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销售合同
燃 料 油 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甲方(供货方):
乙方(需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油库(备注:两家可选一家)实际出库指标为准。
第三条 交货地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指定油库。
第四条 交货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①种方式:
①乙方自提;②甲方送货;③甲方代办托运。
第五条 交货标准:
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时,应提交下列凭证或者文件:
提货单。
第六条 所有权、风险的转移与费用承担:
1、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于甲、乙双方交接完毕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交接完毕以前所产生的运输、仓储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交接完毕以后产生的运输、仓储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的,货物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但货物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于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转移至乙方。本合同约定的交接时间以后,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交接:
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乙方自提或甲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由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共同办理交接手续,并共同签署交接单作为交货凭证。交接单记载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交接人等。交接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视为交接完毕。
第八条 数量差异:
1、鉴于本合同项下产品的特殊性,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按合同约定数量自提,不计损耗。
第九条 结算方式: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结算方式为:一票制。
第十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一)付款方式:
经双方确认,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
(二)付款时间: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大写:
2、提货前乙方支付剩余货款(履约保证金可充抵货款),最迟提货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 %。
(2)甲方提供的货物存在数量差异,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内容执行。
(3)甲方延期交付货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日。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日。
(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日。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数额的,则违约方仍应当赔偿守约方超过部分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条款: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暴雪、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等。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等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有关机关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明。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书面证明,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单方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方应履行书面通知
对方的义务: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双方仅各自承担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与发生的费用,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货款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1)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货款或将货物交回甲方之日。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货物交接手续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2)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货物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
(4)甲方按照本条第2款第(2)(3)项之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供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传真件经双方确认后有效。
2、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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