取消船舶签证带来监管模式的调整2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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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船舶签证带来监管模式的调整20问 作者:桓兆平
来源:《中国水运》2014年第10期
摘 要:船舶进出港签证作为海事机构在水上安全监管中最主要的审批管理手段之一,船舶签证取消后海事管理机构如何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本文从取消船舶签证带来监管模式的调整20个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改革 船舶签证 监管模式
取消船舶签证,推动实现海事监管模式改革,是深化中央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也是推进海事“三化”建设的要求,有助于重新构建水上安全监管格局,促进海事更加有效履行水上安全监管职能,也有助于推动企业更要注重发挥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对水上安全监管模式改革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取消签证后,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海事服务,实现有效监管就摆在我们面前。新的海事监管模式思路,是以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为基础,强化对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优化规费征收机制,实现海事监管到位、服务智能。
船舶签证是海事监管的基础手段,签证承担着船舶适航性把关和船舶动静态信息获取的基本职能。这是签证的显性作用。签证还承担着大量附加作用,例如规费征稽、危险品申报审查、安全信息宣传发布、枯水期和三峡船闸检修船舶分段签证流量控制、船舶吃水控制,三峡过闸门槛水深控制的附加作用。海事在进行船舶处罚时,常常因没有强制手段而感到监管无力,恰恰签证在海事监管的众多手段中,起着强制的作用。也就是船舶违章违规后,没有完全接受处罚和纠正问题的,可以不予签证放行。这种强制是签证的隐性作用。随着签证的取消,这些附加的、隐形的作用将失去。签证取消肯定会对监管工作影响很大,需要我们改变思路和方法,调整监管手段,改变监管模式,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我把这些想法分成了20个问题,就这20个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思考。
1、关于船舶适航性把关的问题
船舶适航就是船舶证书齐全有效,船员满足最低配员的要求(人数、类别、适任),船舶航线符合证书要求。
在签证时,通过检查各类船舶证书文书、船员证书来形式上判别船舶是否适航。我们现在已经实行了大量证书输入业务系统,不再需要船员签证时携带,只有少部分证书需要签证当面核查。因此,船舶适航性把关,可以由当前的一部分在系统把关,一部分当面把关,改为全部在业务系统中核查或在现场检查。即由当面的形式审查改为业务系统的自动审查,系统审查将比当面的证书审查来的更为可靠。现场检查时可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