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培训
关于对安全生产相关普法教育培训的
通 知
各子公司、部门: 培训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红线意识、法律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于2015年12月16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犯罪主体、入刑标准等内容),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全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相关普法教育培训,现将培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内容: 1、《关于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2、《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
3、《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相关内容
4、《刑法》相关生产安全内容 5、国内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视频
培训时间: 5月19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1:30
培训地点: 集团本部四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 公司本部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高管)、全体行政人员、设备部全员、叉车司机、操作工、生产部部分倒班人员,各子公司(含鑫牧源合作社)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参会人员应妥善安排手头工作,原则上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召集部门: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授课老师: 邀请王开斌(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授课 1
其它要求:
1、人力资源部负责会前会场秩序强调、办理签到、考核、拍摄视频、保留
培训记录;
2、信息办、设备部负责现场设备调试。
3、未按要求组织部门人员参加培训的,对管理人员给予考核100元,对不
按时参加培训的职工考核50元。
4、此次培训结束,请企管部向各单位发培训课件,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所
属全员再次培训,参培率应为100%,限期于2016年6月5日前完成,将培训相关材料(培训通知、记录表、签到表、相关视频)报送公司安监部备案,对审查通过的出具备案登记表(意见),对相关单位培训每缺少1人扣除相关直接负责人0.5分,逐级以递减0.2分连带追究其他管理人员。
宁夏夏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6年5月18日
报送:董事长、班子各领导,安委会办公室存档(2)
抄送:各子公司、部门、市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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