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消防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超市财物、员工及顾客的人身安全,公司根据《惠州市消防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责任条款:
1、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义务消防队。
2、超市经理为超市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店消防安全负责;有义务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督导其遵守消防管理规定,熟知消防器械使用方法,熟知消防通道,熟知在涉及突发安全事故进引导顾客的方法及应对措施。
3、超市内应保证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烟感报警系统正常工作,消防栓有水,喷淋系统正常工作,应急灯应保持充电状态。
4、每50平方米应配置2个4公斤灭火器,灭火器应保证正常压力,过期灭火器应及时更换,灭火器直放在每条主通道显著位置。
5、消防栓前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消防门有营业时间内不得上锁,违者依消防法有关条例处罚。
6、超市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物品,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
7、超市内严禁私拉电线,未经准许增加用电设备,从事电器安装的人员应持有“上岗证”。
8、禁止将煤气放在超市营业区内。
9、所有电器产品,一经发现消防隐患或异常现象,立即断电并通知区域维护员到场紧急处理,直到恢复正常后方可使用。
10、 禁止在超市内使用明火或留宿。
11、 公安消防部门监督人员及公司管理人员有权不定期对超市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给予处罚。
12、 如超市主管人事变动,应由新任主管重新签订本责任书。
13、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营运管理部、超市各执一份。
三星购物广场
责任人:xxx
2006年1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