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2009)
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
供方: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
需方: 四川山立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
一、产品系列名称、商标、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合同期限
1.1 需方按工程进度提前将一定时期内型材需求量计划表提供给供方,供方以作接单数量和安排生
产的计划依据。 1.2 订单生效条件
供方收到需方订单,且收到需方支付的订单金额30%订金之日,订单生效。 2、供方产品价格统一折扣率的调整:
供方型材价格将随市场铝锭价格波动而调整,供方有权调整制订统一的产品价格折扣率。产品价格按实际提货当日的统一折扣率计价。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国家和企业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对于产品质量异议,经双方核定如属于供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在未被加工的前提下,可予以调换。 四、履行地:
供方仓库。
五、交(提)货时间和方式:
订单生效后 20 日内,需方及时付清货款办理提货,供方在需方付清款项后及时供货。 如订单产品的长度不同于牌价标准长度,则交货时间根据订单数量适当延长。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无。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由供方按供方公司标准包装型材,费用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关于数量、规格型号、颜色等异议须于收货日三日内提出,提出其他异议期限为拾天。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需方及时支付订金和货款。供方在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后,向需方开具发票。 十、违约责任:
1.如需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完全部货物,逾期15日的,则每逾期一日按未提货物金额(以原 订单价格计算)的0.5‰由需方承担供方库存成本。
2.如需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完全部货物,逾期60日仍不提取货物的,视为需方取消未提货物部分的订单。需方取消订单需承担取消部分的货款(以原订单价格计算)30%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供方已生产货物的生产成本损失和原材料价差损失等经济损失时,需方应予赔偿。
3.拆单将造成供方额外增加搬运费用。因需方原因要求拆单的订单,需方根据需拆单的订单未出货金额按32元/万元承担违约金。
4.供方可从需方已付款项中扣抵以上违约金、库存和生产成本、原材料价差及搬运费等损失费用。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则由供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镇阳澄湖中路31号
电话:0512-65493876 传真:0512-65499420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工商登记好:[**************] 税号:[**************]
乙方:四川山立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工商登记号: 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