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办法
06-23
卫生监督协管办法
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学校卫生服务,非
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在服务过程中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
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
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
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
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
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居民家庭末梢水抽检服务,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负责人员开展业务
业业务指导培训。
4.学校卫生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安全
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
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
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