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无线上网卡套餐
附件8
无线上网卡套餐业务规则
一、 天翼4G无线上网卡月套餐 (一) 套餐
(二) 促销
2014年12月31日前入网的无线上网卡月套餐用户,自入网次月起连续12个月每月加送1倍省内流量(首月赠送按天折算,首月不含在12个月赠送期内),赠送流量不跨月累计。
二、 天翼4G无线上网卡季卡 (一) 套餐
(二) 促销
2014年12月31日前入网的无线上网卡季卡用户,自入网首日起加送套餐值的1倍省内流量,赠送流量限有效期内使用,过期清零。
三、天翼4G无线上网卡半年/年卡套餐 (一) 套餐参数
(二)促销
2014年12月31日前,激活的无线上网卡半年卡/年卡
套餐用户,自入网首日起加送套餐值的1倍省内流量,有效期内使用,过期清零。
四、业务规则
(一)套餐内业务使用规则
1.套餐内流量仅限中国大陆境内使用,不区分4G、3G、2G,不含WLAN(Wi-Fi)上网。
2.上网当月套餐外流量消费600 元封顶,封顶费用包含
按套餐外资费收取的上网流量费,不含用户订购的定向、闲时等各种流量包功能费。
3.当月按套餐外资费累计的总流量(不含用户订购的各种流量包流量、各类赠送流量)达到封顶值(15GB)则暂停当月上网服务,次月初自动开通;如果客户当月申请继续使用,则继续提供服务,按照套外资费计费。
4.国内流量:超出套餐不足100MB部分,按0.3元/MB收费,100MB-500MB免费;套外流量超过500MB时,仍按上述原则(即每超出500MB收费30元)收费,以此类推。.
5.最小计费单元为0.0003元/KB,不足1KB部分按1KB计,不足1分钱的按1分钱计收。
6.与3G流量包、4G升级流量包、4G流量季包/半年包/年包等互斥。
(二)其他业务规则
1.月卡套餐为后付费方式,订购立即生效,首月执行过渡期资费;更改、退订次月生效;
过渡期资费:订购当月套餐月基本费按日计扣(入网当日到月底),费用四舍五入到分;套餐内容(语音、流量)按天折算,向上取整。
2.季卡、半年卡、年卡为预付费方式,暂不支持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漫游,主推快销品形态。
对快销品在首话单激活时一次性扣取套餐费,对营业厅办理的在竣工后一次性扣取套餐费;财务按用户实际使用量列收。
3.套餐有效期:季套餐的有效期为90日,半年套餐的有效期为180日,年套餐的有效期为365日。有效期自首话单激活或营业厅开通当日起计算,到期后,套餐内剩余流量不可延期使用。
4.季、半年、年卡充值/缴费:可通过营业厅、网厅、充值卡等各渠道充值/缴费;预付费用户充值后余额不可超过5000元。
5.流量使用扣减优先级:依次为扣减套餐流量、流量卡流量、按标准资费扣减卡内余额。季、半年、年卡严格执行OCS控制,主套餐和流量卡充入流量都已用完或过有效期的,余额不足最小计费单元时不允许使用业务。
6.服务终止(拆机):用户余额不足(即余额
7.停机保号:(1)用户可办理停机保号业务,无余额的在办理时须存入相应金额,办理停机保号不改变主套餐和流量卡充入流量的有效期,办理时,受理界面提示营业员提醒用户在有效期内终止停机保号,以恢复使用卡内流量。(2)套餐到期且流量卡充入的流量使用完毕(或流量卡所充入流量有效期到期)的次日起,如用户始终没有续约或使用流量卡充流量,而且出现连续90天无正常业务使用记录的,默认按停机保号处理,收取停机保号费。
8.挂失:用户可办理挂失业务,挂失不改变主套餐和流量卡充入流量的有效期。
9.其他业务:按照标准资费收取。 五、其他
上线后,原有的无线上网卡套餐停售。 六、套餐相关时点要求
上市时间2014年7月10年7月10日。
2017日,销售品有效期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