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02-23
中江县继光实验学校
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一、音乐教室由音乐教师负责管理,管理人做好添置设备的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二、音乐教师禁止带入一切食物和其它无关物品。
三、在音乐教室学习及活动的人员须爱护音乐教室设备物品, 如遇损坏, 照价赔偿。
四、音乐教室设备未经负责教师允许, 其它教师、学生不得使用。
五、任课教师要爱护和负责保管音乐教室内所有公物, 不得随意外借和转移, 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清原因, 并照价赔偿。
六、要保持室内清洁, 做到墙壁洁, 门窗亮, 地面净, 上课时教师、学生不准随地吐痰, 不乱扔物品。
七、学生进入音乐教室时, 脚步要轻, 不拥挤, 不大声喧哗。
八、授课后, 学生应有秩序地离开教室, 做好卫生清扫工作, 教师检查公物无损, 环境整洁, 关好门窗, 方能离开教室。
九、音乐课时间音乐教室进行音乐活动由任课音乐教师负责, 不得借用为其它教学或活动。
十、音乐教室为音乐教学场所, 主要功能为音乐教学及相关活动。其它人、部门借用须申请登记。归还时要及时检
查, 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