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
1.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一、业务经营原则:(企业质量管理目标)
1、在兽药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循《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
2、在兽药经营工作中,围绕着我单位的战略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战略目标的完成。
3、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促进我单位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4、在营销策略上,要继续追求市场占有率的最大化,建立健全营销网络。
二、业务经营计划:
1、制订业务经营计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营销策略为基础,作好严密的调研和科学预测。
2、在实施业务经营计划时,做到满足需求、防止脱销、勤进快销、合理库存,提高库存商品适销率,加速资金周转。
3、在贯彻执行业务经营半年度、季度计划中,按月分解完成指标,进行检查和及时修订调整。
三、购销对象选择原则:
1、在兽药购进环节上,应选择在即墨市畜牧兽医局登记备案的,且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并稳定、信誉好的合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2、在兽药销售环节上,不允许把兽药销售给“证照”不齐的兽药经营单位。
3、建立购销单位台帐档案,每年对购、销对象进行一次分析
和评价,巩固和发展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优的购销关系。
四、购销合同:
1、凡购进兽药,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的签约人须是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应审核客户的资证,授权委托书。
2、购销合同签订的内容:
⑴ 品名、规格、厂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包装; ⑵ 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进口兽药须提供口岸兽药检验所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方红色印章;
⑶ 付款方式及期限;
⑷ 交货地点及办法、费用承担;
⑸ 双方单位信息;
⑹ 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3、购销合同的履行,合同一经签订应严格按期履行,并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如有困难须以书面形式(电报、函件)通知对方进行注销或更改,并留底存查,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的管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保证合同的依法执行;分析合同履行情况,效益好坏;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
五、购销凭证和质量管理:
1、购销活动中应严格审查购销双方所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非增值税发票要做到格式统一规范适用。
2、收到供货方的收款凭证后,核对无误后,财会人员凭质量管理人员签章的付款凭证方可付款。
3、购销凭证应建档妥为保存,以利分析备查。
4、填制的购销凭证发票,要内容准确无误,票面干净整洁,经复核后,做到票货同行。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
1、首营企业,应按“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规定,由采购人员填报“首营企业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
2、凡首次经营的新品种、新剂型,应按“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规定,由采购人员填报“首营品种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