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档函字体要求
人事档案转入办理程序
一、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转入
1、已办理报道手续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首先 学生档案由个人自带的,完成上述操作后,持大连市各 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和学生档案到档
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我市大中专毕业
3、两年择业期满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全日制院校我市 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按属地化原则,持毕业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区(市)县高校毕业
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后,按上述要求网上完成“申请人
事档案托管”操作后,再到辖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4、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档案管理费。
二、外省市引进人才人事档案转入
1、引进人才如需转入人事档案,可持与我市用人单位 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调档申请函》(网 上下载,网址:),到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再到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
资源或人才服务部门办理人事档案转出并开具干部(职工)调转介绍信(国家机关、国有企
事业单位可直接办理)。按照要求网上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后,持干部(职工)调
转介绍信和人事档案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 属于两地分居或购房落户等政策性调入人员,有工作单 位的,按上述规定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及档案
托管手续。
2、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档案管理费。
三、由市内各单位转入
1、选择确定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后,凭《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离职证明)或辞职(辞退)证明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
2、持《调档函》到调出单位办理转档、开具干部(职 工)调转介绍信、工资介绍信。
3、登录“大连人才”网(),进入“档 案管理”网页,点击“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按照“网上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指南”要
求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登记并牢记缴费流水号。然后持上述材料及人事档案到档案托管地
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4、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档案管理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办法 为方便单位集体或个人托管人事档案及相关人才公共 服务的办理,我市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属地化,即委托保管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
人可根据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行政区划,就近选择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托管。
原已委托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根 据实际情况可继续托管或按属地化原则办理档案转移。 人事档案托管及其他服务可委托他人办理,除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出示档案托管手册
外,还须持有人事档案托管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篇二:公
司总部迁转手续办理要求 公司总部迁转手续办理要求
一、人事档案调转
离职员工需携带《调档函》办理人事档案调转。《调档函》一般由档案接收单位或单位所
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离职人员户口所在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 根据档案管理规定,企业有义务为本单位员工保管人事档案,离职员工已不属于我公司
员工,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调转人事档案,逾期未转的,企业不再履行保管义务,由此产生的
相关责任离职员工自行承担。
二、社保关系转移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离职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均用a4纸):
1、加盖分局盖章的《调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
2、分局填写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分局提供的本人《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申请》。如转入机关事业单
位,必须填写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及其社保机构财务信息(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
号),并加盖转入单位章和社保机构章。(要求:表格中需要加盖的公章必须清晰,且公章必
须是主管单位章。)
(二)、医疗保险转移
离职人员在办理完养老保险转移的前提下,才能办理医疗 保险转移:
1、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离职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陕西省中国银行卡一张,将银行卡
正面和身份证正面印在一张a4纸上,备注原单位(原所在分局)、中行具体开户行、联系电
话;
2、医疗保险转移:领取医疗保险转移说明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
函》。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
1、陕西省中心缴存公积金
1)农业户口或非西安市户口,办理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解除劳动合
同证明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2份(所在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及银行卡号信息。
2)西安市户口,办理公积金转移所需材料有身份证复印件2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
件或商调函复印件2份、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2份(所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
函。
2、安康缴存公积金:
离职人员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2年后方可办理支取手续,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
请表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2份、联系电话。(材料交水电三局
安康住房公积金站)
(四)、失业保险的待遇办理
1、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
1年的。
2、领取时限:应当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职
业指导培训卡》《户口薄》、《身份证》、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3张一寸
照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
3、《职业指导培训卡》需在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部门登记后领取;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后,未按规定在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的不再
受理。
三、户籍迁转
1、首先需到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办理(领取)户籍卡;
2、携带个人户籍卡到凤城路派出所(大明宫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3、带着户籍证明回到要落户的派出所开户口准迁证;
4、带着户口准迁证再到凤城路派出所(大明宫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四、党团关系转移
由分局党委将组织关系转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党委,再由公司党委介绍至
新单位。党团关系要求在6个月内转移,逾期不再办理。篇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0届毕
业生第三次核对要求 2010要
科
技
大
学
子
电
林
桂
届
) 三
(
年
2010
次
核
5
对
20
月
一、各位老师的审核要求
1、此次核对表为我校2010届最重要的一次核对报到证名称。后期我校还会安排一次档
案转寄地及邮编的核对,各学院必须转告到每位毕业生认真核对以免导致报到证错误。每位
毕业生核对后请签署名字,如无签名,我们将视为默认,与此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各院系务必在5月31日下午17:30前将核对表交到招生就业处。
2、请大家首先务必核对好学生人数,专业,逐一确定自己的学生情况。前段时间审核发
现学生专业错误,学院错误的情况,请大家仔细核对。
3、确定2010年就业计划有无遗漏,与教务处核对,进一步确定续读名单。确定续读、
休学、退学名单,在审核表上就业单位名称、报到证名称栏中予以标明;由于学分问题不能
正常离校的均上报为“续读”。上次会议确定的,已经毕业的学生需要进行处理的,7月后进
行处理,不能出现“被续读”。各位要做好学生的工作。
4、必须落实每位毕业生就业情况(对于确已签约的应敦促尽快上交就业材料,并且审核
就业材料是否合格;对有意向单位的应加强指导协助毕业生尽快予以落实),一旦有就业协议
书或接收函应进行备份后立即反馈招生就业处;
5、就业材料必须填写清楚:就业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固定电话以及联系人姓名,
并由单位加盖公章,不得使用手机号码,便于广西区教育厅及学校进行抽查;
6、毕业生以聘用、出国、灵活方式就业(指自主创业、自由职业,自谋职业比率不超过
本专业的3%)必须填写《毕业生聘用、出国、灵活就业登记表》(在erp系统有),其中必须
留下毕业生本人离校后仍能联系到的固定电话(最好是家庭电话)并由毕业生本人签名; 注意:各学院上交的《毕业生聘用、出国、灵活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单独出示的接收
函应由各院系辅导员先行进行审核,并签署“经审核属实”字样并签名后方可交到招生就业
处。
7、表中内容与实际有变动的,请用其他颜色的字体标出,以示区别。“审核须知三 - 2010
届就业进展审核表”审核合格后,各系将其打印签名,将纸质签名表及电子文档于5月31
日前汇总到招生就业处
8、必须督促每位同学核对档案和户口的去向,填写到报到证名称栏。 我校定于6月20日第一次打印报到证,后期进行7月中下旬进行第二次集中打印。 日求
毕
业
生
第
1
(1)对于户口档案去向不明确的,即有意向签约的,不确定户口档案去向的,可以不填
(2)对于户口和档案回原籍的,参照《2010年部分省市接收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函》进
行填写,参考范例,全部填写完整。下发的核对表中有档案转寄地址,不一定正确,请同学
们改正。
(3)对于户口和档案迁往就业单位的,如事业单位、部队和国有企业等,原则上无条件 的转移到用人单位。
(4)对于部分民营企业,单位明确需要转往所在地人事局的(非生源所在地),需要人
事
局出具同意接收的公函或者协议书的上级主管部门重新盖章(如部分签约深圳单位的同
学,如果需要落户到深圳,必须有深圳市人事局的公函)。请督促同学,务必咨询单位,
二、广西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须知 《 位就
》
档人所的位到生证
直权出”,,限毕接需具毕或业 需((、要派的业派开报提保业)) 遣把接生单遣回到供管生单 案单在地
的位地址
;只 能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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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用
人、
2
1
有用源
单 1
《收有以档有位。
就用案证接没下
业人有明收,报材单而单接 到料位委位收证或托接权、》协者人收限 开才议单,往交但书位用主流用、人机人劳管单构单动人位托位合事的管没同部 证
证局
名或只
能称指
开栏定
为人到
两打才
印交个
地报流
方到机
证构:
就单业位单名位 可书门
接
收
权
限
2
的有
四种种材料:本人主动要求申请,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用人单位与人才交流机构的委托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要求报到证开往委托人才交流机
构”的函,以上三种材料经过审核后,方可打印报到证。
2、回生源所在地
没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就业报到证》一律开往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
主管部门或者经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授权受理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的人才中介机构。(具体见
相关2010年部分省市接收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三、毕业生审核注意事项: 、、
报报人
到到事
1
生
2 地
, 位只接该不称
是往业单到:指生生位报证 能收用一一。
致迁毕人致报
该源户接到名
公所口收证称司在及毕单与 能地档业位接
直案生和收。
接报到接单,
接到毕公收位收证业司单可 毕单生工位以
业位户作不一致生和口一, 户接及但致也
口收档无是可为单案法指以 集体
业生户口高校的机需回管)。收资 的人业单毕业明明。,的
,人单事局人事京市市及函续。)。将毕 户口并且具备档案管理专门的部门应确认所签约单位是否具备、 ,
毕能够接
收、
档案关系的资格。
一般
事业机关单位、大型
国
企
具备资格
、
研
究
所
部队一、民营、
私营、。外企
都
没
有
管
理
档
构
,般均不具
备接收
户口、
档案的资格!原籍或者由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托 在异地
就
业的
学生格,
,
就
业
单
位
不
具
备
接
希望将报到证开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才交流机构。 要
需要三
分证明材料位
的签约或接收
证
明
、:就
就业单位愿意将生人才档案托管在人才 交
流
机
构
的
证
人才交流机构愿意接收该单位人员的证 如公司答应
解
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需具备两个条件:1 )、
就业协议书上用
位上
级主管部门为公司所在地人或人才交流中心)((;(一 2
般)、由公司所在地
局或人才交流中心
单独出示接收函北、广州市、深圳市 等
直辖
市、
(计划单列省会等大中城市一般都是单 独出
示
接
收请毕业生
尽快敦
促用人单位办理以上
手
如手续不
齐备,我们将会按照有关规定业生户口及档案 发回原籍3
、
。 凡已
签
订就业
协议,
但由于
学
分
问
题
3
、 无
法正常毕业,不
能正
常到
公司报到申请在校续读的同学,,需要必须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延缓报到并出示公函,或
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原件交到招生就业处,方可办理续读手续否则将按照就业协议的要
求打印报到证,
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4 、一,
录取研究生需要调档,;准备以下手续: (1
届毕业生调档需要材料 ①
.
)、未签约应调档函原件
;
②.
调档函复印件; ③.
:
空白就
业协议书
(2
届毕业生调档需要材料①
.)、。已签约应调档函原件; ②.调档函复印件; ③.:公司同 意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公函原件 材料齐备交到招生就业处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由招生就业送交招生就业处进行调档; 5
于未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及档案关系,我、对们将 原则回生源地县市
级人
事局。个别省市我上做们将按照该省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统遣学校就业网6 一派。(详见上有关规定到证单位名称为“录取研究生读”、报的毕业生将不打印报到证,”、
“)续根据教育厅的要求今年不安排户口档案留校。 7 、,毕业生必须认真核对报到证名称、报到证地址。特别是报到证名称为所签单位名称时
必按照公章来核对,不能简写或缩写,,务如因报到证单位名称或地址错误而导致无法 正常报到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8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时间安排,报到证打 印时间应为6
月22日;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注意事项: a、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由于单位正在办理户口、档案挂靠手续的或正在邮寄过程中的; 4 请毕业生务必与用人单位联系,要求用人单位先发接收函传真,内容为“经我公司考核,
决定录用**专业**毕业生为公司员工,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并留下联系固定电话、联系人
以及档案转寄详细地址、邮编等详细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材料如下:1、用人单位接收
函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生本人手写书面保证由毕业班辅导员签字并加盖
公章;(内容为“本人申请将报到证及档案按照**单位接收函的要求操作,协议书正在办理过
程中,离校前本人将补齐有关手续,与此相关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b、对于已确定录取研究生,但由于调档函尚未到位的毕业生;办理材料如下:1、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生本人手写书面保证由毕业班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为“本
人已被**大学录取研究生,调档函正在办理过程中,离校前本人将补齐有关手续,与此相关
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c、对于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接收函又无法确保在7月1日前能领取毕业证的毕业生
需申请续读的,由各院系直接在核对表上更改即可; d、对于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单位已出示接收证明材料而毕业生由于学分问题需申请续读的,
毕业生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先发证明传真,证明内容为“经协商,本公司同意**同学在
校续读、并留下经办人姓名、联系固定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1、
用人单位证明公函复印件由毕业班辅导员签署“经核实,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2、本人身
份证复印件;3、毕业生本人手写书面申请(内容为“本人由于学分问题无法正常毕业,经与
单位协商同意,现特申请在校续读,证明原件正在邮寄途中,离校前本人将补齐有关手续,
与此相关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e、对于报到证到用人单位而毕业生本人又不想将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用人单位的,请
毕业生务必与用人单位联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先发证明传真,证明内容为“经协商,同
意**同学户口及档案转为生源地、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1、
用人单位证明公函复印件由毕业班辅导员签署“经核实,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2、本人身
份证复印件;3、毕业生本人手写书面申请(内容为“本人经与单位协商,经单位同意,现本
人申请将报到证及档案转为生源地,证明原件正在邮寄途中,离校前本人将补齐有关手续,
与此相关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5篇四:就业方案编制备注 大家需要填写的为样表中黑色字体部分,红色部分暂不需要大家填写 项目名称备注:
1.辅修专业:填所修二专名称
2.单位代码:单位代码指派遣单位的代码,请上网或咨询签约学校进行了解 3.派遣单位
名称:
4.3.2 派遣单位名称、备注(就业单位) 派遣单位名称的编辑方式因就业单位人事管辖权的不同和单位性质的不同,编辑要求不
同。
(1)就业单位本身具有人事管辖权的,派遣单位名称直接为就业单位名称。 (2)就业
单位本身不具有人事管辖权,且就业单位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派遣单位名称编辑为“派遣
单位名称(就业单位名称)”,备注(就业单位)处不编辑内容。
(3)就业单位本身不具有人事管辖权,且就业单位性质属企业的,派遣单位名称处为派
遣单位,备注(就业单位)处为就业单位名称。
(4)毕业生无就业单位时,派遣单位名称处为派遣单位,备注(就业单位)处不编辑内
容。
其他特殊的具体要求见就业方案编制细则。
4.派遣单位隶属部门代码:请上网或咨询签约学校进行了解 5.派遣单位隶属部门:参见
4.4.2
就业方案编制细则(一)
6.派遣单位所在地代码:请上网或咨询签约学校进行了解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指就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请上网或咨询
签约学校进行了解
8.就业单位性质代码:参见4.4.1 部分编辑项目代码表
9.就业单位联系人及就业单位联系电话:请上网或咨询签约学校进行了解
10.是否就业标志:签约为1,灵活就业为2,升学为3,出国为6,暂不就业为7,待就
业为0,选调生为5,基层就业项目为8。 11.
12.档案寄送地址及档案接收部门及单位:请咨询签约单位或参见本人就业协议书第一页
甲方栏中“档案接收”方框内具体信息。 13.户口迁移类型及代号 如有问题,请大家先仔细阅读压缩文件中的word文档,上面都有详细解释,如有问题,
请来电咨询:黄俊:[1**********]篇五: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定) 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工作规范
湖南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2015·6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 1 流动人员人事档
案管理工作 .................................... 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
管 ............................................ 9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
设 ...................... 1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窗口服务人员工作规范 .. 15 附
则 ....................................................................... 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统一我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
作规范和基础标准,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组部、原人事部《流动
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中组部《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
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28号)、中组部《关于印发
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和《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湘人发〔1998〕137号)。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全省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经
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档 案;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
第五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有利于工作和档案利用的原则,跨地区流动人员档案,可
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成立专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建立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转出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工
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人事人才政策法规。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
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保持工作队伍的稳定性。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
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上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下级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具有业务指导、业务规范和业务考核的职能。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一)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二)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三)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四)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五)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七)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八)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第十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一)开具《调档函》。 委托存档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并提供如下材料:
1、流动人员委托存档。 存档人员填写《湖南省流动人员登记表》,原工作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署同
意调出意见并盖章。
(1)在户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
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