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购商品质量问题
商品与质量看点
圾的成分构成、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来进行分类。有效的实行垃圾分类,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然而在我国,垃圾分类体系仍处于初级阶段。对于近几年开展的垃圾分类工作,严格地说应该叫第二次分类,是在废品回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垃圾中还有哪些可以再利用的,进行分类。如果能够实现垃圾的源头分类,则将会大大降低后续环节的压力。但是,我国著名环保专家董金狮教授指出:“如果不解决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问题,就不能真正做到垃圾分类处理。我常常见到运输垃圾的车辆将不同垃圾箱里的垃圾一股脑的倾倒进车里,于是垃圾分类变成了分类的垃圾。这样做,垃圾分类又还有什么意义呢?因此,在宣传教育社区居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的同时,垃圾分类回收及处理的配套实施也应当尽快完善。”
目前,杭州市正在进行的“垃圾分类试点小区”
活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暴露出了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的一些难题,尤其是许多上了年纪的老人,经常站在垃圾箱前面犹豫不决的做起了“选择题”,步骤繁琐、难以记忆成为了许多小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看法。
因此,制定法律法规,强化垃圾分类回收;加强环保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建设分类设施,使废弃物的再生利用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步是我国推动循环经济,减少资源浪费的的必经之路。
技术咨询中心在2010年对北京8所高校食堂的厨余垃圾调查显示:来高校食堂就餐的大学生,平均每人每天要丢弃100克的剩饭。因此,垃圾的减量化正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也已经历了多次修改,有望在今年出台。这些政策都表明了,我国将坚持走“源头减量—分类回收—资源再生”这一科学治理的循环经济模式。2、资源化
通过国内外多年来垃圾回收处理工作的经验表明,进行有效的垃圾分类回收是实现垃圾资源化的主要手段之一。
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的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从国内外各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来看,大致都是根据垃
四、总结
世上本没有垃圾,是人类自己制造了垃圾。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埋在一起的垃圾是不定时炸弹,唯有分类处理才能将其合理利用。只要每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坚持垃圾的源头分类。那么,我们有理由坚信,无垃圾的社会一定能够实现!
浅谈网购商品质量问题
文/郑光远杨祺
在网购日益成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和时尚主流的今天,不少消费者也对网购商品提出了质疑。商品的质量是造成消费者对网购商品不满意的主要原因。
许多网购商品与它们在网站上的图片不相符,也有的网购商品是仿冒品,这无疑使消费者觉得受到欺骗,更有甚者的是许多网购商品的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不合格,没有任何中文标志,没有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等,这些网购商品不仅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当消费者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往往不容易找到商家,因此难以追究经销者的相关责任。
造成网购商品的商品质量难以保证的原因,我认为是主要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商家信用度的欠缺和监管制度的欠缺。
客观上,一方面网络购物这种购物模式在我国发展迅猛,但是由于我国在网络购物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无法有效地做到有法可依,这样不仅不能够很好地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而且给相关部门的监管造成不便。另一方面,网上商店具有很强的虚拟性,大多数网店经营者没有固定用于经营的资金、营业场所,工作人员,不仅如此,网上交易多是跨省市、跨区域,网络商店特有的虚拟性和交易的区域跨度大,不仅增大了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难度和成本,而且也使政府部门的工作变得繁琐而复杂。所以,一旦网购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主观上,一部分网店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水平低,没能做到诚实守信,诚信交易。一些网店经营者为了眼前的利益,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将诚实守信抛诸脑后。
网上购物是一种新型的购物模式,也是未来发展
的趋势。如何提高网购商品的质量,进一步维护网购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更好、更稳健地把握网络购物发展方向。我们需要多方努力。
一、完善网络购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应出台具有全国性质的,能够对网络购物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有效地堵住了网络购物的法律漏洞,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加强对网店监管,实行实名制度。网店实行实名制度,是加强网络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手段,也是从源头上解决网购商品质量差的问题。
网店实行实名制度不仅使网店经营者能够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慎重对待,不敢随意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诚实守信的做生意。而且减轻了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一旦出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通过网站、消费者的举报,查证属实,可以给予网店警告、罚款等处分,加强对网店的管理。
三、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合作。政府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网店的名称、注册场所、经营范围、网店负责人姓名、网店工作人员等事项进行规定,建立一套完善申请、注册、审批、管理制度。
四、网店经营者应该提升自身的的职业素质。网店经营者不应该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放弃了长远发展的大利。常言道:国无信不强,政无信不威,商无信不兴,人无信不立。网店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自身的形象,失去了消费者的信赖,为自身的发展埋下祸根。
五、消费者应要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商家,不仅要
有识假意识还要有打假意识。消费者应该选择可靠的
网站进行交易,选择交易次数多,网店信用度高的网店,付款时最好选择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消费者还要保存好购物凭证或交易单据。这样不仅能保障双方安全交易,且也使商品质量更有保障。消费者不仅要有识假意识还要有打假意识,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应当只是自认倒霉,怕麻烦;应当要向有关部门放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能够通过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完善交易行为,使消费者放心且安心地选择网购,充分享受高科技带来的乐趣和生活的变革。也是我们的网购市场能够向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
34/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