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末位淘汰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实施末位淘汰制优化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绩效,建立优者升、庸者下、违规违纪者罚的进退机制,形成良性的内部竞争氛围。
(二)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对末位淘汰结果予以公示,让职工直接参与监督工作,确保末位淘汰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动态改进原则。坚持教育培训与考评相结合,通过滚动考核,使末位员工明确工作改进方向和方法,实现员工在公司的学习和发展。 (三)范围
公司经理级及以下全体员工。
(四)淘汰比例
员工末位淘汰每季度组织一次,淘汰比例为1%—3%。其中,操作人员末位淘汰比例为3%,其它人员末位淘汰为1% 。(具体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五)职责
1、末位淘汰以六个大区和总部为单位实施。
2、中转站人事部门负责末位淘汰管理制度的宣传、贯彻;负责末位淘汰员工工作行为表现的登记、整理以及相关报批工作,对末位员工思想教育以及相关培训。
3、大区人力资源部负责大区职能部门末位淘汰管理制度的宣传、贯彻;负责所辖中转站季度末位淘汰员工的汇总、审核以及提报工作等。
4、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总部各职能部门末位淘汰管理制度的宣传、贯彻;负责各大区提报的末位淘汰名单的汇总、审核和报批工作等。
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末位淘汰管理制度的直接推动者,负责监督、审核本部门末位淘汰相关工作。
(六)员工末位淘汰评价依据
1、违法
员工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如赌博、偷窃等的,直接予以淘汰。
2、违规违纪
对日常工作及行为表现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岗位操作规范的,如打架、斗殴等。
3、不胜任现岗
员工工作业绩和态度能力表现无法满足其《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职责要求的,月度绩效考核成绩得分排名较差的。
(七)流程
1、每月,中转站人事根据员工末位淘汰评价标准,提取中转站末位员工;并与末位员工直接主管、间接主管进行沟通,详细记录员工月度的工作业绩、行为表现等情况,形成书面记录,报站长审核;
季度次月8日前,汇总本季度末位淘汰员工(备注:季度内两次及以上进入月度末位名单的,直接进入季度末位淘汰汇总表),经中转站站长审批后报大区人力资源部。
2、每月,大区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末位淘汰评价标准,提取大区职能部门末位员工;并与末位员工直接主管、间接主管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员工月度的工作业绩、行为表现等情况,形成书面记录,报区总审核;
季度次月10日前,汇总、审核大区及所辖中转站末位淘汰员工(备注:季度内两次及以上进入月度末位名单的,直接进入季度末位淘汰汇总表),经区总审批后报总部人力资源中心。
3、季度次月13日前,总部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审核完公司各单位末位淘汰人员名单并反馈给各大区和总部相关职能部门。
4、季度16日前,总部、各大区及中转站公示末位淘汰人员名单,并接受末位淘汰人员的书面申诉请求,当事人必须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对结果有异议的提出书面申诉,逐级进行审核;截止之日(19日)仍无申诉的,视同认同,当事人必须服从公司的调配和培训安排。
(八)末位淘汰人员安排
对公示确定的末位淘汰员工视情节轻重以及态度表现予以降职、免职、调离岗位、降薪、待岗待工、辞退等安排。
(九)附表
附件1: 《月度末位人员情况说明》
附件2: 《季度末位淘汰人员汇总表》
附件3: 《员工末位淘汰申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