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省大学生篮球单项比赛
附件:
2015年湖南省大学生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2015年湖南省大学生篮球比赛 二、主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 三、执行机构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承办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 五、比赛日期与地点
2015年12月5日-11日在湖南师范大学体育馆举行。 六、参赛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七、竞赛分组
共分六个组别:大学男子组、大学女子组、学院男子组、学院女子组、高职专科男子组、高职专科女子组
八、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加。每校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含队医1人)、运动员12人。
(二)比赛中甲、乙类运动员资格的认定依据《本规程》第九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要求执行,各参赛单位报名参赛的甲、乙类运动员的人数由各校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每节比赛只允许乙类运动员上场1人参赛,并要佩戴由赛事组织机构配发的统一袖标。
(三)报名会结束后,各队参赛运动员名单不再更换,但2015年新生替换工作除外。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的在籍、在校、在读大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7至25周岁(按1月1日界定);运动员入学代表参赛的大学时年龄为17至20周岁(按1月1日界定) 。出生日为满××周岁,出生日前为不足××周岁,出生日后为超××周岁。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已取得《湖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凡未注册的学生运动员由其所属学校于2015年8月20日前通过“湖南省学生运动员网络注册系统”(http://ydyzc.hnedu.cn)或登录“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http://www.tyjshd.com.cn)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成功运动员的《注册卡》在报名会或比赛报到时发给。
(四) 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育协会、企业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或参加过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比赛下列项目赛事的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列为“乙类运动员”( 但参加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与中国篮球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学生选秀营,被俱乐部选中参加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的学生以及参加18岁以下全国青少年比赛的学生不受此限):
全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全国篮球乙级联赛、全国篮
球俱乐部联赛、全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
(五)在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中已列为乙类运动员参赛者,在本次比赛中列为“乙类运动员”。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二级及以上资质医院体检,并有医院盖章和医师意见与签名,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篮球运动项目比赛。
十、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
(一)依据《湖南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以及本《规程》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报名会后,从2015年9月1日起至9月10日止,在“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网”上进行参赛运动员公示。凡对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在公示期内向赛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有效证据和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经查实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逾期不再受理关于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报名手续,未经公示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三)比赛中,运动员每项目参赛必须出示《参赛证》、《注册卡》和《身份证》接受临场资格审查,凡三证不符或不齐者,一律不得上场比赛。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二)报名在7队(含7队)以下采用单循环制,如超过7队则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制(具体赛制根据报名队数在报名会上确定);分组循环赛中种子队的确定以“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的名次为准。
(三)如遇某一组别报名参赛少于2队(含2队),则按下列方法处理: 1、2队采用一场比赛决定名次 ; 2、1队则直接录取名次。 (四) 决定名次的方法
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该两个队之间的胜负确定名次;如果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数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三队间净胜分数决定循环赛名次,净胜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三队间总得分数决定循环赛名次,总得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三队间小组净胜分数决定循环赛名次,净胜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三队间小组总得分数决定循环赛名次,总得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五)比赛用球:男子“李宁”7号比赛用球、女子“李宁”6号比赛用球。
(六)比赛服装,各队运动员必须备有深、浅颜色比赛服各一套,号码必须符合《篮球规则》的规定(4号-15号),并在球衣背后印有本人中文汉字姓名,不符合规定不能参加比赛。2015级新生运动员需要替换的运动员,换人不换球衣号码。
十二、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名次录取
分别录取男、女各组别前8名队,不足8队(含)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二)奖励:
1、对获得各组前8名的代表队分别颁发奖杯。
2、对获各组前3名队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队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十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定于8月28日-29日在中南大学新校区体育中心(西门)一楼会议室召开报名会,会期两天(与2015年湖南省大学生排球、足球比赛报名会同时召开)。各代表队派1名教练员参加。
(二)8月28日上午9点至12点各代表队交验下列报名材料: 1、代表队报名表及U 盘电子文档。 2、运动员参赛项目报名表及U 盘电子文档。
以上两表必须使用本规程统一表样,用电脑打印件,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填报运动员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3、参赛运动员的《湖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 4、参赛运动员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领队、教练员、参赛运动员的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每人1张(照片背面必须注明单位、姓名。全部照片粘贴在一张纸上)。
6、交纳参赛费人民币2000元(户名: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帐号:1901 0020 0901 4468 310,开户行:工行长沙市中山路支行)。 (三)8月29日上午9:00会议集中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研究布置赛会具体事宜。
(四)未按时交验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一经报名会确认,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更换运动员。 (五)参加报名会人员差旅、食宿费自理。 (六)联系人与电话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周铭华 电话:[1**********] 中南大学体育部 彭志伟 电话:[1**********]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部 符 欣 电话:[1**********] 十四、报到与须知
(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于2015年12月3日18点前报到。
(二)各代表队人员于2015年12月3日17点前报到,逾期视为弃权。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领取参赛证: 1、交验参赛运动员的《湖南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 2、交验参赛运动员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交验全体参赛学生运动员的医院体检证明。 4、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合同单据。 5、交6×9尺校旗1面。
6、交入场式解说词(100字以内的A4纸打印件)1份。
7、交纳参赛“抵押保证金”人民币现金4000元(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和赛会纪律规定、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代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还)。
十五、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的选派与管理
(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长由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聘请,骨干裁判员由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在《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资源库》中抽调,辅助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对裁判员的管理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
法》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纪律(试行) 》。 十六、经费
(一)各代表队人员食宿费自理(由赛会承办单位推荐食宿地点,供各代表队自行选择)。
(二)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的食宿费及往返赛区交通费由赛会承担。 十七、其他
(一)各代表队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公共安全与卫生防控方案》。对所有参赛人员在赛会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赛会不承担责任。
(二)运动员参赛服装、器具和颁奖仪式出场服由各代表队统一自备,必须符合《篮球竞赛规则》规定和礼仪的要求。
(三)各参赛单位涉及赛会的商务活动必须在报名会前报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经商议后方可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附表1:《2015年湖南省大学生篮球比赛参赛队报名表》 附表2:《2015年湖南省大学生篮球比赛参赛运动员体检证明》 附表3:《2015年湖南省大学生篮球比赛2015级新生报名及体检表》
2015年湖南省大学生篮球比赛参赛队报名表
参赛单位(学校公章): 参赛组别: 领 队: 队 医: 教 练 员: 服装颜色:① 、②
2015年湖南省大学生篮球比赛参运动员体检证明
参赛单位(学校公章):
附表3:
2015年湖南省大学生篮球比赛2015级新生报名及体检表
参赛单位(学校公章): 参赛组别:
备注:
1、2015级新生的注册、报名工作,最迟在其所报参赛项目报到的前22天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2、此表格请用电脑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