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论文写作的一点思考晋入勤
关于论文写作的一点思考
晋入勤
[摘 要] “教学是基础,科研上水平”这句话已然在大学校园内广为流传,而科研主要是通过学术论文体现出来的,可见,加强学术论文的写作是迅速提高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本文基于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流程,从选题、写作的准备工作、草拟论文提纲、正式起草和修改定稿这五个方面介绍了自己的一点体会。
[关 键 词]论文写作;选题;正式起草
[作者简介]晋入勤,安徽芜湖人,博士,安徽财经大学讲师
教学和科研是高校教师最主要和最重要的两项工作,“教学是基础,科研上水平”,也早已成为广大高校教师众所周知的座右铭。作为一个青年教师,在搞好教学、站稳讲台的基础上,本人目前急切的希望通过科研迅速提高自己的水平。而科研主要是通过学术论文体现出来的,尽管本人才疏学浅,根本谈不上有什么学术论文创作方面的成功经验,但是,难得有学院考察交流的机会,因而,笔者不揣浅陋,拟从论文写作的对论文写作谈谈自己的认识,借以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
一、选题
正所谓“好的选题是论文成功的一半”,由此可见,选题在论文写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个好的选题,能够使论文写作事半功倍;反之,则会事倍功半。
选题并不是随意决定的,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加以确定。主要包括:
1、有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的选题必须有学术价值,有利于法学学科的发展;必须有实践意义,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解决现实问题。
2、有创新性。论文的选题最好有一定的创新性,是前人没有研究过。或者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本专业的空白。当然,论文选题的创新性并不是绝对的,对于前人已经研究过的选题,也可以运用新的方法或者新的材料进行研究。
3、属于自己擅长的专业。论文选题,应当是自己所擅长的专业领域内的题目。法学学科博大精深,覆盖面非常广,专业内的划分很细,而专业性又是学术论文的一个重要特征。因而,只有选定自己所擅长专业的题目,由于专业基础知
识扎实,写作起来才会得心应手。实际上,这对于形成自己的专业比较优势和学院的学科建设也非常有利。
4、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法学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现象,而社会现象往往又首先是其他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研究的对象,相对而言,法学往往比其他相关学科对一些新社会现象的敏感性要差,因而,选题时必须要关注其他学科的学科前沿、最新选题,并与法学专业知识相融合,形成法学专业的选题。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具有较强创新性,较高现代意识的学术论文。
5、题目大小适中。选题必须要与所写内容和预计篇幅相适应,这就要求选题恰当,大小适中。题目太大,由于篇幅或时间有限,就会草率成篇、面面俱到、蜻蜓点水,研究不会深刻;反之,题目过小,则需要较高的学术水平加以深入,否则内容难以充分展开,篇幅难以达到发表要求。有鉴于此,必须注意所选择的题目大小应当适中。笔者认为,在作者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对于字数在一万字左右的准备在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而言,最好是小题大做,尽量做到:“题目小,内容新,挖掘深,论述精。”
二、写作的准备工作
要想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基本确定选题之后,还必须要做好如下两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研究计划。研究计划,是指研究的方法、步聚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筹划。制定研究计划,包括预先自我规定从哪个方面入手进行研究,先研究什么,后研究什么;怎样收集资料;怎样合理地安排写作时间等。只有这样,研究起来才会重点明确,方法和步骤井然有序,防止研究时顾此失彼、重复劳动以及论文难以及时完成等情况发生。
(二)广泛收集资料。广泛收集、充分占有资料是写出高质量论文的前提。科学研究是站在前人肩膀上的继续深入和发展。只有充分占有资料,才能了解到与论文有关的问题已经研究到何种程度;哪些问题已经研究过,哪些问题虽已有人研究过但不深刻,那些问题前人还没有研究等,进而明确自己研究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资料的收集的途径主要有:从校内外图书馆、资料室已有的资料中去查找;通过做实地调查、社会实践或实习等渠道获得;通过自己的平时观察和做实验获取。
所收集的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典型事例或案例、有关引文、法律条款、领袖的语录、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历史资料、数字、至理名言或格言、对立观点的论点和论据等。
收集资料应当注意:1、要全面;2、对资料进行整理、分类;3、再选择出写论文所必需的典型资料,以备待用。只有这样,才不会使自己被浩瀚的资料所困扰,甚至被它们搞得头脑发懵,良莠不辨,主次不明。
三、草拟论文提纲
在充分消化、吸收大量资料之后,接下来十分有必要草拟论文提纲。这是因为:
1、它能促使自己从宏观上对全文进行谋篇布局。论文提纲的草拟需要在整理消化资料的基础上,对资料进行选择;并按论证主题的需要,对资料的使用按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和调整;对不必要的材料忍痛割爱,因此,这就促使自己对全篇作合理的布局。
2、它能促使作者理清思路。好的论文提纲能使论文的中心论点、下属论点及论据安排的先后井然有序,层次分明,逻辑清楚,这就能促使作者理清思路。
3、能帮助作者按已定的论文框架沿着先后顺序行文和避免重复。学术论文的写作通常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完成,有了一份详细的和纲目分明的论文提纲,能使作者按图索骥,流畅成文。如果没有论文提纲,虽有腹稿,但是由于写作时间较长,在论文写到中间或后半部时可能忘记前半部分已写的内容而又重复写上;或因时间长将应该写上的内容因遗忘而漏写,这样,就必定出现重复或漏写的情况,影响论文的质量。
草拟论文提纲应当从下面两方面着手:
1、确定基本论点。就是确定全文的表达中心,在此之后,再确定下位论点,即阐发基本论点的若干个小的论点。下位论点最好写出论点句子,使其固定下来。确定下位论点时,应根据论证基本论点(上位论点)的需要,选用与上位论点逻辑关系最密切、说服力最强的论据。
2、选定材料。选定材料,就是选定将要写入论文中的材料。此项工作应从收集到的大量材料中选出最能证明观点的材料,并将它们作为立论的依据。这些材料,应当少而精。证明每个问题的材料应当划分为一组,并按问题分开,对应到相应提纲中去。
在草拟论文提纲时还应当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有合理的小标题。一般在论文题目之下,必须编制出两个或三个层次的小标题。对于这些小标题,最好明确拟说明的问题,使用的材料,相应的行文方法。
2、采用有效地编制提纲的方法。其方法主要是:(1)拟定标题,即自己给提纲起名字。它要求标题能传内容之神,名副其实,使读者看了一眼便知:本部分所涉及的问题和主要内容。(2)考虑构篇大小和顺序安排,既考虑全篇从哪
几个方面,或按什么顺序展开、阐述基本论点(全文的逻辑结构框架);又逐个安排每个下位论点,再依次考虑每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构思的顺序标上序码并排列好,以备行文时使用。(3)全面、反复地检查提纲,作必要的增、减或调整。
3、草拟内容详简适当的提纲。提纲分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的内容只包括论文题目、下位论点,详细提纲除此之外还包括论证下位论点的各种证据。通常应当草拟详细提纲。因为编制这种提纲,能更好的能帮助自己全面地进行谋篇布局。
四、正式起草
起草,就是在已掌握的材料基础上,按照提纲的框架,写成一篇论文初稿。起草,也就是狭义上的写作,亦即论证论题。起草在整个写作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收集资料、草拟提纲这两个“十月怀胎”阶段的工作相比,起草又前进了关键性的一步,其如同“一朝分娩”,将使科研工作草创初成。起草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一)起草必须对论题进行充分、有力地论证。
古人云:“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做学问和写论文就是要“聚”、要“辨”。“聚”,就是收集资料;“辨”,就是分析、研究、起草的过程,就是提出论点、论据和运用论据进行论证的过程。提出的论点,应当正确、严密、鲜明、集中和深刻。提出的论据,应当真实、典型、恰当、新鲜。论证应当使“据”与“证”结合,深刻说明论点。
(二)在进行论证过程中,必须要根据拟论证的主题和占有的材料,选择恰当的论证方法。论证方法主要有比较论证的方法、理论推理的论证方法,事实说明的论证方法等。这些论证方法在具体使用过程中,还可以分为逻辑上的演绎法和归纳法。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到一般。它们是论文中运用论据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的两种具体逻辑方法。
(三)特别要注意正确地使用法言法语。法学论文的研究对象往往也是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之所以将其称为法学论文,是因为与其他学科论文相比,其是从法学角度予以展开,而法言法语则是论文法学角度和法学学科属性的最好体现。例如,国体、政体、犯罪、犯罪构成、证据确凿、定罪量刑、罪刑相应、法人、自然人、行为能力、责任能力、连带责任、事实婚姻、法定年龄、责任能力等均为法言法语。法言法语的使用要求具有准确性、抽象性、逻辑性和论辩性。准确性应体现出用词贴切和造句恰当;抽象性应体现在概括、简洁和精要、深刻;逻辑性应体现出合乎逻辑合乎事理,严密有序;论辩性应体现在从正面论述和从反面辩驳两个方面。
(四)起草过程中,可以采用两种写作方法
1、一气呵成法。所谓一气呵成法,就是按照提纲的先后次序,一鼓作气地、从头至尾把全文写出来。不管在写作过程中发现什么问题,诸如观点不深刻,材料不充实,结构不严谨,以至某些文字不通顺等,一般不作修改,将它们留在全篇初稿完成之后再考虑。采用此法,能使自己思路不中断,集中一切精力和时间将论文的轮廓描绘出来,保证写作的进程。
2、分块合成法。所谓分块合成法,是指作者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先写提纲中自己已考虑得比较成熟的部分,然后写完其余部分,再排列组合成一篇完整论文的方法。采用此法,自己不受提纲中部分与部分之间先后次序的限制,对某一部分认识成熟就写那一部分,然后,再“养精蓄锐”,集中精力“击破”其他相对难度较大、初时考虑还未成熟的部分。
这两种方法各有优劣,在具体起草过程中,针对论文不同部分,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可以灵活加以使用。
五、修改定稿
(一)修改。修改就是改正论文草稿中的缺点或错误。论文初稿完成之后,难免还会存在结构不合理,论证不充分,观点不深刻,行文不流畅等诸多问题。因此,初稿完成之后,必须要多次反复对其进行修改,有时还需要向他人请教,参考他人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满意为止。由于修改是对初稿的否定再否定,作者往往会有厌烦和凑合情绪,这是万万要不得的。古人云:“改章难于造篇”,从某种程度上说,一篇好文章恰恰是改出来的,而不是写出来的。正因为如此,作者必须要有极大的责任心和耐心,坚持对论文草稿进行反复修改。
(二)定稿和发表
所谓定稿,就是指论文的最终修改完成。论文定稿后面临的问题就是发表,作者必须要仔细研究各种学术刊物的风格和用稿特点,选择合适的刊物作为投稿的对象,投稿时切忌要遵守学术道德,严防“一稿多投”。在论文正式投递之前,一定要再仔细的检查两、三遍,注意论文的格式是否符合刊物的要求,是否存在学术规范等方面的不必要错误。论文投递之后,还需要及时与刊物进行联系,以尽早得知论文是否需要修改,符不符合刊物要求,能不能被发表,当得知论文不能被发表之后,应当询问不能发表原因,再进一步对论文进行完善,并立即着手投递下一个刊物。
参考文献:
1、周国均:《法学学术论文写作之我见》,《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2、肖永平:《从编辑的角度谈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法学评论》1996年第4期。
3、林士平:《法学学术论文的质量亟待提高———从关注法学素质教育的角度》,《金陵法律评论》2009年秋季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