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
第一章 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
“逻辑”一词是古希腊的“逻各斯”这个词演变后的音译。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逻辑作为一门科学发展至今已成为一大科学门类。本书将要介绍的是它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 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
普通逻辑,又称形式逻辑,是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但它并不研究思维的一切方面,而是以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规则为研究对象。
一、思维
从认识的角度来看,思维总是同人们的认识过程相联系的。
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直接接触外界事物,在人脑中产生感觉、知觉和表象的阶段,即感性认识阶段。
感觉是事物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时在人脑中产生的关于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知觉是事物在人脑中的整体的直接反映,是感觉的综合,它提供事物的整体的外部形象,使人们有可能把事物作为确定的对象来把握。表象是在感觉和知觉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概括性的感性形象。它和知觉的主要区别在于:知觉只有当事物作用于感觉器官时才存在,表象则可以在这种作用消失后继续存在。由此可见,直接感受性是感性认识的基本特征。
认识的第二阶段是综合感觉的材料加以整理和改造,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形成概念,构成判断和推理,即理性认识阶段,也就是思维的阶段。概念、判断、推理是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也是思维的基本形式。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思维结构的基本组成要素。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即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它是思维形式的主体,人们的思维活动主要是靠它来实现的。
与感性认识不同,思维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思维具有概括性;二是思维具有间接性。 所谓思维的概括性,就是指思维不仅能够反映个别事物,而且能够反映一类事物;不仅能够反映事物偶然的、非本质的属性,而且能够反映它们共同的本质属性。例如人们可以从市场上形形色色的物品中,反映出它们用以交换的共同属性,把它们命名为“商品”。 所谓思维的间接性,就是指思维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可以认识那些没有被感知的东西,可以从已有的知识推出新的知识。譬如光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为每秒30万千米,物质的基本粒子还有其内部结构,等等。这些都不是感知的,而思维却能够把握它们。又如人类社会的发展,将进入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当前这也不依赖于感知,而是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推断出来的。
从以上两个方面可见:思维是人脑的机能,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 思维怎样实现对客观事物的这种反映呢?人类的思维史表明,思维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是借助于语言来实现的,思维和语言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人们在运用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的思维活动时,一刻也离不开语词、语句等语言形式。没有语词和语句,也就没有概念、判断和推理,从而也不可能有人的思维活动。例如:
①干部、人民公仆
②干部是人民公仆。
③因为所有干部都是人民公仆,所以,县长是人民公仆。
①中有两个概念,前者是词,后者是词组;②是一个判断,它是借助于一个语句来表达的;③是一个推理,它是借助于相互联系着的两个语句来表达的。
二、思维的逻辑形式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内容和形式。思维也是这样,有内容,也有形式。思维内容就是指思维所反映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思维形式就是指思维对特定对象及其属性的反映方式,如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具有不同内容的思维形式所共同具有的一般形式结构,我们称做思维的逻辑形式。如下面的例子:
①所有干部都是人民公仆。
②所有商品都是有使用价值的。
③所有星星都是天体。
这是三个判断。它们分别断定三类不同的具体对象(即干部、商品、星星),具有不同的属性(即人民公仆、使用价值、天体),这就是这三个判断的思维内容。尽管这三个判断的具体内容是不相同的,但它们却有共同的形式结构,即:“所有„„都是„„”。这就是上述三个判断的逻辑形式。
思维的逻辑形式可以用公式来表示。以上面三个判断为例,我们用S 表示指称判断对象的概念,用P 表示指称判断对象所具有属性的概念,那么这三个判断的逻辑形式就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
所有S 都是P 。
再看下面的例子:
①所有的金属都是导电体,
水银是金属;
所以,水银是导电体。
②所有哺乳动物都是用肺呼吸的动物,
所以鲸是用肺呼吸的动物。
这是两个推理,它们的具体内容虽各不相同,但仔细分析一下,它们的逻辑形式却是相同的。我们用M 、P 、S 分别表示推理中的三个不同的概念,那么上述推理的逻辑形式就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
所有M 都是P ,
所有S 是M ;
所以,所有S 都是P 。
若把上述推理公式中的“所有”、“是”这些词抽去,其连接方式就更加明显了。抽去后即为:
M S 由上可见,所谓思维的逻辑形式,也就是从内容各不相同的判断、推理中抽取出来的共同的连接方式。其中如“S ”“P ”等符号表示的部分,是可代入具体内容的可变部分,称为逻辑变项;而“所有”、“是”则是不同的判断或推理都共同具有的、不变的部分,称为逻辑常项。不过,这只是逻辑学为研究的需要而作出的分解。实际思维中,任何判断或推理总是具体的,其逻辑形式和具体内容是结合在一起的。但是,为了便于研究逻辑形式结构方面的规律、规则以指导人们自觉遵循、正确运用它,在本教材中,我们暂时撇开思维的内容而只研究它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