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综述
EXPLORATION
委托代理理论综述
■ 金晶 王颖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中图分类号:F019
文献标识:A
成本;
文章编号:1006-7833(2008)06-241-01
摘 要 由于现代股份制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所有者讲资产委托给经营者管理。由此产生了所有者即股东与经营者直接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适应现代化的大生产对规模效应和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但是伴随两权分离,股东与经营者为追求各自的利益而产生冲突。
关键词 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人 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通过这一契约,一个人或者一批人授权给另一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项活动。但这又不同于一般的雇佣关系,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相当大的自主决策权,而委托人很难监控代理人的活动。委托代理理论正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是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产生
它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当时的经济学家们不满于企业“黑箱”理论,开始深入研究关于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最终形成了“现代企业理论”。它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是由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条件所决定的,是随着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逐步分离而产生的。
二、早期学者与现代学者观点
对委托代理理论最早的论述可以追溯到斯密。他指出:“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伴则纯粹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使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事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伙伴那样用意周到是很难做到的。疏忽与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端。唯其如此,凡属从事国外贸易的股份公司,总是竞争不过私人的冒险者。所以,股份公司没有取得专营的特权,成功的固然少,即使取得了专营权,成功的亦不多见。”
现代学者对于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比较多。 (一)伯利和米恩斯
《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指出,在所有权分散和集体行动成本很高的情况下,从理论而非实证的角度看,职业型的公司经理多半是无法控制的代理人。
(二)詹森和麦克林
以《企业理论:经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为标志,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方法正式定形。
他们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存在于任何包含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组织和合作努力中。如果委托代理双方都追求效用最大化,那么代理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经理人员被认为是决策或控制的代理人,而所有者则被认为是风险承担者。由此而造成的代理成本包括:
1、构建一组合约的成本;
2、由委托人监督和控制代理人行为而带来的成本; 3、保证代理人将作最优决策,否则委托人将需要得到补偿的
4、剩余亏损——即由代理人的决策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之间的差异而使委托人承受的利益损失,也可能是由于完全执行合约的成本超过收益而引起的。
(三)K阿罗
他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道德风险指代理人借事后信息的非对称性、不确定性以及契约的不完全性而采取的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
逆向选择指代理人利用事前信息的非对称性等所进行的不利于委托人的决策选择。
(四)詹姆森莫里斯
他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概念来自法律。而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另一方为委托人。这样定义背后隐含的假定是,知情者的私人信息影响不知情者的利益,或者说,不知情者承担风险,这一点也表明非对称信息问题与委托代理是等价的问题。
(五)法马与詹森
他们指出,在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情况下,将企业的决策管理与决策控制分开,能限制决策代理人侵蚀股东利益的可能性。股东在保留决策董事会成员、兼并与发展新股等权利的同时,将其余控制职能交由董事会执行。
(六)恩拉恩•埃格特森
当委托人赋予某个代理人一定权利,一种代理关系就建立起来了。代理人受契约制约,代表委托人利益,并相应取得某种形式的报酬。委托代理关系是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所结成的一切契约关系。
三、小结
总之,委托代理就是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产根据预先达成条件委托给经营者经营,所有权仍归出资者所有,出资人按出资份额享有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经营者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按企业法人制度的规则对企业财产行使占有、支配、使用和进行必要的处理的权力。西方的企业委托代理理论肯定了现代公司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这一事实,说明了股东和经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我们可以在我国国企改革中加以应用,更好完善我国企业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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