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盲工作制度
扫 盲 教 师 工 作 制 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扫除文盲教育教学大纲》和党的各项政策、法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年或学期教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将把实施情况总结上报。
二、以身示范,和蔼可亲,尊重爱护每个学员,不得歧视、挖苦学员。
三、服从安排,严守纪律,坚守岗位,爱岗敬业,不折不扣地完成服务范围内的后继教育任务。
四、坚持教学六认真,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差生,认真考试考核,认真分析每个学员学习基本情况,因材施教。
五、爱护学校公物,保持环境卫生,防止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发生。
六、建立考勤登记簿、课程表等。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努力为扫盲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创设良好的人文环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扫盲工作进展情况统计通报制度的通知》(闽政教督[2009]57号)要求,为迎接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及时准确了解各县(市、区)扫盲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县(市、区)切实加大扫盲工作力度,完成《扫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扫盲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建立扫盲工作进展情况统计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扫盲工作进展情况统计通报制度从2009年11月开始至2010年12月结束,每两个月统计一次,共统计7次;统计内容为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扫盲计划下达给各县(市、区)的年度扫盲计划(2009年省教育厅扫盲计划见附件1,2010年扫盲计划将另文下发)、截止填报时间上月底今年已脱盲人数、上两个月脱盲人数、上两个月脱盲人数占年度扫盲计划比例、年度扫盲计划完成率、正在参加扫盲的人数等6项内容。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分别在2010年1、3、5、7、9、11月和2011年1月的当月5日前汇总所辖各乡镇、街道上两个月的《福建省扫盲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报送市教育局初教科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扫盲业务股(室)负责,市教育局初教科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地扫盲工作进展情况每两个月全省通报一次。
3.2009年,省政府效能办已将“扫盲教育任务年度完成率”列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对县督导”中也加大了扫盲指标权重,并配合开展专项督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省教育厅每年下达的扫盲计划,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指导、督促所辖各乡镇、街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扫盲工作,确保完成扫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