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外对比看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
从中外对比看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
依照美国金融专家罗伯特·库恩针对投资银行发展的状况和趋势下的定义:投资银行是指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笔者认为投资银行是在资本市场上从事发行资本性及债务性各种有价证券;为企业兼并重组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提供多方面综合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中国的投资银行经过10余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三个层次,即全国性的投资银行:如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地方性的投资银行:如华泰证券;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如国有几大商业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我国的投资银行业与国外一些大的投资银行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资产规模、业务结构、盈利能力以及员工业务素质等各个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距,怎样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缩小差距并在激烈的竞争中发展壮大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中外对比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是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指在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条件下,投资者与其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的前提。我国大多数证券公司脱胎于银行信托保险和政府部门,虽然历经改革,证券公司脱离了政府的直接控制,投资的主体逐渐转向企业,但是现在多数还是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几乎都是国有机构法人,他们都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的股权高度集中,未流通上市的国家股比重高达40%以上,占绝对控制地位,从而使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虽然在形式上证券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层等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看起来比较完善,但是由于公司股权结构比较集中,董事会和经营层往往融为一体,经营决策缺乏独立性和科学性,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国外投资银行虽然同样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但与我国的情况很不相同。从其成因上看,美国公司的内部人控制是由于其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造成的。以2005年七月《银行家》评出的以744.15亿美元一级资本名列世界榜首的花旗银行为例:截至2004年底,花旗银行的总股份为52.18亿股,其中流通股占总股份的93.42%,管理层持股和优先股占6.58%。拥有12万股东,股份非常分散,而且其机构投资者不是一般的法人企业,而全部是基金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23.62%,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所占的比例也不足5%。极低的个人对公司内部治理参与的理性方式是“搭大股东的便车”,其“内部人控制”表现为“管理者剥削股东”。而我国证券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实质上是“大股东的层层代理人剥削所有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对于美国公司来讲,这一问题可以通过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活跃的控制权市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市场监管来解决。而对于我国证券公司来说,这些与内部治理形成互补的外部治理机制能起的作用很小。因此当前迫切需要以法规形式对我国证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出实质性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