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淄博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参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围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是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市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研制、相关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实验室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对工程实验室认定和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是本区县工程实验室的分管部门。承担单位为省属或中央驻鲁单位的工程实验室,主管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四条 工程实验室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进行安排,明确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受理时间及地点等事项。
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工作,具有主持国家或省、市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四)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
(五)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六)工程实验室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七)符合国家和省、市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分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淄博市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淄博市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分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择优筛选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名单,并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主管部门。
(三)省属和中央驻鲁单位的申请材料可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据此择优确定年度认定工程实验室名单,以公告形式颁布。
(五)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省工程实验室年度重点支持领域,从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工程实验室中择优推荐申报省工程实验室。
第三章 运行评价
第七条 工程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价制度。每两年评价一次,奇数年为评价年,报告期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 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评价年的2月底前,工程实验室向分管部门提交《淄博市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附件2)、《淄博市工程实验室运行工作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数据初评:分管部门负责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初评,并出具初评意见,于3月31日前一式三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单位为省属和中央驻鲁单位的,评价材料可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评价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标准对评价材料进行核查、评价、打分,形成评价报告。
(四)评价结果: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后,正式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在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分(含)-75分为及格;75分(含)-85分为良好;85分(含)以上为优秀。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评价材料应真实可靠。
第十条 工程实验室名称、建设单位主体如需变更,须在定期评价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淄博市工程实验室资格:
(一)当次评价低于60分,或连续两次评价低于65分。 (二)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 (三)承担单位自行要求撤销。 (四)承担单位被依法终止。
(五)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等行为。 (六)有其他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我市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办法一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原《淄博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
1、淄博市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淄博市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
3、淄博市工程实验室运行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4、有关名词和评价指标解释
附件1:
淄博市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1、承担单位为企业的,介绍本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承担单位为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介绍本单位拥有的科研设施、研发人员及主要研究方向,近三年开展的研发活动,承担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课题,取得的科技成果等情况。
二、工程实验室的基本情况 1、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组织运行机制,包括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研发经费,激励机制,创新环境等
3、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近三年开展的研发工作,包括原始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5、信息化建设情况
6、技术带头人与创新团队情况
7、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经济效益 三、有关证明材料
1、承担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
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可参照填写
3、技术带头人情况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开展的科研项目表,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标准复印件
5、产学研合作协议 6、成果转让协议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分管部门或中央驻鲁、省属单位推荐意见
淄博市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淄博市工程实验室运行工作报告
编写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落实情况
1、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总体目标的完成与调整情况 2、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相关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二、科研工作情况 1、基础设施状况 2、人才队伍建设 3、科研投入情况
4、承担的科研任务及完成情况 5、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6、研究成果、专利及获奖情况 7、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8、对行业技术进步的贡献 三、制度建设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四、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1、成果转化情况 2、经济社会效益 3、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其它情况及建议 七、有关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承担单位财务报表;B107-1、B107-2报表;技术带头人情况表;科研项目清单、成果、专利、标准复印件;新项目、新工艺证明材料;对外合作协议;成果转让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注:工作报告封面盖承担单位公章,以书本形式装订
附件4:
有关名词和评价指标解释
1、本办法所称“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指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指导、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在组织形式上,鼓励采用独立法人的组织形式。
2、如无特殊说明,运行情况表填报数据均为报告期(T年)数据,(T-1)年指报告期的上一年,统计口径均为工程实验室。
3、信息表中的科技开发经费指年度内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涉及固定资产购建费、劳务费等)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涉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之和。
4、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指工程实验室拥有的研发设备、仪器和软件的原值;研发场所面积指用于研发、试验及配套办公服务等的建筑面积。
5、工程实验室总人数指在工程实验室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技术带头人指院士、教授、特殊津贴及“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特聘学术带头人。科
技活动人员和技术带头人中,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不统计在内。
6、科技活动一栏仅统计以本工程实验室为主开展的项目或活动。在研科技项目指年度内完成或正在开展的科技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项目指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技研发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指年度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国内外交流项目指年度内与国际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的重要科技交流项目。
7、科技成果指以本工程实验室为主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信息填报表中只填发明专利授权,运行工作报告中分别说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获得授权情况。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指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部门登记在册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奖指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其他奖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数量指报告年度完成(已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指本工程实验室的研发人员为主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技术成果转让获得的直接收入指本工程实验室为主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取得的直接收入,也包括与之相关的对外技术服务收入、试验产品销售收入等。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经济效益指成果在本企业实现产业化,或转让后产业化取得的相关产品年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