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材料管理制度
原辅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存放必须分类保管、标记清晰,做到账卡物一致。
2、库存材料必须保证完整无损,做到库房空气流通,以防物资受潮、生锈、霉变等。
3、原木进厂验收应由材料负责检尺,生产科或销售监尺,财务科负责记帐。
4、采购的或送货上门的芯板单板等经生产、质检、保管共同验质、验数,对以重量为收购单位的材料,应每次进行过磅。
5、验收完毕后验收人员出其收购记录单,注明数量、价格检验结果及处理办法,该记录单一式四联,验收及保管分别签字并记帐备查经厂办室登记签字方可生效。
6、定专人进行部分手续间的衔接。
7、货与发票同行的材料,入库时由采购员凭计划单到材料科填写,进货报检单,然后到质检科验收合格后,持验收合格单和发票到材料科办理入库手续,交保管员过数签字生效后报批。
8、对于货到而发票未开的情况,则由采购员凭计划单经报检,验收合格后到材料科入库,由保管员出具经过生产科或质检科证实的收条方可有效。
9、回收钢盘,由材料部门负责过数,维修组进行质量验收,生产科负责监证,入库后由保管员出具收条,经维修组生产科签字后交对方一份和厂长一份。
10、对于胶合车间领用各种大件原辅材料,月终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核算后统一调拨。
11、车间领用五金,劳保福利等零星辅料时,则车间班组长统一按计划单到生产科办理调拨手续后经保管员发放。
12、集团内各单位来厂借用或领用材料时,则由对方主管部门办理调拨手续,经保管员发放,月终由销售科负责结帐。
13、木工车间对外加工调拨材料需要生产科下达的生产通知单,到销售科登记并办理材料调拨手续,月终由销售科负责核算并结帐。
二0一0年元月
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材料采购员采购制度,加强材料的采购管理,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现对材料采购员作如下规定:
1、采购进厂的各类材料(特别是原材料:芯板、毛条板、面底板等),要及时报检、登记,时间不得超过2天,逾期不登记者将严肃处理。
2、凡按重量单位计算的材料少20㎏以上的由采购人员赔偿。
3、采购进厂的芯板、毛条板的水份应控制在10%以内,如水份超10%的由采购人员赔偿。
4、采购人员的各类发票,应在当月底一律结清,及时报销,若在以后工作中发现有超越两个月的发票未结的、手续不全的且无正当理由的将不予报销,如违反将给予每次罚款100元。
5、材料采购员外出采购时,一律严禁吸烟,同时不得接受材料供应厂家的财、物等,如有反应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6、采购员外出采购时,不得让材料供应厂家提供食宿等行为,更不得要求供应厂家回扣等活动。采购员如因特殊原因,不得不在材料供应厂家就餐时(每月只可就餐一次),必须回厂到厂办登记。
7、采购员外出必须注重自身形象,加强材料质量的控制意识,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8、采购用车时厂内的车到生产科办理出车通知,厂外车回来后及时办理出车结算单。
二0一0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