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检验洁净室确认方案
1概述
本厂微生物限度检验室位于综合办公楼二楼西北部,于2013年新建成,洁净室主要为微生物限度检验室、效价室与阳性菌室,功能间设计能满足微生物限度检验要求。微生物限度检验室与效价室共用一套空气净化系统,阳性菌室用一套空气净化系统。
微生物限度检测室、效价室、阳性菌室人流与物流分开,效价室和阳性菌室相对缓冲室为负压,空气为直排,为了防止排放的空气的污染,在排放口加装净化装置。洁净区分别设有C 级区域,净化工作台局部A 级。微生物限度检测室的面积为8.7m ²、效价室的面积为9.3m ²、阳性菌室的面积为9.0m ²。
洁净室内设计参数:温度18~26℃、相对湿度45~65%、室内与室外静压差为≥10Pa 。 2确认目的
本厂为北京中新制药集团异地新建厂房,检验室亦为新建,为保证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需对微生物限度检验洁净室进行确认,确保其能够满足微生物限度检验的要求。 3确认范围及依据
3.1方案适用于本厂微生物限度检验洁净室的确认。 3.2依据
4验证小组成员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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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方案培训
确认方案起草人在方案经验证领导小组批准后及确认方案实施前,对本次确认实施的相关人员组织培训工作,由QC 主管负责该次验证方案的培训工作,明确分工。 培训记录:
6确认进度计划
年 月 日开始, 年 月 日结束。 7确认方案的执行
7.1确认数据的记录与审核
确认数据应记录在已批准方案的记录表中,并要有执行者的签名与日期。
在验证执行中产生的原始数据,包括收集的附加数据单,计算机建立和打印的数据、系统产生的数据单、色谱图等,必须作为验证报告的附件,并在相应的确认记录表的“包括附件”栏中注明,建立索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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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完毕拟制确认报告,需注明每项总结内容与确认方案中记录表、附件的索引关系。 7.2文件要求
书写或打印应清晰。
所有的工作只使用不退色的笔记录。
修改时要求在错处划单线,签名、日期和必要时的说明。 8确认内容
洁净室的悬浮粒子(≥0.5µm、≥5µm)数、沉降菌、浮游菌指标应符合GMP 规范中C 级洁净区洁净度规定, 净化工作台应符合GMP 规范中A 级洁净区洁净度规定,其中悬浮粒子、温湿度、压差在系统开始完成自净后开始检测,沉降菌、浮游菌在悬浮粒子等合格后进行检测,连续监测三个消毒灭菌周期(三天)。 8.1自净时间的确定
选择三个有代表性的房间:微生物限度检验室、效价室与阳性菌室。在开启空调机组前监测各房间的悬浮粒子数,然后开启空调机组,监测各房间的悬浮粒子数,记录达到标准规定的时间,依此来确定自净时间。要求自净时间应小于20分钟。
表8.1-1 自净时间测定记录表
8.2房间静压差测定
进行房间静压差测定的目的是查明洁净室和邻室之间是否保持必须的正压或负压,从而知道空气的流向。根据测定结果调整空调系统,使各房间静压差符合设计标准要求。
可接受标准:洁净室与室外的压差应≥10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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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测定结果记录于表8.3-1。 8.3房间温湿度测定
进行房间温湿度测定的目的是确认HVAC 系统具有将洁净厂房温度、相对湿度控制在设计要求范围内的能力。
可接受标准:温度18~26℃ 相对湿度45~65%。 将温度、相对湿度监测及评价结果分别记录于表8.3-1。
表8.3-1 房间压差、温湿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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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悬浮粒子的测定
方法:按《GBT16292-2010医药工业洁净区(室)悬浮粒子测试方法》及《悬浮粒子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悬浮粒子的测定。采用计数浓度法,即通过测定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等于某粒径来评定洁净室(区)的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测量时,每个点计数3次,然后求其平均值。 测试仪器:尘埃粒子计数器
测试状态:系统至少运行30分钟后进行。
可接受标准:C 级 ≥0.5μm 悬浮粒子数/m3 ≤352000粒 ≥5μm 悬浮粒子数/m3 ≤2900粒 房间取样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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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悬浮粒子监测及评价结果分别记录于表8.4-1。
表8.4-1 悬浮粒子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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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沉降菌测定
方法:在HVAC 系统至少运行30min ,操作室的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压差达到要求后,进行沉降菌测定。将注有普通肉汤琼脂培养基的Ф90mm 玻璃培养皿,放置在采样点,打开平皿盖,使培养基表面暴露4h 后,将培养皿盖盖上,然后在30~35℃条件下培养48h 后计数。采样点的位置同悬浮粒子检测点。
可接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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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沉降菌监测及评价结果分别记录于表8.6-1。 8.6浮游菌测定
方法:沉降菌取样结束后,进行浮游菌测定,用浮游菌采样仪定量取空气样喷注到Ф90mm 玻璃培养皿内普通肉汤琼脂培养基表面,盖上培养皿盖,然后在30~35℃条件下培养48h 后计数。采样点的位置同沉降菌检测点。
可接受标准
将浮游菌监测及评价结果分别记录于表8.6-1。
表8.6-1 沉降菌、浮游菌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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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确认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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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变更及偏差管理
若确认方案需要变更,须按方案制定时的审批程序进行批准;若系统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制定确认方案。其它变更按变更控制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确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确认方案执行,出现个别项目不符合标准结果时,应按偏差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所有偏差、异常情况处理过程均应记录备案,并记录于确认过程漏项、偏差记录中。
确认过程漏项、偏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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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确认周期
10.1设备变更等引起的再确认
当设备有下列情况时,其确认状态受到影响应进行再确认:
经历重大维修,或更换关键部件;
空气净化系统停用超过3个月;
由偏差,数据超出标准或数据趋势分析引起。
10.2定期再确认
正常情况下,再确认周期为1年。
11确认结果的评价与建议
11.1验证小组负责收集各项确认、试验结果记录,根据确认、试验结果起草验证报告、标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等,报验证委员会。
11.2验证委员会负责对确认结果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确认试验是否有遗漏。
确认实施过程中对确认方案有无修改,修改原因、依据以及是否经过批准。
确认记录是否完整。
确认试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偏差及对偏差的说明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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