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关于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解读
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在其官网上发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该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由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是对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响应,基本体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第一部分:新版资质标准的修订原则及内容
第二部分:新版资质标准与旧版的对比
第三部分:新版资质标准对建造师需求的影响
第一部分 新版资质标准的修订原则及内容
一、修订的原则
资质管理文件由《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个文件组成,前两个文件(159号令)(241号文)及特级标准(72号文)已于2007年颁发,而一至三级标准仍为旧标准急需修改配套。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修订工作,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起草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2014年11月6日, 2015年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颁布,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人才持续发展。
1、总原则: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修订工作。
(1)高端准入,低端放开原则
(2)现有资质总体框架维持不变原则
(3)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的对应原则
(4)特级和一级资质标准的衔接原则
(5)平稳过渡的原则
2、标准框架在原有的基础上不做大的调整,保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及等级基本不变(此次修订不对2007年颁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调整);
3、在资质类别方面,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承包资质予以取消,施工总承包资质仍保持12项,专业承包资质由原60项调整为36项,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4、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
5、在指标设置方面,对部分与现行工程实际、管理制度不相适应的指标进行调整,增加必要的引导指标;
6、结合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