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设计要点
道路设计要点
道路是骨架,片区内部道路把地段分成若干组团,实现功能活动的联系,形成空间的基本组织构架; 步行道是满足人们步行需要的主要道路。
内部道路和步行道的特征和设计要点
内部道路
内部道路是具有相对完整和明确边界的功能区内部主要车行道路,如城市中心区、住区、大学校园内的主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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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区设计
1. 办公(商务办公楼 行政办公楼)
商业购物(商场 酒店 宾馆 )
文化娱乐(文化馆 图书馆 )
游览休闲(水池 小广场 小亭子 小长廊 花架)
会展博物(会展中心 艺术展 博物馆 古玩展)
餐饮服务(小吃店 餐厅 咖啡厅)
2. 思路
A 根据规划地形,周边道路以及一些景观要素设计道路(车行道 步行道)。主要是确定道路网,确定轴线,确定核心空间。轴线确定了分区也就确定了。分区后确定每一块的功能(自己根据自己的想法确定)。
B 根据每个功能区的地形以及相邻功能区的地形设计区内的建筑形式。(注意建筑的围合感、整体感、以及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融合感)
3 道路
中心区内的车行道路主要承担疏散和消防疏散的作用,出入口设置应满足规范要求,距道路交叉口不少于70米; 出入口一般不开在城市的主干道上,防止中心区车流和城市道路车流的交叉干扰。
人车分流:步行活动的安全便利是设计中要考虑的内容。合理设计与车行道关系,设置停车场位置。步行空间应结合绿化何景观设计,这样会美观不单调。步行出入口一般会设置在城市主干道一侧,作为中心区的入口和形象门户。停车场的不知要遵循就近、均匀原则。 突出中心(建议自己设计或者找一些自己喜欢的中心景观 并且熟练掌握 可以经常用它而不用去考虑自己该画什么样子的中心空间 方形、圆形、角形都可以 并选择最合适的颜色) 4 绿化景观
水体(规则水池 不规则水池 大江大河不要引水) 坡地 树木(孤植 列植 灌木 丛植) 绿化 铺地材质(自己找几个比较好看的铺装方式然后引用) 景观小品()
5 建筑尺度
6 建筑高度
7停车
2.0.10 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7~10m的640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其它各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换算系数宜按附录A.0.3取值。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3 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应同线路的通过能力相匹配;两条及两条线路以上无轨电车共用一对架空触线的路段,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交叉口架空触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4.1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3.3.4.2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3.3.4.3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3.3.4.4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3.5 快速轨道交通车站和轮渡站应设自行车存车换乘停车场(库)。 3.3.6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3.3.7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3.3.8 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时,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km,其用地面积为250~500m2。
3.3.9 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路抛制服务时,在商业繁华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和人流活动频繁的集散地附近,应在道路上设出租汽车停车道。
3.4 公共交通场站设施
3.4.1 公共交通停车场、车辆保养场、整流站、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等的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配,用地有保证。
3.4.2 公共交通场站布局,应根据公共交通的车种车辆数、服务半径和所在地区的用地条件设置,公共交通停车场宜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车辆保养场布局应使高级保养集中,低级保养分散,并与公共交通停车场相结合。 3.4.3 公共交通车辆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宜符合表3.4.3的规定。 3.4.4 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整流站的规模应根据其所服务的车辆型号和车数确定。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2.5km。一座整流站的用地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3.4.5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车辆段的用地面积,应按每节车厢500~600m2计算,并不得大于每双线千米8000m2。
3.4.6 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的工作半径不应大于8km;每处用地面积可按500m2计算。
5.2.1 沿人行道设置行道树、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候车亭、公用电话亭等设施时,不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行。
5.3 商业步行区
5.3.1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m。区内道路网密度可采用13~18km/km2。
5.3.2 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的要求。道路的宽度可采用10~15m,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
5.3.3 商业步行区内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0.8~1.0人计算。
5.3.4 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5.3.5 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并不得大于200m
7.5 城市广场
7.5.1 全市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07~0.10m2计算。
7.5.2 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聚集人流量决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1.0~1.4人/m2。
7.5.3 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上供旅客上下车的停车点,距离进出口不宜大于50m;允许车辆短暂停留,但不得长时间存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应设置在集散广场外围。
7.5.4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的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13~0.40m2计算。
7.5.5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不宜太大。市级广场每处宜为4万~10万m2;区级广场每处宜为1万~3万m2。
8.1.8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8.1 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8.1.8.2 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远;
8.1.8.3 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市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
8.1.4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
9.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 时,应设不小于 4m×4m 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 ,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 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4 在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 ,并在尽端应设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地;
8.0.6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6.1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8.0.6.2 居民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8.0.6.3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