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事故律师能否为当事人张先生赢得庭审的胜利?
01-22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能否为当事人张先生赢得庭审的
胜利?
2014年年末,郑某的张先生遭遇了一起严重的车祸,导致终身残疾,需依赖专人护理。但是对于如此重大的伤害,张先生的事故赔偿却迟迟没有拿到,家属在一次等待中,消耗尽了耐心,最终只能请求法律途径的帮忙,遂委托了郑州交通事故律师杨晓楠代为处理此案。
杨律师在接受案件委托后,了解对于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经过郑州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的勘测,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肇事方负该其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先生负次要责任。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张先生所受的交通事故符合该条规的第四条,故郑州交通事故律师杨晓楠准备了全面的辩护资料,希望能在法庭上,为张先生赢得本次诉讼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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