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滇备案流程及所需资料
入滇备案流程
(2013年7月)
一、办理首次入滇分支机构备案流程
(一)、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或不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行政许可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注:此项省局仅限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登记,其余由所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办公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十里长街中段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处
办公电话:0871-4566831
(以上仅供参考)
(二)进入备案办理流程
1、企业按照《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准备备案材料(详见流程第(三)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滇备案所需材料);
2、企业将备案材料报送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入滇备案窗口;
3、办理云南省建筑业管理系统用户认证卡(详见:关于领取及换发《云南省建筑业管理系统用户认证卡》的通知),认证卡领取后将相应的企业信息上报至入
滇建筑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4、备案材料和网上资料均上报后,进入审批;
5、审批合格,颁发《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入滇备案证》。 以上各项规定及通知详见:云南省建筑管理信息网办事指南
(www. ynjst-jgc.com)
(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滇备案所需材料:
1、《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三无证明和诚信证明;
3、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总公司任命入滇负责人文件原件,入滇负责人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6、入滇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7、统计信息管理员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8、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分公司入滇企业负责人或统计信息员办理入滇备案委托书原件;
9、在滇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造师(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项目负责人证)、专职安全员、质量检查员(建造师、专职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数量要求为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5人,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二级(含二级)以下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3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鲜章;
10、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备案证到期继续备案的,还需提供上一次备案有效期内的工程业绩原件、复印件及备案证原件。
注意事项:
1、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级别不得低于总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级别;
2、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三名,总承包以及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两名,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一名;
3、社会保险为总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近三个月的明细清单;
4、劳动合同为总公司与个人签订;
5、工程业绩:已竣工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办理地址:云南省建设信息中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楼西侧。
联系电话:[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