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报告.结算协议
龙归城保障性住房项目(标段一)公共租赁
房基坑支护工程竣工报告
龙归城保障性住房项目(标段一)公共租赁房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施工队(乙方)自进场至2011年07月11日在该项目工程施工中已根据合同按质量完成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甲方)龙归城保障性住房项目(标段一)公共租赁房基坑支护工程项目部所制定的各项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对项目自开工以来完成的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质量合格、通过验收。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况。 现我方(乙方)提出竣工结算,请甲方及时配合办理本工程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相关的签证和结算手续,多谢合作。
茂名市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工程结算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乙方:茂名市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龙归城保障性住房项目(标段一)公共租赁房 基坑支护工程
甲乙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基坑土石方工程)》,约定将“龙归城保障性住房项目(标段一)公共租赁房基坑支护工程基坑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双方为进一步明确工程结算方式,避免工程结算时的不必要争议,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乙方自进场至竣工日所有施工产值及全部费用与甲方共同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龙归城保障性住房项目(标段一)公共租赁房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所有工程量(其中包括土石方开挖场内中转、基坑土石方开挖外运及机械台班等),劳保部分(工人的制服、安全帽、现场工人在住宿费用、生活补助及其它劳保费用等),以上全部项目与甲方一次全部结算清。
二、最终结算工程款项如下:
1、该项目乙方工程结算总款:¥ 元
(大写: ),
2、其它扣款金额:¥ 元
(大写: ),
3、实际支付金额(总金额-扣除金额):¥ 元 (大写: ), 上述实际支付金额甲方于 年 月 日付清给乙方。双方对上述结算数据今后不得提出异议,特立此据。该款项甲方付清后乙方自行退场,与甲方在龙归城保障性住房项目(标段一)公共租赁房基坑支护工程以后的施工中再无任何合同及法律上的关系,不再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关系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负责;协议由甲方与乙方负责人各持一份,费用付清后原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签约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