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试题总结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一、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家长打了教师)
一天下午下课,学生王某和同学打闹,不小心把教室的玻璃砸碎了。班主任李老师知道后很生气,就把王某批评了一顿,并让王某赔玻璃。第二天王某的父亲来到学校不问青红皂白就把李老师打了一顿,李老师当场昏倒,并被送往医院。
请结合《教师法》的规定分析王某的父亲可能会承担什么责任?(8分)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王某的父亲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支付李老师的医药费并向李老师赔礼道歉。
二、教师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1. 教师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学生贪玩,教师管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少年儿童的人身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张老师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只是因为情节比较轻微,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通过道歉的方式弥补,否则的话,非法拘禁他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2. 教师侵犯学生安全权,受尊重的权利(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⑵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分。
3. 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为了让学生补课
教师法规定: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4. 校车事故,侵犯学生安全权(造成严重损失)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安全权
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
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校车事故反思,校园安全对策:
⑴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⑵加强检查,消除隐患;
⑶加强教育,提高意识;
⑷加强合作,齐抓共管;
⑸积极落实公安机关有关校园;
⑹贯彻实施教育部中小学安全工作措施。
三、学生扰乱学校秩序(纠结社会人员打架斗殴)
教育法规定:结合斗殴,寻衅挑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类型题思考:
⑴看题
⑵先从宪法入手(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存权、安全权、人身自由权、受尊重权) ⑶教师法(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及相关规定)
⑷未成年人保护法
总结:
一、对学校不好的:
《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挑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占场地、校舍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教师不好的:
《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学生不好的:
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 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 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受尊重的权利:1. 《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 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㈠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㈢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其中㈡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 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 为。
安全的权利:1. 《义务教育法》第24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 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人身自由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