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低产林改造标准制定说明书2011.4.5
台江县低产林改造标准制定说明书
一、 制定依据与原则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业行业标准《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州府发„2010‟ 号)的要求,结合《黔东南州低产林改造实施方案》,编制《黔东南州低产林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原则
1、坚持有所创新原则。坚持依据国家低产林改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林业实际有所创新;
2、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大力改善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林地生产率、切实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3、“四增”原则。促进林农增加收入、森林资源增量、林业产业效益增高、地方财政增长;
4、先低后高的原则。结合林业产业发展,坚持对林分质量低、立地指数高的地块先改造,林分质量高、立地指数低的地块后改造;
5、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按规程、县方案进行低产林改造,不能“借低产林改造之名,行乱伐林木之实”,规范操作,严格审批制度,确保全州低产林改造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开展;
6、简单易行原则。遵循科学、实用、简易、操作性强的原则。
二、制定目的、任务及适用范围 (一)、制定目的
用科学合理、简单易行的方法、标准判定低产林改造对象、范围,并制定低产林改造总体规划和各年度计划,大力提高林地生产率,以优质、高产、高效林替代低产林,促进森林资源增量、林业增效,为发展现代林业,做强林业产业、提高林农收入、促进财政增长,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制定任务
为低产林改造提供技术支撑,编制低产林改造总体规划、各年度计划和县级年度实施方案,具体落实低产林改造地块,制定、规范低产林改造的技术措施,为林业产业发展和现代林业发展服务。 (三)、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县低产低效林实施改造的生产技术活动。 三、低产林改造对象及目标任务
改造对象:凡符合改造条件的商品林区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均纳入改造范围,并且要先对林分质量低、立地指数高的地块进行改造,再逐步扩展到林分质量高、立地指数低的地块。
区划界线: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二类调查区划的细班界线为低产改造地块范围法定界线,不得人为改变区划界线。
改造面积:县年度改造面积为《台江县“十二五”低产低效林改造总体规划》中各乡镇各年度规划的改造面积。
四、低产林改造方式及更新措施
改造方式:林权所有者依据林地状况、自然条件和培育目标,通过
皆伐改造、抚育改造、复壮现有林分进行改造。
更新树种:对改造地块要根据适地适树原则,并结合各县(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科学设计更新树种。
更新时间:对各改造地块要明确完成更新的时间,排出更新时间表,确保限期完成更新。
更新效果:根据各地块立地条件状况,科学编制更新效果要求,确定成活率,生长量及产出率。
更新资金:各地块改造前,必须要先确保有更新资金投入,否则不得审批改造,确保采伐一片更新一片。
五、低产林改造技术标准
低产林是现有林分林木干形较差、林木无培育前途、商品率产出较低、经济价值不高,其木材和林产品生产产量、质量显著低下的残次林分。
(一)、判定标准
低产林判定标准参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690-2007)中的经济标准进行判定。
(1)树高、蓄积生长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30%以上; (2)林分中用材目的树种组成比重占40%以下(现场设置样地判定); (3)商品材预期出材率低于50% (现场取样木造林判定);
(4)生产非木质林产品,连续3年产品产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30%以上;
(5)生产非木质林产品,林木或品种退化,已不适应市场需求(经济林和灌木林地)。
(二)、定量标准
低产林改造的标准参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690-2007),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1.评判基点
林分(小班)分杉木、马尾松和阔叶树各龄林(11~25年)的每亩平均蓄积量。
2.蓄积定量标准
台江县低产林改造综合定量标准表按照下列规定编制:
(1)每亩平均蓄积量为2006年底完成的二类调查成果数据资料,根据现有林分平均年龄来测算;
(2)各林龄每亩年均生长量用平均蓄积除以林分年龄而得; (3)每亩平均蓄积量为该林龄是否为低产林的判定标准。在使用该表时,当小班(原二类调查区划的细班)测定后,每亩平均蓄积低于下表相应值的,即定为低产林改造小班。
分杉木、马尾松和阔叶树,根据台江县二类调查成果资料制定县低产林改造综合定量标准表(如下表)。
台江县低产林改造综合定量标准表
注:林龄测定:通过查询造林档案资料、采伐样木测定林分平均林龄。
3.株数定量标准
小班测定后的用材树(用材树株数加二分之一半用材树株数)占总株数(即用材树株数比)70%以下,即为低产林改造小班。
4.定性标准
(1)未能适地适树,林木长势老化,无法成材的林分;
(2)遭受严重森林火灾,以及病虫、干旱、洪涝、风、冰冻等自然灾害,受害死亡木比重占单位面积株数20%以上的林分;
(3)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但目的树种株数不足适宜密度的30%(含30%)的林分;
(4)未抚育或抚育不及时而失去期望经济价值的中、幼林分; (5)枯立木、濒临死亡木株数占20%以上的林分;
(6)林木干形差、分枝低、价值低、经济材利用率低的林分; (7)目的树种、优势树种采伐后的残次林分。 六、低产林改造的调查方法
低产林改造调查方法为三类调查,采用标准样地进行调查。样地设
置为30X20米的方形样地,并采用罗盘仪定向,按0—90—180-270进行周边测量,用皮尺量距,有坡度的用斜距改平。精度要求为样地平均坡度小于或等于15时,闭合差不大于1/200(即57厘米),当坡度大于15时,可采用设置面积为0.06公顷的3个小样圆调查法(按0、120、240三个方向分别设置半径为7.98米的三个小样圆)进行调查。
(一)、测树样地数量与布设
拟申请改造的林分小班地形图,比例尺为1:10000。 1、样地数量
拟申请改造的小班内应布设典型或随机样点3~5个。 2、样地布设(随选一)
(1).典型布设:在拟申请改造的小班内,将小班划为不同类型(主要是树种、密度、蓄积的差异),按类型面积大小分配样点数,各类型样地之和应满足一个小班达到3~5个样地,在类型内应选择有代表性地段落点。
拟申请改造的低产林地小于1公顷的典型选样设1个点。 (2).随机布设
(A)计算样地点间距(L):拟申请改造的小班面积(S公顷)除以小班内应布设样地数量(n),再开根,
即:L(m)=√s/n×10000m。
(B)样地布设:在小班内随机起点,按点间距等间隔布于小班地形图上。
3.样地落点:在地形图上的样点量取纵、横座标值,输入GPS,用GPS导航,找到该点。地形较缓时,可在小班内随机起点,按点间距等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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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的丈量落点。
(二)、样地测树调查
1、采用二元法调查,分树种对样地进行每木检尺,记录胸径(树高)。 2、林木质量的判定:林木质量分为商品用材树、半用材树、薪材树。对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样地中的林木调查每木林木质量。
(1).商品用材树:用材部分占全树高40%以上;
(2).半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上,但不足全树高的40%。在实际计算时一半计入商品用材树,一半计入薪材树;
(3).薪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下。 3、树高测定:为计算各样木蓄积,分别树种测量各样木树高。 (三)、小班蓄积量计算
依据样地样木胸径、树高根据材积二元式计算样地蓄积量,求算样地平均蓄积量,根据小班面积推算小班蓄积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