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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渔发〔2007〕50号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水产 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南通市职称办统一布置,经研究,拟于2007年第三季度召开南通市水产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及对象
1.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产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均可对照水产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
2.离退休人员现仍从事水产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也可申报,工资待遇不变。
3.国家机关中,凡在渔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水产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已订立有效合同也可申报。
二、评审材料要求
(一)填写市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二)填写《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三)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免试职称计算机。
2.有关证件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项目成果鉴定验收等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渔业技术承包有效合同书等。
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以及任现期间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拟申报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离、退休人员)。
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并根据申报条件提供由本人撰写、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或研究报告。
6.申报人免冠大一寸或小二寸近照一张(资格证书备用,照片后请标注姓名)。
(四)评审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翔实齐全,手续要完整。评审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材料需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五)以上材料除评审表、简介表、计算机合格证原件不装订外,其余均需按目录装订成册,以一人一袋整理,每袋请贴好目录封面(见附件2)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申报中级工程师资格,按照《江苏省水产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情况予以公示1周。
(三)请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打印1份《南通市水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汇总表》上报(见附件5)。
(四)申报者需查阅职称有关事宜及附件表式、请查看“南通人才”网“http://www.nerc.gov.cn”“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统一规定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含答辩)费300元。
(六)我局首次开展水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申报材料必须齐全,装订整齐,否则退回重报。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2007年6月30日,请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收到通知后,及时转发至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海洋渔业局殷淑芳、冯志远同志联系,联系电话:85216573,85216579。
附件:
1.江苏省水产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2.申报水产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材料(封面)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目录
4.南通市申报水产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5.南通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水产工程 职称 申报 通知
抄送: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市人事局职称办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江苏省水产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
准、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水产增、养殖、水产捕捞、水产品贮藏与加工、渔机渔船、渔业工程、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渔业经济、科技管理、海洋专业及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票l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者,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水产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二)了解本专业国内的科技现状,以及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政策、法规、科技标准、规程;
(三)了解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过县(局)级以上不少于1项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产品的设计、制造,或工程设计、安装以及技术支援工作;
(三)在产品或设备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2项以上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总结有效地组织协调生产各个环节工作的经验,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分管范围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四)参与2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五)参与市(厅)级以上至少1项或县级2项以上的技术推广项目或技术开发项目;
(六)在丰产试验或生产中,至少负责1个环节(或1个项目)的设计、施工;
(七)参与制定1项以上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生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良种繁育、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规划;
(八)负责编写过水产技术推广的培训教材,并承担过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班教学工作;
(九)从事渔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技术培训、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渔业经济管理等工作的业务技术骨干;
(十)参与负责运用信息技术在海洋与渔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负责完成推广1项以上被县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采纳的水产科技成果,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认可;
(四)负责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或分管项目主要产品设计和生产、施工安装及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
(五)在科教兴渔、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渔业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得到有关部门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撰写、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
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外语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以上;
(三)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计算机应用技能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或参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二)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以上;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凡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批准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
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
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
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
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
评。
第十五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要领的特定
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水产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
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
(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
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
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5年的
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
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的继
续教育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
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结的专业技术工作总
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
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对
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
(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之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
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
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
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
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
签名,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
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
决定作用的。
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7.了解: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是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
进行的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
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
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
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任现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
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
附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0.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
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
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
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
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
(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
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3.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
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
有统一刊号。
14.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校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
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5.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
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6.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7.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8.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
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
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19.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
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0.科技进步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
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奖励项目。
21.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
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2.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
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
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23.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
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
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提出意
见。
24.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
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
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25.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
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所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
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
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担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
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负
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
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7.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组评定。
8.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
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
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
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填入“鉴定表”。
(4)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附件2:
所在地区:
申报水产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
姓 名:
申报专业:
工作单位:
电 话: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目录
1.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
4.现专业职称资格评定表原件1份;
5.近3年来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各1份;
6.学历证书、初级资格证书、聘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
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含所承担的课题、项目
的鉴定证书、批文)的复印件1份;
8.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业绩、水平、能力的工作总结和专
题业务工作报告各1份;
9.能够集中反映和代表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水平能力
的、客观真实的、具体的工作业绩材料若干份;
10.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论著、论文2
篇以上;
11.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
12.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等。
注:3-12项须依次集中装订成册,并附加目录、编制页码。
附件4:
南通市申报水产专业中级职称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附件5
南通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南 通 市 职 称 办 印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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