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氏硬度检测细则
显微维氏硬度检测细则
1、 试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维氏硬度压痕对角线长度范围为0.020mm~
1.400mm。
2、 原理
将顶部两相对面具有规定角度的正四棱锥体金刚石压头用一定的试验力压入试样表面,保持规时间后,卸除试验力,测量试样表面压痕对角线长度。
维氏硬度值与试验力除以压痕表面积的商成正比,压痕被
视为具有正方形基面并与压头角度相同的理想形状。
3、 符号和说明
维氏硬度用HV表示,符号之前为硬度值,符号之后按如下顺序排列:
640 HV 30/20
640:硬度值
HV:硬度符号
30:实验力
20:实验力保持时间
4、 试样
4.1试件表面应平坦光滑,试验面上应无氧化皮及外来污物,尤其不应有油脂,除非在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试验表面的质量应保证压痕对角线长度的测量精度,建议试验表面进行表面抛光处理。
4.2制备试样时应使由于过热或冷加工等因素对试样表面硬度的影响减至最小。
4.3由于显微维氏硬度压痕很浅,加工试样时建议根据材料特性采用抛光/电解抛光工艺。
4.4试样或试验层厚度至少应为压痕对角线长度的1.5倍,试验后试样背面不应出现可见变形压痕。
4.5对于在曲面试样上试验的结果,应修正。
4.6对于小截面或外形不规则的试样,可将试样镶嵌或使用专用试验台试验。
5、试验程序
5.1试验一般在10℃-35℃室温下进行,对温度要求严格的试验,室温应为23℃±5℃。
5.2
5.3试验台清洁且无其他污物(氧化皮、油脂、灰尘等)。试样应稳固地放置于刚性实验台上以保证实验过程中试样不产生位移。
5.4使压头与试样表面接触,垂直于试验面施加试验力,加力过程中
不应有冲击和振动,直至将试验力施加至规定值。从加力开始至全部试验力施加完毕的时间应在2s-8s之间。对于小力维氏硬度试验和显微维氏硬度试验,加力过程不能超过10s且压头下降速度应不大于0.2mm/s。
对于显微维氏硬度试验,压头下降速度应在15μm/s-70μm/s之间。
试验力保持时间为10s-15s。对于特殊材料试样,试验力保持时间可以延长,直至试样不再发生塑性变形,但应在硬度试验结果中注明且误差应在2s以内。整个试验期间,硬度计应避免受到冲击和振动。
5.5任一压痕中心到试样边缘距离,对于钢、铜和铜合金至少应为压痕对角线长度的2.5倍;对于轻金属、铅、锡及其合金至少应为压痕对角线长度的3倍。
两相邻压痕中心之间的距离,对于钢、铜及铜合金至少应为压痕对角线长度的3倍;对于轻金属、铅、锡及其合金至少应为压痕对角线长度的6倍。如果相邻压痕大小不同,应以较大压痕确定压痕间距。
5.6应测量压痕对角线的长度,用其算术平均值按表计算维氏硬度。
在平面上压痕对角线长度之差,应不超过对角线长度平均值的5%,如果超过5%,则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放大系统应能将对角线放大到视场的25%-75%。
6、 结果不确定度
如需要,一次完整的不确定度评估宜按照测量不确定度表示指
南JJF1059进行评估。对于硬度试验,可能有一下两种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方法:
基于在直接校准中对所有出现的相关不确定度分项的评估。 基于用标准硬度试块进行间接校准。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GB/T4340的本部分编号;
b) 与试样有关的详细描述;
c) 试验结果;
d) 不在本部分规定之内的各种操作;
e) 影响试验结果的各种细节;
f) 如果试验温度不在5.1规定范围内,应注明试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