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费报销的管理办法
中冶辽宁德龙钢管有限公司职工子女
托费报销若干规定
目前,公司职工报销托费人数逐渐增多,并且出现报销托费的收据发票开出不规范,托费报销细则不清晰等情况,为规范公司托费报销制度,根据三冶公司办公室文件:三冶办
【2004】4号关于转发《鞍山市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点规定:
一、职工报销子女托费须持鞍山市托幼园所(班)专用收款收据进行报销,专用收款收据上必须盖有入托园的财务专用章,每月按月开取(不得连号)收款收据要填写清楚,收据填写有涂改的需在改写处加盖财务专用章方为有效收据。
二、职工托费的报销时间定为:一季度(三个月)一报销
具体时间:3月20日—3月30
6月20日—6月30、
9月20日—9月30、
12月20日—12月30
三、报销标准:
1. 子女满18个月并已入托的职工,单位根据入托的结算收据每月报销50元的托费。
2. 离异(孩子归本单位职工一方抚养)和丧偶的职工待出
具相关证明后(离婚证、户口本、判决书、死亡证明、),可一人享受父母双方报销的待遇,其他任何情况均正常报销。
3. 多胞胎和双胞胎的职工:根据其子女的人数来决定以上报销标准的份数。
四、每年的1月份—11月份发生的托费必须在本年度内办理
完毕,跨年度的收据一律不予办理。
五、因财务制度的要求,报销的子女托费月份不能超过6个月,
请各位员工给予理解与配合。
六、 初次报销托费的职工须出据孩子的入托证明,否则不予
办理报销。
七、 报销方式:1. 机关职工要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将本人
的报销收据粘贴填写后送到公司行政管理部;2. 车间职工报销时将本人的托费收据送到本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由各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粘贴和统计后,统一报送行政管理部办理核销。
八、 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托费报销的一律不予报销。
九、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中冶辽宁德龙钢管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部
20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