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房合同书
借房合同书
出租人(房东): 身份证: 手机:
承租人(客房): 身份证: 家庭地址:
手机:
1、房客承租房东宝山区顾村镇广福村中街34号房屋间,居住
人。由 入住。合同书订一年,由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原则上房客至少承租一年。
2、房租屋费每月人民币房客先付两个月房租费后入住(先付后住),以此类推。房客到期前五天内交房租费。房客支付房东保证金人民币 元。
3、房客自行负责支付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房客要上网自行负责开通付费。
4、房客要遵纪守法,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房客要爱护租借房屋内所有建筑和设施,如有损坏则要赔偿。房客对承租房外的公用场所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和堆物占地。房客不得在租借屋墙面内外和屋顶面上随意敲钉和装饰物品。房客要讲究卫生,保持承租房内外整洁。
5、房客不得自行出借承租房,不得群租出借承租房。房客办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涉及费用由房客自付。
6、房客不得自行改建承租房内外结构和设施,不得自行拉接电线和自来水管。如要进行须征得房东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负。
7、房客对承租房间要装饰,须经房东同意。房客在退房时,房东对房客得装修不作补偿。如房客要拆走装修设施,则不得影响和损坏承租房结构和设施。
8、房东交给经房客经收后可用的抽水马桶,以后抽水马桶的问题均由房客自行负责处理。房东对抽水马桶不承担任何处理责任。
9、房东如不续借给房客房屋,则提前一个月通知房客。房东的房屋遇动拆迁,则提前一个月告知房客。对上述情况,房客均应无条件退房。
10、房客不续借房东的房屋,则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房东应同意退房。
11、房客若有:(1)房租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未交清。(2)损坏房屋建筑和设施。(3)其他违规而涉及经济问题。房客有上述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则在退房时,要扣除部分保证金或全部保证金。房客无上述情况,房东全额退还房客的保证金。
12、本借房合同书,一式二份。房东和房客各执一份。
房东(签名) 房客(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