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保卫和安全检查制度
06-01
学校安全保卫和安全检查制度
为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精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创造稳定、安全的教育教学工作环境,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门卫、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坚守工作岗位,定时巡查,尽职尽责。
二、校外人员、车辆进校必须经过门卫、值班人员询问事由后经同意方可放行,并作好登记。
三、校内、外来人员凡由校内携带公物出校门,必须主动向门卫、值班人员出示有关部门证明后方可放行,并作好登记。
四、工作日期间,下午六点后学生一律不得滞留学校;七点后门卫、值班人员在巡查中应将教学大楼的门窗关闭,上锁,保证安全。
五、双休日期间(除学校安排的活动外),学生来校须向门卫、值班人员说明事由经同意并作登记后方可入校;离校时要告知门卫、值班人员。
六、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校,如有要事须征得门卫、值班人员同意方可入校;本校教职工出入学校要告知门卫、值班人员, 同时门卫、值班人员须作好登记。
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防火,防盗;教职工离校前,关好门窗、关掉电器的开关。
泸西县金马镇新安小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