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标题: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版本号/修订号:1/0 章节号:1
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原辅料、包装物的安全卫生质量得到控制,确保原辅料、包装物的安全卫生质量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的需要。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需的原料、包装物、添加剂及清洁用品等的采购、运输、检验、验收及贮存的控制。
3 职责
3.1 原料部负责公司所需的原料采购并索要相关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及其他证明文件。
3.2办公室负责公司所需的包装物、添加剂及清洁用品等物品的采购,并索要相关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及其他证明文件。
3.3质量技术部负责对每批进货的物品进行理化检验和感官鉴定。
3.4财务部负责对入库物品的堆放、贮存、保护等管理工作。
3.5恒温库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需的原料的堆放、贮存、保护等管理工作。
4 工作要求
4.1 原料、包装物、添加剂及清洁用品等物品的采购
4.1.1 采购人员应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关于采购控制的文件要求对供方进行评价、选择,在经评价合格的供方中选择供方,在对原料、包装物、添加剂及清洁用品(以下简称:原材料)等物品的采购前,应要求供方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性证明文件,方可对该批原材料进行采购活动,对于新供方供应原材料应先送样品至质量技术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采购。
4.1.2 采购员应具备有简易鉴别原材料卫生质量的知识技能,即对将要采购的原材料进行简单的感官鉴定。对发霉、生虫、发芽、带病的原料拒绝采购,
4.1.3 采购员应对原料供应商做出提供符合公司原料收购标准原料的要求,对原料的运输、包装、防护措施提出相关要求。
4.1.4 采购员对易于吸潮的原辅料,应要求供应商采用低毒性的材料薄膜袋包装,而且密封
良好。
4.2 运输及搬运
4.2.1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防尘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4.2.2 运输作业要防止污染,不能与有毒物品同时装运。
4.2.3 搬运操作要轻拿轻放,尽量避免原材料的损伤及其包装物的损伤。
4.3 检验
4.3.1 每批原材料采购回来后,仓管员应第一时间通知质量技术部检验员到现场。
4.3.2 检验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感官鉴定及抽样操作。
4.3.3 检验员应及时进行理化指标的检测。
4.4 验收要求
4.4.1 马铃薯:仓管员要对所购进的马铃薯进行数量、包装、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等的验收;检验员每批进行抽样检验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等。采购员应向供方索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4.4.2 包装物:仓管员要对所购进的包装物进行数量、颜色、印刷质量、字体、外观的验收;采购员应索要供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其合格证中应包括堆码试验、跌落试验的数据、卫生指标)、食品卫生许可证等文件,并交回质量技术部作为检验员验收的依据。
4.4.3 其他采购产品(如:添加剂),采购员应向质量技术部提供使用说明及合格证书,作为质量技术部和原料部验收的依据。
4.4.4 经检验的不合格原材料应按《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品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4.5 贮存
4.5.1 仓管员要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对仓库定期进行清扫、消毒及通风换气,生产车间领完原材料后要及时清洁,使仓库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4.5.2 仓库要按相关制度进行防鼠、防虫工作,同时配合公司进行定期灭鼠、灭虫工作。但禁止在仓库及周围用剧毒药品进行灭鼠、灭虫。
4.5.3 原材料的堆放要进行定置堆放,除马铃薯外,其余原材料应离地、离墙与屋顶保持一定的距离,能相互影响的原材料必须分开存放。原料与辅料必须分开存放。
4.5.4 对每批原材料均应做到先进先出,以防贮存期间过久而使原材料变异影响其使用效果和食品安全。
4.5.5 仓管员要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对原材料进行管理,要定期通知质量技术部对库存原料进行感官检验及抽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