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盟司法行政系统"双十佳"投票评选--"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
近年来锡盟司法局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为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在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盟现有法律援助机构15个,法律援助工作人员49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12人,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劳动监察、驻地部队等单位设立了24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嘎查社区建立了1183个法律援助联络点,打造锡盟“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的法律援助服务圈”,极大的方便贫困弱势群体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2007年以来共接到群众来电、来访、来信20251人次,为35240人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26498.81万元,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得到了盟委、行署的肯定。这些具体的数字离不开默默无闻的法律援助工作人,他们中的很多人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人民政府、司法部评为本行业的先进个人。
1.王淑华,锡林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自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一直以让经济困难者打得起官司为基本要求, 2008年被评为“个人优秀”、援助中心被锡林浩特市委政府评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同年又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等荣誉称号。2015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4件,其中民事案件279件,刑事案件5件,为当事人换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接待法律咨询来人、来访及来电530余人次,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得到了受援人的一致好评。
2. 宝德其其格,西乌珠穆沁旗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参加工作以来,宝德其其格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3起,为1000余名受援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今年共调处案件72起,其中诉讼案件37起,并在诉讼案件中坚持原则,依法维权,坚决维护法律尊严。2011年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先进个人、荣获共青团锡盟委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2010至2012年连续三年被司法局评为“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2015年被西乌旗妇联评为全旗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
3. 王海燕,正蓝旗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13年来,王海燕始终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倾心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学习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专攻劳动维权领域,尤其是在工伤赔偿的范围尽职尽责的为职工讨回工伤赔偿款,至今为工伤人员讨回的赔偿款不计其数。
4. 朝鲁孟,镶黄旗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04年以来,朝鲁孟同志一直负责镶黄旗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克服重重困难,全心全意为受援人服务。11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0多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0000多人(次)。镶黄旗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评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度先进单位”;2009年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内蒙古司法厅评为“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优胜达标单位”。
5.赵金熙,二连浩特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科员。自参加工作以来,牢记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宗旨,热情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地在实践工作中打磨、探索,提高扩展自身业务能力。笑脸接待每一位来访者,用最大的热情,最大的诚意,最大的耐心为其提供援助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实实在在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将为民服务的宗旨做实做好。
人生格言:命运给予我们的不是失望之酒,而是机会之杯。因此,让我们毫无畏惧,满心愉悦的把握命运。
6.闫卫国,多伦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在法律援助工作中,闫卫国用“爱心、热心、耐心、尽心、细心”面对每一个人,每一件事,严谨规范、热情诚恳,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原则,满腔热忱投入到法律援助服务中,在面对案件当事人时,充分运用心理疏导和调解优先等方法,用情感、用“换位思考法”化解了当事人激烈的情绪,缓解了矛盾。他踏实工作,勤勉干事,构建了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建立法援工作站(点),不断扩大法援服务和宣传覆盖面,规范工作制度,强化质量监督,使法律援助工作真正成为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
人生格言;“心系法律援助,情洒贫弱群众。”
7. 额尔敦图雅,东乌珠穆沁旗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她是一名扶弱助困、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律师,她气度典雅、平易近人,在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接待室里可以看到她耐心地为前来咨询的贫困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在庄严肃穆、国徽高悬的法庭上,可以听到她言词恳切地替受援群众、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发表代理意见;更多的时候,在不同的场合,面对不同的对象,可以见到她正在苦口婆心、入情入理地向纠纷双方开展说理、调解工作,让当事双方愁眉舒展、笑逐颜开。她承办的案件曾被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法律直播间》栏目直播,在她的带领下,东乌旗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8.刘淑华,苏尼特左旗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她始终把为人民服务和公平正义的理念作为指导法律援助工作思想建设的根本,工作中大胆实践,积极整合了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职能和资源,建成了多元化、全功能的“一站式”法律援助窗口;推进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在全旗7个苏木镇49个嘎查及工青妇、看守所、部队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达到100%。她始终把“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助者必优”的承诺记在心头,大力倡导“四心”工作做法,即:接待群众热心、倾听群众诉求耐心、为群众办理援助案件真心、解决群众困难贴心,让每一名困难群众体会到法律援助的阳光和公平正义,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1件,积极为农民工追讨欠薪102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9. 钟跃春,正镶白旗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近5年来,接待群众咨询1300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974件。先后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区法律援助“十佳”优秀律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人生格言:精益求精,是我秉性;完美,是我的追求。我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法律援助事业的热爱和忠诚。
10. 张金竹,乌拉盖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自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脚踏实地,恪尽职守,凭着对法律援助工作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热爱,在平凡的工作中兢兢业业,用自己的满腔热情尽心尽力去引导和帮助弱势群体,对来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热情接待,有询必答,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履行着一个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积极主动与当地人民法庭联系,借助与法庭建立的联调机制,运用司法确认制度,努力通过非诉讼途径化解纷争,同时针对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专门设立了绿色通道。
人生格言:服务要诚,工作要勤;办事要公,利己要廉。
11. 谢金超,锡盟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兼锡盟法律援助工作科副科长。自2005年从部队转业到锡盟司法局工作以来,始终保持着军人作风,即使是身患癌症,仍然坚守岗位,化疗期间他克服常人不能忍受的副作用坚持奋战在法律援助第一线。几年来,谢金超先后为5000余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挽回损失4000余万元。2014年,被自治区妇联评为“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个人;2015年11月,作为自治区“最美司法人”系列人物之一,内蒙古电视台对他的先进事迹进行了专访。
他,从一名身着军装的战士,到顽强抗癌的斗士,蜕变成为法律援助的忠诚卫士,为维护广大贫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困难群众的心坎,他用爱诠释了“法律援助”的内涵,他用自己瘦弱的身躯为贫困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
人生格言:用博爱之心,顽强的渴望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