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镇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范镇中心小学财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的后勤管理工作,以管理来使用、保护好学校财产,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必须使学生认识到公共财物的重要性,并能自觉做到损坏后照价赔偿。各班对损坏公物要有记录,期末总务处对相关登记核对并留档。
二、教师使用公物要办理出借或登记手续。调离本校,总务处要逐一清点回收。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私自转借公物,或移交时仍未归还者,限期收回公物,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节约用水,杜绝浪费;节约用电,及时关灯,教室内无人或白天光线正常不开灯,电脑、白板等不用时及时关机。
四、对于教学使用的录音机、磁带、投影仪、电教器材、实验器材等教育装备的管理,要做到如下几点:
1、由教育装备管理人员登记造册,落实班级、科室、或个人保管,开学初登记,学期末,由教育装备管理人员验收、入柜。
2、一般情况下,教育装备不得在室外使用,如果学校举行户外活动需要借用相关器材,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及教育装备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3、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及时送交总务处检查,由总务处安排修理,如果擅自修理、损坏零件要赔偿。
4、因保管不善而丢失,或因明显地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要酌情赔偿,凡自然损坏可免于赔偿。
五、班级公物管理、使用、损失、赔偿与奖励有关规定:
1、开学就绪后,总务处将公物与班级办理交接手续,直接承包给班级管理,期末检点回收,对管理好的班级要给予表扬,损坏的照价赔偿。
2、属于班级责任损坏的公物,原则上要及时自行维修,总务处负责不定时检查。
3、教室的玻璃、门窗、桌椅、墙壁、字画、电路、门环、插闩、
讲台、白板、黑板等公物损坏在期末总务处检点前,班级可自行落实修理。卫生洁具、铁畚箕、门、锁、粉笔擦等使用一学年,已丢失或不宜再用的,原则上由班级自购。
六、食堂人员搞好室内卫生做到清洁整齐,保持餐具、饮具清洁、
定期消毒处理;加强食品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师生按照规定时间就餐,不提前,不超时。
七、每栋校舍的安全责任人定期对校舍的墙体、屋顶、电器、电
路、开关、插头进行检查,确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