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回族的源流及概况
云南回族的源流及概况
新闻来源:云南政协报 新闻作者:马兴东添加日期:2006-4-25 9:41:45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是我国多民族大家庭中的一个成员。据2005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云南省的回族人口有64万余人,仅次于宁夏、甘肃、青海、新疆、河南五省、区,居全国第六位。在省内,回族是人口较多的民族之一,其分布遍及全省各地,除绥江县外,各县、市、区均有居住,呈“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状况。
从历史上看,回族不是由中国境内原来的氏族部落融合、发展而形成的民族,而基本上是由许多种外来人在中国土地上逐渐融合、发展而形成的民族。回族的族源,以十三世纪迁入中国内地的中亚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为主,包括七世纪以来侨居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些港埠(广州、泉州等)和内地若干大城市(西安、扬州等)的阿拉伯和波斯商人后裔在内,他们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吸收融合了汉、蒙古、维吾尔等族成份,到了明代前期,回回民族最后形成。
云南回族是中国回族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全国回族同源同流,但也有自己的特点。据历史文献资料证实,十三世纪中叶以后,回族先民开始大量移入云南定居,迄至十八世纪之初的五百余年间,共经历了三次移居云南的高潮。
第一次大量入居云南是在元宪宗三年(1253年)忽必烈、兀良哈台率蒙古军和西域回回军南下平大理时,其军中的中亚各族人相继从征。他们为了服务于元王朝的政治需要,在云南各地或从事征战,或从事屯垦,或从事军器制造,最后就地入籍。除此之外,一些回回上层人物如赛典赤〃赡思丁及其长子纳速喇丁等,先后被
委任为云南地方官员,其随员、家属和后裔相继落籍,成为云南回族的重要来源。
第二次大量入居云南是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傅友德、沐英等明将率军平云南,其30万大军中有不少是江南的回回,战事结束之后全部落籍各地,以屯垦的形式定居下来。后来明王朝三次征伐麓川(今德宏地区),其军中又有不少江南、陕西回回士兵随之入滇落籍。
第三次大量入居云南在明末清初之时,公元1644年清兵入关后,各地的反清斗争仍在继续。南明桂王政府退入云南,其部下有湖、广等地回回随之转战,后多在滇西腾冲、保山一带落籍。清初,清王朝对滇东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改土归流”,在此期间曾频繁用兵,许多河北、山东和四川籍的回回士兵又随其回族将领入滇驻防,最后在滇东北地区落籍生根。
历史上一批批回回军士派驻云南作战和屯垦,世代过着“兵农合一”的生活。他们经长途辗转流徙进入云南,多数人没有眷属,势必与共同居住的汉、畏兀儿(维吾尔)、蒙古、白、彝等其他民族婚姻交往,繁衍子孙,往后人口不断增多,发展了共同的农业经济和商业经济,出现了回回人聚居村落和街道,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地域特点,为民族的形成奠定了物质经济基础;同一的伊斯兰教信仰和生活习俗,将不同来源的人们扭结在一起,孕育了共同的民族心理素质;加上平时在生产和生活中所受的汉文化的影响,汉语逐渐成为回回民族共同语言,回回民族共同体已经基本形成。到了清代前期和中期,云南已成为仅次于西北的全国第二大回族聚居区。
云南回族生存繁衍于祖国西南边疆的多民族环境中,由于历史的、社会的、自然的种种因素,形成了既有与祖国内地回族和边疆兄弟民族相同的共同性,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与内地回族的共性主要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恪守由伊斯兰文化与教律所形成的生活禁忌、风俗习惯和民族内部的人际关系;与边疆兄弟民族的共性主要是:热爱祖国,建设边疆,积极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反抗共同的敌人。清代咸同年间爆发的杜文秀领导的滇西回族联合其他各族人民的反清大起义,谱写了反对民族压迫、争取民族平等的光辉篇章。
云南回族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分布地域上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在全省各地尤其是交通要道和大小城镇,均有分布,农村自成村落,城镇自成街道,散居于各民族之中。这样,一方面云南的回族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与各民族互相交融,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又由于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的不同而与其他民族存在着许多差异。
第二,云南回族并非土生土长而成,元代回回主要来自西域的军士、工匠、官吏;明代从江南迁来大量回民,入滇后实行屯田,逐渐形成以农为主的经济基础;但同时又由于回族中能工巧匠较多,有经商和手工作坊的传统,大多在交通沿线落居,从而开辟了手工业、商业和运输业等谋生门路。清咸同事件后,回族的土地、房产等被当作“逆产”充公,许多人被迫从事小商贩、清真饮食、牛羊皮革、赶马帮等行业。加上历史上民族歧视和受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的制约,生产门路相对狭窄,影响经济的发展。
第三,云南回族始终将自己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热爱祖国是中国回族的传统美德,每当遇到外来侵略,回族人民总是与
兄弟民族一起挺身而出,为捍卫国家的独立和统一而英勇斗争,坚决反对任何分裂祖国、破坏国家统一的企图和行为。
第四,云南回族全民信仰伊斯兰。云南的穆斯林均属逊尼派,内部虽有分支,但仅是细节上的差异,不存在教派斗争,云南回族既不受外国宗教团体的干预,也不向其他民族进行传教活动。
第五,云南回族人口虽多,但因散居杂居于其他民族之中,至今仅有两个与彝族交错居住的自治县(即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和若干回族乡),而未形成大的聚居区。大多数回族与汉族一样,不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某些权利。在发展经济、贯彻宗教政策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需待解决的问题。
总之,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云南回族同各族人民一道,为开拓边疆,建设祖国做出了积极贡献。解放五十年来,云南回族与各民族一样,经过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云南回族人民积极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努力发展经济、普及和提高文化教育,已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回族是云南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又较分散的民族之一。 1996年统计为对57.4万人,云南全省17个地、州、市, 129个县,除绿春、富宁两县外,其余都有回民居住,主要聚居在昆明、大理、曲靖、楚雄、红河、玉溪6个地州市。他们主要居于交通沿线的城镇,以及这些城镇的平坝,居住山区者很少。
在回族聚居的地方,他们自成街区,自成村落,从而形成明显的“大分散”、“大聚居”的状况。回族信仰伊斯兰教。云南回族同汉族及其他民族杂居在一起。他们在生产技术、商业贸易和科学文化诸方面互相帮助,彼此学习,取长补短,如彝、白等民族长于
放牧,给回族在副食方面以大力支援,保证了牛羊的供应源源不断,因此,云南清真菜点,既与上面有密切联系,又与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密切相关,同时注意吸取外地或其他民族烹调精华,形成了煎、炸、爆、炒、蒸、卤、炖、烩和使用特产甜酱油的烹调技艺,突出地方风味。回族清真膳食主要以牛肉、羊肉、鸡肉、鸭肉、时鲜瓜果蔬菜及其他副食品为主,特别讲究清洁卫生,以鲜活为宜,未经宰杀的鸡、鸭、牛、羊和动物血液一概不吃。其烹调的各种菜以淡、烫、鲜香沙壮、醇厚回甜、富于营养为滇味特色。
云南回族长期和汉族杂居,在居住、服饰和饮食等方面,与汉族大致相近。一般信教虞诚的人在参加节日活动和作礼拜时戴黑、白帽。在食物方面,回族食牛、羊肉,忌食猪、马、骡、驴和猛兽的肉,忌食一切动物的血和非经宰杀之动物,忌饮酒吸烟。在语言文字方面,普遍通用汉语,并保留了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词汇;基本使用汉文,但少数阿旬和学者使或精通阿拉伯文。
云南的回族和西北的回族饮食有所不同,肉食是以牛肉鸡鸭为主,羊肉不多。特色有牛干巴,乳饼(羊奶制的无酸奶酪),小刀鸭(小烤鸭),粉蒸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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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地说,云南回族是众多民族混合而成。 云南回族先民分几个历史时期来自阿拉伯、波斯、中亚、西亚和我国的西北、中原、江南等地。据昆明南城清真寺碑刻、《新唐书》、《云南通志》、《元代云南史地丛考》等史籍记载:回族先民,即阿拉伯、波斯等地的信仰伊斯兰教的商人进入云南最早始于唐代。 大批回回人迁入云南是在元代。公元1253年,元世祖忽必烈率蒙古军、西域回回军10万人进入大理;此后百余年间,又有不少回回兵士被派驻
云南。在赛典赤〃赡思丁等一大批回回将官的统帅下,分驻云南各地从事征战、农垦和军械制造。 明代,沐英、清代,哈元生等回族将领率领陕甘、江南、中原各地的大批回族军士继续进入云南,至清代前期,落籍云南的回族人口就达到了80多万。 在落籍云南的过程中,回族与各兄弟民族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广泛交往的需要,汉语这一全国通用语言逐渐为回族采用,成为回族群众的日常用语。同时,在回族用语中,仍保留一些阿拉伯语或波斯语词汇(如“穆斯林”、“朵思梯”、“色俩目”等等),并形成了一些特殊的民族词汇,如“归真”(逝世)、“知感”(感恩)等。宗教活动中则使用阿拉伯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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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云南是继宁夏、甘肃、河南、青海、新疆等省区之后,回族人口较多的地区之一。据1998年统计,全省有回族59.34万人,约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4.48%。据2000年云南省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回族有64323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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