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07高考招生完全手册之加分政策公布
加分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⑵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⑶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⑷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⑸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⑹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⑺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⑵烈士子女。
c.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和录取。
⑴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
⑵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e.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温馨提示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款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予累加。其档案必须具备原始证书和原始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