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规范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规范
1. 总则
1.0.1为规范和强化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分公司安全生产基础,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和工人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和生命,促进分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2.0.1本规范依据国家、上级和本企业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施工总承包项目。
2.0.2本规范中涉及到的条款,如分公司所属京外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所在地有地方要求的执行京外地方要求,无要求的执行本规范条款。
2.0.3本规范中涉及到分包单位的条款,仅适用于与分公司形成合同关系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
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单位(与分公司无合同关系)、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相邻)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本规范。
2.0.4本规范作为事故处理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
3. 管理职责
3.0.1分公司下属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为落实规范的第一责任人。
3.0.2分公司下属总承包项目各岗位管理人员,对本岗位所涉及的程序得到落实承担直接责任。
4. 工作程序
4.1施工安全准备
4.1.1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向市(区县)建委进行安全监督备案,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表AQ-A-1)经市(区县)建委审批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4.1.2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后,项目经理部应对
本工程基本情况进行简要描述,填写“工程概况表”(表AQ-C1-1),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4.1.3工程正式开工后,项目经理部应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留存备查。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项目须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4.2施工安全策划
4.2.1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工程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即安全室),并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工程经理、安全主任(或安全员)任副组长,土建、临电、机械、消防、保卫、材料及其他相关专业负责人任组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须满足如下要求: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含)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主任)不低于3人;建筑面积在1~5万平米的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与分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安全室的设臵及人员的配备完成后,形成书面文件,由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项目须报监理单位备案。
4.2.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须根据本单位岗位设臵、人员配备情况,建立项目经理部各岗位、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可单独编制,也可包含于其工作职责中,即在各级员工的工作职责中显示其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后,项目经理需同员工在责任制上签字确认。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项目须报监理单位备案。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工程经理、安全主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由分公司制定,其他员工的安全职责由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特点及分公司各项制度的要求进行制定。
4.2.3各类合同、协议的熟知程度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须熟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对本工程文明安全管理的要求。
同时, 项目经理部的各级管理人员须熟知与分包单位(包括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签订的“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中文明安全管理的要求。
4.2.4法律法规的获取和培训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安全室应获取区县级、区县级以下级别的地方管理规定,并负责及时获取“集团公司有效安全法律法规清单”,进而形成本项目经理部的“有效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清单”(表ZT-AQ-424)。
项目经理部安全室获取法规后,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组织学习,留存学习记录。
4.2.5安全管理制度的获取与制定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安全室应登陆集团公司网站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清单”,同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汇编”,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项目须报监理单位备案。
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上述制度,分公司已经发布的,可直接执行,不必再单独编制。
4.2.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开工一个月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审批、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施组应根据合同文件、规范、规程、设计图纸、公司相关文件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明确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动态调整相关内容,做好修改记录。
4.2.7风险辨识与评价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须根据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组织技术、安全、工程等科室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技术人员填写“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汇总表”(表AQ-C1-3),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项目须同时报建设、监理单位备案。同时,针对每一种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填写“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表AQ-C1-2),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项目须报监理单位备案。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须组织技术、安全、工程等科室对本工程项目可能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识别并汇总,技术人员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表AQ-C1-5),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项目须同时报建设、监理单位备案。
4.2.8应急救援策划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须组织技术、安全、工程等科室,根据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批。
各类风险因素识别完毕后,项目经理部技术室须组织安全、工程等科室编制专项预案或应急处臵措施,预案须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项目须报监理单位备案。
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须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批。
4.3安全管理过程控制
4.3.1分包安全管理
4.3.1.1招标阶段安全资格审查
项目经理部招标、选用分包(含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时,安全室负责审核分包企业安全资质(原件),了解分包安全管理能
力和业绩,并在选用分包的相关文件上签署意见。
安全资质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法人安全资质、现场负责人安全资质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专职安全员安全资质、特种工资质等相关证照。
法人安全资质主要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
现场负责人安全资质主要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本) 专职安全员安全资质主要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本) 特种工资质主要指:特殊工种操作证。
4.3.1.2合同签订阶段总分包安全责任界定、告知
项目经理部确定分包单位后,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安全室须要求分包单位提交本单位法人安全资质、现场负责人安全资质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室核实其与招标阶段所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一致后,留存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分包单位公司法人章。
证照核验完毕后,安全室负责拟定“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报分公司审批,分公司工程部审核合格后,加盖分公司公章,再由项目经理部交分包单位加盖印章(骑缝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分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分别留存。
安全协议签订完毕后,安全室须向分包单位下发“分包安全管理手册”, 使分包单位了解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流程。
4.3.1.3正式施工前安全施工许可
分包单位入场后, 开始施工前, 项目经理部安全、工程、技术、材料等科室须按4.3.1.3a ~4.3.1.3g 程序要求,核实分包整体管理能力满足现场要求后,安全室下发“入场施工安全许可”(表ZT-AQ-431-3),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分包单位方可组织施工。
4.3.1.3a 分包管理人员安全资质备案
项目经理部安全室需要求分包单位提交本单位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名册,并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法人章),安全室核实其符合要求后,并在“分包安全资质审查表”(表ZT-AQ-431-3A )内签署意见, 退还原件,留存复印
件及相关记录。
4.3.1.3b 特殊工种安全资质备案
项目经理部安全室须要求分包单位提交本单位特种工名册,并附证照原件、证照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法人章),安全室核实其真伪及特种工数量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后,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质审查登记表”( 表AQ-C1-20)内签署意见,并留存相关记录。
4.3.1.3c 务工人员安全素质验证
项目经理部工程经理须要求分包单位提交入场工人花名册,工程经理收到新名册后,报安全室,安全室根据工人花名册,向每位工人发放教育材料(如:《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留存发放记录,同时组织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留存入场安全教育记录卡(表ZT-AQ-431-3C.1)及安全考核试卷。
安全室应对考核结果进行登记,填写“工人入场安全教育考核审查表”(表ZT-AQ-431-3C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安全室发放考核合格证(见样本),对考核不合格的个人,安全室要求分包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安全室组织二次考核,考核仍不合格的,安全室必须向分包单位下发“工人入场考核不合格工作联系单”(表AQ-B2-7),经项目经理审批、分包负责人签字后,坚决予以清退。安全室留存上述工作记录。
分包工人全部考核合格,考核记录齐全后,安全室在“工人入场安全教育考核审查表” (表ZT-AQ-431-3C )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转交工程经理,工程经理收到该表后,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后,准备组织施工。
4.3.1.3d 防护用品安全性能验证
项目经理部材料室须要求分包单位提交本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台帐,材料室根据分包提交的台帐,组织安全室共同对实物进行验收。
材料室应对验收结果进行登记,填写“防护用品/重要物资/电气设备设施入场验收表”(表ZT-AQ-431-3D ),对验收合格的防护用品,材料主任在分包台帐中进行标识,并尽量对实物进行标
识;对验收不合格的防护用品,材料室须发布“防护用品入场验收不合格工作联系单”(表AQ-B2-7),经项目经理审批、分包负责人签字后,坚决予以清退。材料室留存上述工作记录。
分包所有进场的防护用品均经验收合格后,材料室在“防护用品/重要物资/电气设备设施入场验收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分包单位方可使用该类防护用品,材料室留存上述工作记录。
4.3.1.3e 重要物资安全性能验证
项目经理部材料室须要求分包单位提交本单位的钢丝绳、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物资台帐,材料室根据分包提交的台帐,组织技术、安全、机械等部门进行实物验收。
材料室应对验收结果进行登记,填写“防护用品/重要物资/电气设备设施入场验收表”(表ZT-AQ-431-3D ),对验收合格的重要物资,材料主任在分包台帐中进行标识,并尽量对实物进行标识;对验收不合格的重要物资,材料室须发布“重要物资入场验收不合格工作联系单”(表AQ-B2-7),经项目经理审批、分包负责人签字后,坚决予以清退。材料室留存上述工作记录。
分包所有进场的重要物资均经验收合格后,材料室在“防护用品/重要物资/电气设备设施入场验收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分包单位方可使用该类防护用品,材料室留存上述工作记录。
易燃易爆物品入场后,材料室需会同工程室明确存放地及存放要求。
4.3.1.3f 重要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验证
项目经理部电气主管须要求分包单位提交本单位施工所用的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临电器材台帐,电气主管根据分包提交的台帐,组织技术、安全等部门进行实物验收。
电气主管应对验收结果进行登记,填写“防护用品/重要物资/电气设备设施入场验收表”(表ZT-AQ-431-3D ),对验收合格的重要电气设备设施,电气主管在分包台帐中进行标识,并尽量对实物进行标识;对验收不合格的重要物资,电气主管须发布“重要电气设备设施入场验收不合格工作联系单”(表AQ-B2-7),经项目经理审批、分包负责人签字后,坚决予以清退。材料室留存上述
工作记录。
分包所有进场的重要电气设备设施均经验收合格后,电气主管在“防护用品/重要物资/电气设备设施入场验收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分包单位方可使用该类设备设施。电气主管留存上述工作记录。
4.3.1.3g 分包安全责任区界定
项目经理部工程经理须为分包单位明确安全责任区,留存“安全责任区划分/交接记录”(表ZT-AQ-431-3G ),履行签字手续。
分包单位撤场时,工程经理须组织进场分包与撤场分包单位进行责任区交接,同时将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交接,并履行手续,留存“安全责任区划分/交接记录”。
4.3.1.3h 安全施工许可
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后,安全室须下发“入场施工安全许可” (表ZT-AQ-431-3),工程经理、材料、电气等部门在“入场施工安全许可”上签署意见齐全后,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方可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4.3.1.4施工过程中动态安全管理
4.3.1.4a 管理人员变更备案
工程施工期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安全室须要求分包单位提交更新后的本单位专职安全员名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法人章),之后,安全室组织执行4.3.1.3a 。
4.3.1.4b 特殊工种变更备案
工程施工期间,分包单位特殊工种发生变化时,安全室须要求分包单位提交本单位更新后的特种工名册、证照原件、证照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法人章),之后安全室执行4.3.1.3b ,并要求分包单位注明特种工退场时间。
4.3.1.4c 对新入场工人安全素质验证
工程施工期间,分包单位有新工人进入现场时,工程经理须要求分包单位提交新入场工人花名册,工程经理收到新名册后,执行4.3.1.3c 。
4.3.1.4d 对安全防护用品的验证
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所带的防护用品发生变化时,材料室须要求分包单位提交更新后的用品台帐,材料室执行4.3.1.3d 。
4.3.1.4e 对重要物资的验证
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所带的物资发生变化时,材料室须要求分包单位提交更新后的物资台帐,材料室执行4.3.1.3e 。
4.3.1.4f 对重要电气设备设施的验证
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所带的电气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电气主管须要求分包单位提交更新后的设备设施台帐,电气主管组织执行4.3.1.3f 。
4.3.1.4g 安全教育
施工过程中,安全室须每月组织对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安全室开展教育前,发布“分包安全教育通知”(表AQ-B2-7),经工程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安全室组织实施,参加教育的分包单位和工人必须在教育记录(表AQ-C1-18)上签字,安全室留存教育记录,并附影像记录。
施工过程中,安全室结合阶段性施工、节前节后、季节性施工等情况,认为有必要组织安全教育时,执行上款程序要求。
施工过程中,安全室须要求分包单位每月至少自行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并将教育结果(表AQ-C1-18)报项目经理部安全室存档。
4.3.1.4h 班前讲话
分包单位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填写“班组班前讲话记录”(表AQ-C11-3),并每月交项目经理部安全室存档。
安全室应每月检查分包单位班前讲话活动开展情况。
4.3.1.5对分包单位安全能力的动态评价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安全室每月须组织各科室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特殊工种配备、防护用品配备、自带电气设备、自带重要物资、防护措施落实、遵章施工、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进行评价,并于
每月月底填写“分包商安全履约评价表”(表ZT-AQ-431-5),上报分公司工程部。
承包合同结束时,项目经理部安全室应将分包单位每月的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评价汇总情况和协议约定的奖惩条款,对分包给予奖惩。
4.3.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具体按照分北京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4.3.3重要物资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部采购或租赁的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物资,如:脚手架钢管、扣件、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施工用保温材料等,材料室需组织安全、技术、消防等科室人员认真验收实物,同时审核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存档,具体可执行分公司造价物资部相关管理程序。
4.3.4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4.3.4.1招标阶段安全资格审查
项目经理部招标、选用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商时,安全室负责审核安全防护用品供应企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材料室审核企业其他资质,并在选用供应商的相关文件上签署意见。
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4.3.4.2供应商法人资格验证
项目经理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安全室须对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法人单位安全资质原件进行复审,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后,其复印件经上述法人单位盖章后在安全室留存。
4.3.4.3供需方安全责任界定
项目经理部在与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时,材料室需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等协议,合同及协议需经分公司造价物资部、工程部等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加盖分公司公章后,由供应单位加盖印章(骑缝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材料室留存资料。
4.3.4.4实物验证
项目经理部选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场后,使用前,由材料室组织技术、安全等人员,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同时,材料室按比例进行抽检,并委外检测,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表ZT-AQ-434-4)上签署意见,材料室收取相关资料(进场验证记录、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进行存档。
4.3.5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4.3.5.1招标阶段安全资格审查
项目经理部招标、选用电气设备设施供应商时,电气主管负责审核企业的资质,并在选用供应商的相关文件上签署意见。
电气设备设施包括: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施工用电电缆、配电箱等。
4.3.5.2供应商法人资格验证
项目经理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电气主管须对电气设备设施供应单位的法人单位资质原件进行复审,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后,其复印件经上述法人单位盖印章后,电气主管留存。
4.3.5.3供需方安全责任界定
项目经理部在与电气设备设施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时,须签订安全、环保等协议,协议须经分公司造价物资部、工程部等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加盖分公司公章后,由供应单位加盖印章(骑缝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4.3.5.4实物验证
项目经理部选用的电气设备设施进场后,使用前,电气主管须组织安全室对进场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表ZT-AQ-434-4)上签署意见,电气主管留存相关资料(进场验证记录、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4.3.6安全专项费用管理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成本室须制定安全资金投入计划(表ZT-AQ-436.1),并以月度为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记录(表ZT-AQ-436.2),成本室留存记录。
4.3.7安全技术管理
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须向建设单位索取施工现
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与建设单位履行交接手续(表AQ-A-2),之后编制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并填制“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AQ-B2-1),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等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牵头,工程、安全、材料、成本等部门参与,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工程(含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暗挖工程等)、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含落地式或工具式脚手架、卸料平台、支撑体系等)等,应填制“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AQ-B2-1),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等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需专家论证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表AQ-C1-4),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组织专家论证。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论证完毕,还须报建设、监理单位备案。
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须编制“安全技术交底”(表ZT-AQ-437),经总工审核后,发放至专业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同时,发放到劳务分包单位及施工作业人员。所有人员,尤其是作业人员必须履行签收手续。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须满足相关标准及现场施工要求。
专业分包施工的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须要求专业分包单位自行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分包单位内部审批手续后报项目经理部备案。同时,技术人员须要求专业分包单位自行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表AQ-C11-1),并将交底报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备案,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在交底上签字接收。
4.3.8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施工组织管理
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毕后,工程经理及专业工长应积极组织各种资源,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临电工程必须在有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前提下,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发放至专业工长时,专业工长应审核交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对于不具操作性和执行性的交底,专业工长可拒绝签字接收,此类交底由技术人员及专业工长协商修订完善后,再履行发放程序。
项目经理部专业工长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各项标准规范、合理的工期安排等要求组织实施各分项工程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现场与安全技术交底的一致性。
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未编制施工方案,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危险工序、危险场所、危险部位、危险环境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管理措施,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否则,属于违章指挥。
专业工长不得安排机械设备连续超负荷运转、不得安排分包工人疲劳操作、不得在防护设施未经验收时组织下道工序施工、不得在隐患未经整改前组织下道工序施工、不得在防护设施未经允许被私自拆除时组织施工,否则,属于违章指挥。
分包工人未经过安全考核,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分包工人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分包工人未配备应有的安全防护用品,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否则,属于违章指挥。
4.3.9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管理
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按交底做到位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同时履行签字手续。
4.3.9.1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验收
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完成,由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组织分包单位、专业工长、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防护措施进行验收,技术人员填写验收记录(表AQ-C1-21),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由安全室报监理单位备案。专职安全员留存验收记录,专业工长留存报验单。
4.3.9.2基坑支护验收
基坑支护完成,由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经理部总工
程师,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包单位、专业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及相关规范进行验收,技术人员填写“验收记录”(表AQ-C6-1),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由技术人员报监理单位签署意见。专职安全员留存验收记录,专业工长留存报验单。
4.3.9.3土建安全防护验收
吊装器具、临边防护(基坑临边、楼层四周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临边、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等部位)、洞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井道口防护)、高处作业平网防护(外立面平网防护、外装修脚手架平网防护、满堂脚手架施工平网防护)、大模板插架、井道承重平台、物料周转平台、交叉作业防护(如结构采用非落地式脚手架而进行回填土施工、处于塔吊等设备起重臂回转范围之内的人流较多的通道、结构施工时相邻近的作业面存在较大高差等情况)、马道防护等各专项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完毕,由搭设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经理部安全室,由安全室组织技术、工程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技术人员填写“验收记录”(表ZT-AQ-439-3.1A 或B 至K ),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留存验收记录,专业工长留存报验单。
落地式外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悬挑式外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外电线路等各项安装完毕,由搭设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需报监理验收的项目,由安全室报监理),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技术人员填写“验收记录”(表ZT-AQ-439-3.2A 或B 至D ),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留存验收记录,专业工长留存报验单。
挂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第一次搭设完毕后,验收同上述所列各项验收程序。以后每次的提升,由搭设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经理部安全室,由安全室组织技术、工程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需报监理验收的项目,由安全室报监理),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技术人
员填写“验收记录”(表ZT-AQ-439-3.3A 或B ),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留存验收记录,专业工长留存报验单。
4.3.9.4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验收
分配电箱以上用电设施及线路、起重机械用电、非起重机械用电、照明验收、 临时用电系统,所列各分项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经理部电气工程师,由电气工程师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需报监理验收的项目,由电气主管报监理单位),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电气工程师填写“验收记录”(表ZT-AQ-439-4A 或B 至D )。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电气工程师留存验收记录及报验单。
4.3.10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管理
4.3.9中,各项安全防护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拆除时,必须由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组织占用该防护设施部位的分包单位填写“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申请单”(表ZT-AQ-4310),报项目经理部安全室。
安全室收到拆除申请后,组织技术人员研究确认可以拆除(或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后可拆除)后,在申请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必须在看到工程、技术、安全等专业签字齐全的“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申请单”后,方可组织拆除该部位的防护设施,并组织在该部位施工,安全室留存记录。
分包单位未向项目经理部安全室提出申请,私自拆除防护设施时,专业工长必须采取措施制止分包单位施工。
4.3.11危险作业管理
4.3.11.1危险作业许可管理
4.3.11.1a 动火作业管理
施工期间,分包单位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向项目经理部安全室提出“动火作业施工申请单”(表ZT-AQ-4311-1a ),并附当日分包单位全部动火证(表AQ-C10-2),安全室组织专业工长或工程经理,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审核各动火部位是否存在与其他工序交叉作业,安全室审核全部动火人员及防火措施是否齐全后,分别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组织分包单位
施工,安全室留存记录。
分包单位开始动火后,安全室对各分包动火作业的看火人及防火措施进行抽查,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对是否存在交叉作业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动火点,必须给予立即制止,并向分包单位下发整改通知。
4.3.11.1b 交叉作业管理
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时,工程经理须组织技术、安全及相关分包单位,调整施工安排,力求避免交叉作业,或协调相关分包单位采取交叉作业部位的防护措施,工程经理协调交叉作业完毕后,需将协调结果形成书面记录(表ZT-AQ-4311-1B ),分包单位签字确认。
4.3.11.2危险作业旁站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进行爆破、大型构件吊装、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拆除、脚手架拆除、塔吊拆除、室外电梯拆除等危险作业时,项目经理部安全室须向分包下发“危险作业旁站监督通知”(表AQ-B2-7),要求分包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旁站监督,并填写“旁站监督记录”(表ZT-AQ-4311-2)。安全室检查分包单位落实旁站监督要求情况,并在危险作业完成后,审核分包旁站监督记录情况,安全室留存记录。
4.3.11.3危险作业制止管理
施工环境(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政治敏感时期等)不适合危险作业时,项目经理部工程经理须发布“危险作业暂停施工通知”( 表ZT-AQ-4311-3),经项目经理审批后,通知各分包单位停止施工,分包单位需在通知上签字确认,同时,该通知发布到水、电、土建、安全等专业人员,水电专业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保证停工工作得到执行。
安全室根据停工通知,暂停危险作业审批。
4.3.12安全标识管理
工程施工各阶段,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须组织安全、工程等人员,以及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策划施工现场安全标识类别、挂设部位和挂设数量,同时,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识布臵平面图”,
下发“安全标识布臵交底”(表AQ-C11-1)。
施工现场安全标识的挂设由安全室根据施工进度、技术部门的交底要求,组织分包单位逐步开展。
安全标识挂设完毕后,各分包单位应根据自身安全责任区范围及施工进度情况向安全室提出验收申请,经安全室验收并统一登记编号(表ZT-AQ-4312)后,投入使用。
安全标识经验收挂设到位后,由分包单位负责维护,以保持安全标识的清洁、完整,安全室定期检查安全标识的完好性,并在日检中做好记录。
安全标识经验收挂设到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拆除,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标识时,必须向安全室提出书面申请(表ZT-AQ-4310),由安全室同意后,方可拆除。
4.3.13安全检查管理
4.3.13.1日检
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须每日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填写“安全日检表”(表ZT-AQ-4313-1)。发现属于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安全隐患,安全室必须当场制止;发现属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安全隐患,安全室必须马上将信息书面反馈到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同时向分包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表ZT-AQ-4314),履行签字手续。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若向工程经理及时反映仍无法有效解决时,安全室或安全员必须及时书面向项目经理反映。
项目经理部安全室应督促分包单位每日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并将检查记录(表AQ-C11-2)定期交项目经理部存档;同时,还应督促设备租赁等单位定期(至少每月)对本单位所出租的设备开展安全检查,并将检查记录交项目经理部存档。
4.3.13.2月检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每月须至少两次组织各专业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将检查情况记入表AQ-C1-6至表AQ-C1-16,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项目每次检查整改后,将所填表格报监理单位备案。
4.3.13.3专项检查
4.3.13.3a 基坑支护沉降观测、基坑支护水平位移观测
基坑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须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按规定定期对支护结构进行监测,分包单位填写监测记录(表AQ-C6-2、表AQ-C6-3),报项目经理部技术室审核。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项目技术室审核后,还须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技术室留存监测记录。
4.3.13.3b 人工挖孔桩防护检查
项目经理部须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每天对人工挖孔桩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分包单位填写检查记录(表AQ-C6-4),项目经理部安全室每天检查,签署意见。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项目还须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安全室留存检查记录。
4.3.13.3c 特殊部位气体检测
对人工挖孔桩和密闭空间施工,项目经理部须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在每班作业前进行气体检测,分包单位填写检测记录(表AQ-C6-5),并报项目经理部安全室备案。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项目还须报监理备案。
4.3.11.3d 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
电气线路安装前,电气安装人员须在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电气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监督下进行绝缘强度测试,并填写测试记录(表AQ-C7-2),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项目由电气工程师报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电气主管留存检测记录。
4.3.13.3e 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
临时用电系统、设备的重复接地,塔吊、电梯、脚手架等设备设施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以及有设计要求的接地设施在初次安装完毕后,须在项目经理部电气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监督下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并填写测量记录(表AQ-C7-3),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项目由电气工程师报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电气主管留存检测记录。
4.3.13.3f 电工巡检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巡检,填写电工巡检记录(表AQ-C7-4),并每周报项目经理部电气负责人存档,项目电气负责人应不定期抽查电工巡检工作的真实情况。
4.3.14事故隐患的整改管理
4.3.14.1项目经理部安全室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反映,同时向产生隐患的分包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表ZT-AQ-4314-1),履行签字手续。
4.3.14.2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对安全室或安全员反馈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类隐患,必须马上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分包单位整改完毕后,由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组织分包报验,提交“隐患整改反馈单”(表ZT-AQ-4314-2),安全室组织技术人员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反馈单上签署意见。
分包单位不服从项目经理部管理,对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整改要求经常性的落实不到位时,对于甲方指定分包,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反映,必要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对于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工程部反映,由分公司工程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其整改。
4.3.15事故响应、救援与报告
4.3.15.1预案演练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并组织演练,留存培训记录(表AQ-C1-18)、演练及评估记录。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须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并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留存记录(表ZT-AQ-4315-1)。
4.3.15.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分公司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负责人可以直接向分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4.3.15.3事故应急与处理
4.3.15.3a 发生事故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态扩大,尤其需须派专人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人员;
(2)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留下第一手现场资料;
(3)对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进行约谈,留下事故人证;
(4)妥善保护事故现场;
(5)其他应急预案中策划的事故应急措施。
4.3.15.3b 事故发生后,分公司主管领导、业务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事故处理。
4.3.15.4事故登记及统计
4.3.15.4a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事故报告报分公司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完善事故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事故处理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安全室应对事故进行记载, 填写事故登记表(表AQ-C1-19), 北京市行政区内工程项目须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4.3.15.4b 分包单位每月须将本单位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统计表(表ZT-AQ-4315-4B.1),分包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安全室须每月月底将各分包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本单位员工事故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填写统计表(表ZT-AQ-4315-4B.2),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底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4.4绩效测量与管理改进
4.4.1绩效测量
项目经理部应每月开展“文明安全施工绩效”自评,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价,通过自评发现并不断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项目经理部安全室留存自评结果。
4.4.2管理改进
项目经理部安全室应每周组织安全例会,解决各类安全问题,留存会议记录(表ZT-AQ-442)。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应每月组织召开月安全例会,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解决项目安全管理的各类问题,留存会议记录(表ZT-AQ-442)。
项目经理部应遵循PDCA 管理思想,在日常项目安全管理中,不断发现和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4.5安全资料管理
上述各程序中,各负责部门产生各类资料(工作记录、证据)暂时留存在本部门,但须在资料发生后的一周内,存档到资料室,由资料室按照分公司“安全资料目录清单”(附件)进行汇总存档。
安全资料的存档应履行交接手续(表ZT-AQ-45),明确交接时间和交接人。滞后交存的资料,资料室需在资料右上角注明。
5. 附则
5.0.1本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分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5.0.2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全资料目录清单中所列表格请从集团公司北京分公司网站下载)
附件:
安全资料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