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刘邦郡国并行制
浅析刘邦郡国并行制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秦末楚汉战争到西汉建立初期,刘邦实行的一系列封王及保留秦朝郡县的历史史实,结合当时的社会思潮同时与西楚项羽政权比较,阐述刘邦实行郡国并行的必然性,并且对刘邦的郡国并行制的得失做比较,肯定其在中国古代行政体制史上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刘邦 郡国并行制 分封制 郡县制 西楚项羽政权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中,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一直是一个政权演变的趋势。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废封建,置郡县”开始,郡县制与分封制一直都是颇受人议论的两大政治制度。公元前202年2月28日,汉高祖刘邦称帝,定国号汉,定都长安,西汉王朝诞生。自此开创了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王朝——西汉王朝。在政治制度上,刘邦采取了一种结合了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新的制度——郡国并行制,这个制度为西汉的繁荣昌盛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有学者认为实行全面的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央集权的唯一出路,分封是开历史的倒车;有学者认为刘邦的郡国并行制是对项羽的西楚政权下郡县与王国并存格局的继承;也有的学者认为刘邦实行分封制是促使社会巩固的正确措施。在这里笔者认为正如黑格尔说的:“一切现实的都是合理的,一切合理的都是现实的。”一个历史制度能够存在于两千年之久,是有它的历史适应性的,是历史诸多因素综合的产物⑴,是历史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
分封制与郡县制都是统治者的一种手段,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起着不同的作用。刘邦实行分封在楚汉战争中无疑对其最后的胜利起了莫大的作用,而当历史条件转换到刘邦建立西汉后项羽已灭,而此时强大的异姓诸侯王的存在客观上威胁到其自身的统治时,刘邦又不得不一一剪灭这些有自己分封起来的异姓王(除长沙王吴芮),在剪灭过程中和之后不久,又因为刘邦个人的思想传统和当时中央政治集团对秦王朝覆灭的历史教训的总结,又大分同姓诸侯王,同时保留秦朝的郡县制。客观的讲,在剪灭异姓诸侯王后,面对广袤的土地,凋敝的民生,中央没有足够的力量完全掌控治理全国,分封同姓王并赋予一定的经济政治权力的确对当时经济文化等事业的恢复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并且在对外方面形成了刘姓一家主天下的局面,维护了皇室集团的集体利益。但当历史条件转化到文帝、景帝时,西汉国力逐渐恢复,各地经济军事实力增长,此时分封制的离心力就愈趋明显,各诸侯国尾大不掉,先后有济北王刘兴居、淮南王刘长谋反,吴王刘濞引发的七国之乱更是给中央政权造成了重大打击。随后中央逐步对地方封国势力进行一系列经济政治上的打击,直到封国降至与郡一般地位。这样,郡国并行制才成熟并最终确立下来,成为之后历代封建帝王一套行之有效政治制度。这套制度一方面在皇室内部权益分配上给予受封者一定的地位,但无实权,相当于只享有一定特殊经济来源的贵族,另一方面,受封者领地夹杂在郡县之中,难以形成对中央的有力威胁,牢牢受统治于中央,巩固了中央集权制,有效地维护了中央统治者的统治。
一:刘邦实行郡国并行制的历史必然性
如上文所述,刘邦的这套制度是在楚汉战争及剪灭异姓诸侯王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最终成熟确立也是一个过程,这套制度是在各种历史制约因素下出现的,只有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才能认清其出现的必然性。
郡国并行制,故名思意,是由分封制和郡县制两部分组成,以下就此两方面阐述其结合的必然性。 刘邦实行分封制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有受历史环境的影响,也有其个人思想传统的影响因素存在。首先西汉建于公元前202年,与秦朝建立实行全国郡县制不过二十年左右,当时社会思潮的影响还是遗留到了西汉初。分封制实际上还是当时的历史潮流,王夫之曾评价:“郡县之制,垂两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⑵。因而后人把分封制常常当成当成一种历史的倒退,认为实行郡县制,发展大一统中央集权才是唯一的出路,实际上这里人们忽略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思维不是天生就有的,中国也是经过儒家,法家几代的努力才把这一思维深入人心的。而秦始皇时代恰恰是因为推行
单一郡县制,大力发展大一统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加上其劳民伤财滥施刑法的暴政才导致短短十五年秦朝覆灭。而分封制从西周开始就是一股强大的社会惯性力量,统治者往往最容易采取的就是裂土分封来巩固自身统治,对于这种政治制度在先秦诸子的思想中多有涉及,孔子的理想社会就是如西周一般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社会状态,当然也包括了分封制。在秦朝到西汉初这种社会思潮依然具有十足的影响力。秦始皇初并六国,统一天下,在讨论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问题时,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些人认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⑶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又明确主张恢复西周时的裂土分封制。从这里可以看出,即使在当时的统治集团内部依旧有着强大的主张分封的势力。秦朝末年,自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各地反抗势力纷纷抬头,这之中有六国贵族之后也有普通的士人百姓。首先,是六国旧贵族遗老遗少强烈恢复旧国旧秩序。比如,陈胜刚入主陈地,三老、豪杰就要求:“复立楚国之社稷”⑷;张耳陈馀更是对陈胜提出复立六国:“夫秦为无道,破人国家,灭人社稷,绝人後世,罢百姓之力,尽百姓之财。将军瞋目张胆,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为天下除残也。今始至陈而王之,示天下私。原将军毋王,急引兵而西,遣人立六国後,自为树党,为秦益敌也。”⑸一方面这是六国遗存的复辟活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当时起义各势力迫切希望重新回到六国相互割据的局面,这正是分封制的一种趋势。项梁谋士范增把陈胜速败的原因归结为是陈胜急欲自立为王而遭天下攻之,并要求项梁立楚后来顺应民望,这正是六国刚灭不久还遗留着强大的裂土分封的社会基础在起作用。秦统一到秦灭亡短短十数载,六国人心尚不稳定,思量复国者比比皆是,其中不乏一些普通士人,将相,大大小小的野心家希望能通过在反秦斗争中裂土封王使自己获得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这点在刘邦与项羽的斗争中体现得更为明显,韩信说刘邦也建言“以天下城邑封功臣,何所不服!”⑹,张良曾指出天下豪杰跟随刘邦的原因不过为裂土分封而已,“且天下游士离其亲戚,弃坟墓,去故旧,从陛下游者,徒欲日夜望咫尺之地。”⑺这表面上是说刘邦实行分封部下领地经济政治权益是诸多士人豪杰愿意帮助他的原因,从反面来讲,也正说明了当时楚汉战争中,人们对于分封获得政治经济权益的热烈渴望。这种裂土分封的思想,即是百家争鸣对秦王朝思想上大一统的否定,也是自西周以来分封制及其重要内部结构宗法制的历史遗存。秦始皇能焚书坑儒却不能堵塞天下人的思想,最重要的更何况是当时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并没有深入人心,战国群雄割据的历史遗留还具有很大的影响,深入人们内里的宗法制依旧影响着其对分封制的渴望。所以说当时刘邦所在的社会本身就存在着一股强大的分封惯性力量。
另一个方面,在楚汉战争中,为了达到击败项羽的目的,刘邦通过分封一些异姓王来支持自己从而打垮项羽,这其中有被动也有主动的分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有的是由于功高盖主,不听调遣,不得不封其为王,如韩信破赵定齐后,手握数十万雄兵,请求刘邦封其为齐假王,刘邦本来不同意,但是经过张良的劝说,不得已才封韩信为齐王。又如公元前202年固陵之战,刘邦约彭越与韩信率兵会师,结果后者两人到期都没到,致使刘邦被项羽打败,事后张良指出:“楚兵且破,未有封地”建议刘邦与他们“共天下”⑻,刘邦才答应封彭越为梁王。第二,有些诸侯王原来是项羽分封,刘邦将其争取过来对付项羽时承认了其原来诸侯王的地位,或赐予新的封号。如英布原为项羽封的九江王,归汉后,立为淮南王。第三,也有的诸侯王是刘邦主动分封的。如卢绾因平臧荼有功,被封为燕王。
此外,结合上述所述,在秦末社会思想的影响下,刘邦接受分封的意识,实施裂地封王的措施就具有了某种必然性,而非纯然权宜之计。当韩信在刘邦封拜他为大将的仪式上兜售“以天下城邑封功臣,何所不服”时,刘邦洗耳恭听,没有提出任何疑义。⑼直到公元195年三月,即刘邦临终前一个月,他在发布的诏书中仍将裂地分封功臣作为自己的一项德政向臣民宣布:“吾立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女子公主。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赐大第室。吏二千石,徙之长安,受小弟室。入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吾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复矣。”⑽因此个人的思想因素也是促使他实行分封制的重要原因之一。
刘邦实行郡县制是由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促成。首先是继承了秦朝的郡县制,当然也吸收了西楚政权项羽统治下的“郡国并行制”的成分,毕竟在秦朝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郡县制后到刘邦建西汉政权时,郡县制在全国已经推行多年,有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并且在项羽的西楚政权下郡县制也是被保留了下来,比如
项羽王梁,楚九郡。其中新得梁地原是秦之东郡,砀郡,后并入西楚,为西楚西北两郡,比如九江王英布造反后,项羽派人击败英布,项羽同样把九江郡归于己有,设为郡县并由大司马周殷镇守,而不是另立新王。其次正是受秦和西楚的影响,以及战国到西汉已经是社会经济的一大转型时期,铁犁牛耕的出现使得经济迅速发展,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发展,土地的性质已不是“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时的皇室所有,西周的裂土分封政策已经不适用于刘邦所处的时代了,一种加强中央集权的新的制度郡县制成为了历史发展的趋向,尽管当时裂土分封的社会思潮依旧强大,但从统治者的角度来看,郡县制无疑是一种加强自身以及中央对地方统治的有利制度。
如上所述,刘邦实行的郡国并行制既是当时的情势所迫,也是顺应了当时历史发展的潮流。
二:刘邦之郡国并行制与西楚政权的郡国并行制比较
有学者认为刘邦的郡国并行制是对项羽西楚政权的抄袭,笔者认为刘邦的郡国并行制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上都是在继承了秦朝郡县制的基础上对西楚政权进行了吸收和改造后形成的,这也是历史的必然,并非简单的抄袭。刘邦之郡国并行与项羽的郡国并行有着很多相似之处,也有很多不同之处,这是由两者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所决定的,最终导致了两者截然不同的结局。以下就简单进行两者的比较。
项羽实行分封的是在秦王朝初灭,而各地势力尤其是六国复辟势力还十分强大,这些势力又错综复杂,有的刚刚兴起,有的已经盘踞着一定土地多时,加上自身政治集团内存在着许多功勋彪炳的人员,这部分人同样迫切希望自己能得到充足的政治经济权益,而项羽自己的军事实力还难以和天下新兴势力对抗的背景下实行的。其分封有如下几种情况:第一,是在六国残余势力形成的割据局面下进行分封,并且加以扩大,有故主,有新王,是对既成事实的承认。第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进行有利于自己更扩张统治的分封。如齐被分为齐、胶东和济北三国。刘邦被分到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边远地区,并且封秦降将章邯等三人在关中为王,以防刘邦东进。第三,分封自己手下有功劳的将领,如立英布为九江王,立吴芮为衡山王,立共敖为临江王。其分封原则基本是承认既定的割据势力;进行对自己有利的分封,以便自己之后的扩张;按照功劳进行分封。项羽的这种分封有其客观性的存在理由,但是从战略眼光看一方面欠缺了对于各政治集团利益的合理调整,以至封王翌年齐地开始反叛,另一方面缺乏安定社会和赢取民心的有效政策。反观刘邦,楚汉战争中的分封如上文所述,大都是为了针对打击项羽而分封起来的,其中也有对既有势力的认同,如韩信。但是刘邦巧妙地将这些诸侯王的政治军事斗争目标对准了项羽,分封这些诸侯王达到了成为自己击败项羽的一种手段,而项羽的分封更多意义上是一种松散的联盟,其本人是本着“霸天下而臣诸侯”⑾的意愿进行的分封。消灭项羽后,异姓诸侯王与刘邦之间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就愈演愈烈,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赋税收入被这些诸侯王占有,全国存在着相当数量的不听命于刘邦的军队等等,刘邦感到异姓诸侯王存在对其带来的巨大威胁后,毫不犹豫的采取了主动剪灭异姓诸侯王的手段。在剪灭这些异姓王的同时和之后,既然意识到地方割据势力的威胁刘邦为何又大封同姓诸侯王呢?这是刘邦完全主动地分封,其目的是维护汉朝的统治,但是错误地总结了秦朝短促灭亡的经验教训,以为秦朝二世而亡是由于没有分封子弟为王,才导致面对农民起义却孤立无援。因此他大封同姓诸侯王,其主观愿望上是用同姓诸侯王维护汉室,却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留下了隐患。
在对待郡县制问题上,项羽和刘邦都采取了保留继承郡县制的态度,如灌婴“破薛郡长”“破吴郡长吴下”⑿等表明项羽在大封诸王后在自己的领地内却采用秦郡县制,九郡各有郡长。因为郡县制是一种现有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体制,具有较强的新生力量,故而两人都接受了这种制度。
部分结合上述刘邦与项羽郡国并行制比较,刘邦之郡国并行制下总的来说诸侯王自治其国,拥有半独立性质,具体存在以下特点,第一:刘邦郡国并行制度是建立在以秦郡为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各个王国内均采用郡县制度,并且把新得到的领土设立郡县进行管理。第二:各个诸侯国有自己独立军队。诸侯王拥有自己独立的军队在项羽时代因为各自有自己的势力,所以有自己独立军队亦属正常。而汉朝诸侯王保留自己独立军队亦一直延续到汉景帝。第三:盟主拥有支配诸侯王,并征随诸侯王出战的权利。汉初,陈豨于代地反叛,刘邦亲自出击,征兵梁王彭越。彭越称病,使将将兵诣邯郸。高帝怒,使人让梁王⒀。由此
可以看出汉初之郡国并行制皇帝有支配诸侯王,并征随诸侯王出战的权利。并且诸侯王有听从皇帝派遣的义务。第四:诸侯各国自设相国和由盟主为诸侯王国设相并存。汉朝新建之初,各个诸侯国既存在诸侯国自己设相国,也存在刘邦为之设立相国的情况。第五:诸侯王自治其国,官制因其国制定,相国以下官吏皆自置。汉朝建立后,除了中央代为设置的相国、太傅外,各王国自设有御史大夫、中尉、内史、廷尉、少府、宗正等等官职。到汉武帝前,一些由王国自己任命的官职已经被废止。
三:刘邦郡国并行制得失比较
刘邦的郡国并行制是对秦末以来郡县制以及项羽西楚政权体制的继承和补充改造,适应了时代的发展,从西周时以较落后的井田制经济为基础建立的分封制,到经济相对于西周有了飞跃性发展的秦末汉初,项羽刘邦对分封制的模仿和改造,分封制在不同历史时期起了不同的历史作用;郡县制自战国时魏国实行到秦朝初并六国实行全国郡县制以后一直存在于中国社会,也经受过分封社会思潮的冲击考验,最终证明了其对于中央集权统治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刘邦时期的郡国并行制并不完备,但相对于秦之郡县,项羽之西楚已有很大改进。尽管实行郡国并行制难免使得受封诸侯王坐大,并形成对中央的强大离心力,汉初的七国之乱等诸侯王叛乱即是例子。但是就笔者观点来看,郡国并行制权衡利弊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刘邦在继承秦朝郡县制的基础上,通过分封异姓诸侯王达到击败项羽的目的并且夺得天下。其后西汉初建,在经济上“王国又拥有很大权力、可以任命百官,有各自纪年等,这又有利调动诸王巩固政权建设地方的积极性......事实上并行制确实有单一郡县制不可具有的积极一面,各王国固地制宜、经济恢复社会生产发展较快......与此同时,中央通过各诸侯国上缴的钱粮,综合回力有了惊人的发展,‘民遂乐业,至武帝之韧七十年间,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矩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仟佰之间成群,乘牝者摈而不得会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这与汉初刘邦时‘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天子不能具纯驷,而将相或乘牛车’的经济状况相比.真有天地之别。”⒁。在政治上正是“刘邦在消灭异姓诸侯王之后,与臣下刑白马而盟曰:‘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⒂使得吕氏作乱时,有周勃等人挺身平乱,避免了一场更大的政治风波,保住了刘氏王权。面对尾大不掉的诸侯王,刘邦之后又有文帝用贾谊之“剖分”封国;景帝用晁错之强硬“削藩”;武帝更是以“推恩令”、作“左官之律”设“附益阿党之法”,一再削弱地方王国的势力,降低诸侯王的政治地位,削弱诸侯王的权势,使得最终王侯之封,仅仅享有食邑之利,失去了治民权,王国与郡地位一样,有的甚至不如郡县,加上王国夹杂于郡县之中,几无反叛之力,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同时又妥善分配了皇室内的权益,巩固了皇室统治,极大地有利于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发展。
总之刘邦在汉初所施行的郡国并行政治体制是顺应了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的,是对单一的郡县制度的有效补充,对建立中央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相结合的新型政治制度的初步探索,是模仿了西周分封制,继承了秦朝郡县制,吸收改造了西楚的郡国并存状况的政治结晶,结合了时代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新的行政体制。在秦末汉初风云变幻的错综复杂的政局中,刘邦郡国并行制度作为一个开创性的体制,不但兼顾到当时复杂的政治形式,又放眼于历史进程,使其经受住历史的考验,并被承认是一条可行之路,为其后汉武帝时期“独尊儒术” 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政治奠定了基础,在中国政治史上具有里程碑似的地位。
参考文献:
⑴孟祥才《先秦秦汉史论》
⑵王夫之《读通鉴论》
⑶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引自司马迁《史记· 秦始皇本纪》
⑷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
⑸司马迁《史记· 张耳陈馀列传》
⑹司马迁《史记· 淮阴侯列传》
⑺司马迁《史记·留侯世家》
⑻班固《汉书·高帝纪》
⑼孟祥才《先秦秦汉史论》引自司马迁《史记· 淮阴侯列传》
⑽孟祥才《先秦秦汉史论》引自班固《汉书·高帝纪》
⑾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引自司马迁《史记· 淮阴侯列传》
⑿司马迁《史记·樊郦滕灌列传》
⒀司马迁《史记·魏豹彭越列传》
⒁王关成《郡国并行制是不可跨越的历史阶段》,载《秦文化论丛》第5辑,西北大学出版,1996年。 ⒂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引自班固《汉书·王陵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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