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保密制度
为确保我院内网系统安全、保密并稳定运行,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根据保密局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对计算机信息技术设备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办法,确定
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委保密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庭室的计算机专人专用专管;
二、 对计算机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三、 严格实行内外网物理分离机制,禁止直接在互联网计算机与内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
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如必须使用需在中转机先进行杀毒处理;
四、 凡须上互联网的计算机,须经院里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进行登记。上网内容批准
以后不得私自变更,内容确需变动的须按原程序重新审批,严禁私自接入互联网;
五、 加强计算机涉移动介质的保密管理。凡涉及案件信息的U盘、可移动硬盘等,实
行统一管理明确由各庭室专人负责其使用安全。
为保证建平县人民法院奢靡信息、文件安全,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庭室庭长、主任为本部门信息安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涉密载体统一编号,妥善管理,不得转借他人,谁使用谁负责,携带涉密移动介质外出
要经审批。涉密载体因损坏报废等原因需要销毁的,由办公室统一按保密局要求处理;
三、凡需外送维修的涉密设备,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后方可
实施;
四、涉密纸质文件要在上锁铁柜内村存放、登记、签收手续完备,定期进行核查,对涉密纸
质文件的分发、领取、使用、清退、销毁要有详细记录;
五、复印涉密纸质文件要报批,分发要进行编号,有领取人签字领取;
六、严禁用于普通电话线相连的多功能一体机处理涉密信息;
七、凡需在报纸、电视、电台、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上公开的信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同
意后方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