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改革方案
中国教育改革方案
文/常超(2007年9月)
本人将通过在企业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培训管理等方面工作及治理经验,就中国教育之改革予以空谈。
一、战略
关于教育投资
(一)依据国家财政、国家人口,以及国家教育体制现状,进行教育投资。
1、各教育阶段内,由国家财政统一支出(可学国家军队系统);超出的,由地方财政支出。
(1)幼儿园、小学、初中,一切费用,由国家财政统一支出。
(2)高中,除生活费外,一切费用,由国家财政统一支出。
(3)一类本科,除住校费和生活费外,一切费用,由国家财政统一支出。
(4)二类本科,除住校费和生活费外,只收取学杂费;
(5)专科,除住校费、生活费和学杂费外,只收取学费50%;
(6)职业技术学校,除住校费和生活费外,一切费用,由国家财政统一支出;
(7)职业技术学院,正常收费。
2、其他一切费用(如报考费、试卷费、证照费、培训费等),学校不准收取,由地方财政支出。
3、教育建制经费(如建校、师资、课题等),由国家财政统一支出;超出的,由地方财政支出。
4、投资经费由国家平均分配,现有超过,停止国家再投资,可由地方投资,以教育投资公平。
5、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教育,国家财政不予补贴;足余的,留给当地教育局管理。
(二)依据教育投资,对国家教育专项财政进行系统调整。
1、国家教育部设专项财政司统管全国教育投资管理,国家财政部对其指导和协调(审核),国家审计署负责教育投资监控。
2、国家教育投资经费不由地方财政管制。
3、县/市级教育局(可学国家公安系统)对县教育负责,不受县领导,由省厅直接领导。
4、凡需收取学生其他费用的,必须家长听证;学生无记名公投(可学国外工会系统)。
5、地方超出支出的,不许追加学生费用或摊派;地方人大评议,以及社会听证、物价系统审核、上级财政建议、上级教育系统复核,省级批准。
6、凡挪用或收取费用的,一律取消教师或公务员资格,并追究上级审查责任;按职务犯罪或渎职处理。
(三)教育投资经费来源
1、可降低个人所得税基准,提高个人所得税标准。
(1)降低基准,因为个人责任转移国家责任,因此个人责任应当一定宏观上体现;
(2)让受益国家教育、个人价值体现的个人为国家教育反雏。
(3)让富足的个人为国家教育贡献;同时减少贫富差距。 注:以下策略均宏观经济控制之用意。
2、可提高娱乐行业、广告行业、地产行业,以及其他内耗经济型企业之税收。
3、可降低银行存息。
4、家庭置业超过2处或家庭人均超过20平方基础上,可提高置业税。
5、可设置遗产税。
6、可提高不可再生能源税收。
7、可提高日常消费品税收(如食盐、烟草、白酒等)。
8、可提高高档消费品税收(如超过2.0或进口车、进口电子数码产品、进口烟酒等税收)。
9、可裁军50万,降低国家财政支出。
二、战术
关于教育体系
(一)教育建设
1、国家基础教育(幼儿、小、初、高)以国家承担为主和社会承担为辅。
(1)国家鼓励社会基础教育办学;
(2)不允许社会开办贵族性质学校。
2、国家高等教育由国家统一承担。
(1)一类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由国家统一建制。
(2)二类本科和专科教育由国家部门或地方(如国防、公安、外国语、师范等)统一建制。
(3)国家不允许社会高等教育办学;鼓励社会参与课题和后勤投资。
3、国家职业教育可由社会办学;职业认证由行业协会和国家人力资源部承担。
(1)国家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由国家部门统一建制。
(2)国家职业教育以国家部门或地方建制为主;社会办学为辅。
(3)国家鼓励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办学(如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等)。
(4)有关职工大学、电大、夜大、网络学院等归并职业教育类。
(5)可采用校企联合形式。
4、社会办学费用管理
(1)有关社会办学费用,不得超出国家教育投资100%;
(2)凡追加收取学生费用,处以收取费用10倍处罚。
(二)学校建设
1、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或完全制),1镇/区建3(以下数字具体依据实际情况)。
2、专科,1市3。
3、二类本科,1省5。
4、一类本科,1省1-3(如211工程类大学)。
5、中等职业教育,1市3。
6、高等职业教育,1省5。
7、社会职业教育办学,不限。
(三)学校设置
1、一本类大学,可开设如工科、理科、文科类专业,不允许开设特殊类、艺术类专业;
2、二本类大学,只可开设如工科或理科类单一性质系列专业;
3、专科、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只可开设专业类系列专业;
4、高等教育,同1性质,如师范类,省内不允许建2;
(1)省内二本类大学同性质不设2;
(2)省内高等职业教育不设2;
5、市内中等职业教育不设2;
6、社会职业教育办学设置不受限;挂靠二本类大学(即2级学院)。
注:学术资源整合、学术专攻、专业能力提升。
(四)师资
1、资格
(1)幼儿园,由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幼儿教育专业,且取得教师职业认证的任教。
(2)小学,由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课程专业,且取得教师职业认证的任教。
(3)初中、高中,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相关课程专业,且取得教师职业认证的任教。
(4)专科,由相关课程专业本科,且取得教师职业认证的任教。
(5)二类本科,由相关课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且取得教师职业认证的任教。
(6)一类本科,由相关课程专业博士研究生,且取得教师职业认证的任教。
(7)职业技术学校,由相关专业本科或职业技术学院,且取得中等职业认证的任教。
(8)职业技术学院,由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或职业技术学院,且取得高等职业认证的任教。
2、招考
(1)以省为序列,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以及高中,由省教育厅按省内师范高等专业学校或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就业计划人数,进行分配统考后安排。
(2)以省为序列,专科,由省教育厅组织本省招考。
(3)二类本科,由省教育厅组织全国招考。
(4)一类本科,由国家教育部组织全球招考。
(5)职业技术学校的,以省为序列,由省教育厅按省内职业技术院就业计划人数,进行分配统考后安排或招考。
(6)职业技术学院的,由省教育厅组织全国招考。
3、考核
(1)每三年,由国家教育部组织全国一、二类本科;省教育厅组织全省专科、高职;市教育局组织全市中职、高中;县教育局组织全县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有关专业知能(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进行检验;
有关教师知能考试命题,由国家有关专业学科委员会负责。
(2)每三年,系统检查教育质量(如学生考试成绩、学生职业认证程度、学生评价),评估教师教育水平。
(3)每三年,对教师进行品行审查,主要为道德或生活作风。
(4)对末位范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脱岗轮训、带薪培训;连续两次末位范围的,予以辞退。
(5)对于品行不良的,予以辞退;品行恶劣的,终身取消教师资格(可学交通部门系统)
4、待遇
(1)幼儿园、小学教师,享受市-科员级公务员待遇;
(2)初中、高中教师,享受市-科副级公务员待遇;
(3)专科教师,享受省-科正级公务员待遇;
(4)二本科教师,享受省-处副级公务员待遇;
(5)一本科教师,享受省-处正级公务员待遇;
(6)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享受市-科副级公务员待遇;
(7)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享受省-科正级公务员待遇。
(五)学术
1、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究;
(1)对在学术或课题上有杰出贡献的专家或教师,由国家给予专项津贴。
(2)对在学术或课题在全球、全国、行业,由国家给予专项奖励。
(3)对在省/部级、市级发表建树性文章的,可破格提拔。
2、对于学术无建树、培育无人才、课题无发展的教师/授,取消导师或学术负责人资格。
3、职称
(1)改革教师职称评定制度;以专业知能考试制度替代。
(2)鼓励参加专业资格认证。
(3)专业知能考试制度成绩成为阶段待遇定制的标准。
(六)教务(管)
1、教学与教管分离;教学事故追究教务(管)责任。
2、精简教管人员;按学生比率编制;基础学校的,组织层次精简;
(1)校长负责除教务外工作;
(2)教务主任主持班主任、学科组;
(3)后勤面向社会(可学保安公司、物业公司、膳食公司)。
3、教务人员(如班主任、辅导员等)必须为教育心理学专业。
4、教管人员必须为教育管理专业;
5、教师在教育系统内为终身职业;避免教育转职教管官位思想;可专业教育方向拓展。
6、学科组长,实行学科教师年度轮换制;对不负责任的(如年度学术比武中位数以下范围),取消年度津贴;优秀的,可连任1至2届。
7、教学、教务、教管情况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战法
关于教学体系
(一)学科
1、基础教育
(1)幼儿,即4-6岁(大中小班);
设智力开发、思想教育、才艺启蒙、生活劳动课程; 入学年龄不得低于4岁;
不揠苗助长,避免心智不健全。
(2)小学,六年;
设基础智力、爱国教育、兴趣爱好、体育武术课程;
(3)初中,三年;
设关键智力、爱国教育、个人特长、生存能力课程;
(4)高中,三年;
设高等智力、哲学思想、职业倾向课程;
2、高等教育
(1)专科,三年;
设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知识、意志锻炼(可学军队、军训)课程;
专科偏向运应类。
(2)本科,四年;
设关联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知识、意志锻炼课程; 本科偏向学术类;
硕士、博士研究生偏向学术研究;
3、职业教育
(1)职业技术学校,基本三年,可继续两年(三-二年制),完成等同专科学历的职业教育;
设关联基础知识、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知识、意志锻炼课程; 以基础技术运用为主。
(2)职业技术学院,基本三年,可继续两年,或再一年(三-二-一年制),完成等同于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职业教育;
设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知识、意志锻炼课程; 以专业技术操作为主。
(二)课程/专业
1、小学阶段
(1)智力课程,以基础语文、基础数学为主;基础英语、自然科学(含地理、生物),四门;
(2)兴趣爱好,以琴(声)、棋、书、画,四门;
(3)体育武术,以舞蹈、武术为主,两门;
(4)爱国教育,以中华民族发展史为主,1门
(5)基础语文每周不少于10小时;基础数学不少于10;基础英语不超过5;自然科学每周不超过5;兴趣爱好不超过5;体育武术、爱国教育不超过5。
2、初中阶段
(1)智力课程,以语文(含申论)、数学为主,日常英语、基础科学(含物理、化学),四门;
(2)个人特长,琴、棋、书、画、武术、体育、舞蹈任选1门;
(3)爱国教育,以中华民族近代史(含科技)、人类发展史为主,1门;
(4)生存能力,以生活、劳动、生存技能(如计算机操作)为主,1门;
(5)语文每周不少于10小时;数学不少于10;日常英语不超过5;基础科学不超过10;个人特长不少于5;爱国教育、生存能力不少于5。
3、高中阶段
(1)高等智力,以高等语文、数学为主,两门;
(2)哲学思想,以中国思想发展史(如道、法、儒家、毛选、邓论)、人类思想发展史(如哲学、马列)为主,1门;
(3)职业倾向,以工科、文科、理科、艺术任选1门;
(4)高等语文每周不少于10小时,高等数学不少于10;哲学思想不少于10;职业倾向不少于10。
4、高等教育
(1)专科
公共基础知识(如语言、书面、社交、计算机运用),每周不超过5小时;
专业知识和技能知识;不少于15;
意志锻炼;不少于10小时。
(2)本科
关联知识(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关联心理学专业),每周不超过10小时;
专业知识和技能知识;不少于15;
意志锻炼;不少于5。
5、职业教育
(1)职业技术学校
关联知识,每周不超过5小时;
专业知识和技能知识;不少于10;
意志锻炼;不少于5小时。
(2)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基础知识,每周不超过5小时;
专业知识和技能知识;不少于15;
意志锻炼;不少于10小时。
(三)学习
1、学习时间
(1)幼儿,每天不超过4小时;
(2)小学,每天不超过6小时;不含早习30分钟、晚修45分钟;
(3)初中、高中,每天不超过8小时;不含早习30分钟、晚修90分钟;
(4)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每天不超过6小时;不含自修90分钟;
2、作息
(1)小学
早操7:30-7:45;
早餐7:45-8:15;
早习8:15-8:45;回顾昨日主要科目课堂内容; 上午正课9:00-12:00;每堂课45分钟;
中餐12:00-12:30;
午休12:30-14:00;
下午正课14:00-17:00;
晚餐18:00-18:30;
晚修20:00-20:45;温习当日主要科目课堂内容; 晚安21:00-7:00。
(2)初中、高中
晚修20:00-20:45;21:00-21:45
晚安22:00-7:00;
其他同上。
(3)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上午正课9:00-12:30;每堂90分钟;
下午正课14:30-16:00;
自修18:30-20:00;
晚安23:00-8:00。
(4)小学、初中、高中
取消暑假制;或改为短暑假,不超过两周制。
寒假改为短寒假;正月前一周、后两周制。
(5)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暑假期改为军训期;
寒假期正常。
3、学习/专业任务
(1)国家教育部教育司组织各阶段各学科/专业编制;全国统一大纲、教材;并以此培养教师;
(2)教材必须结合生活和实际(如国家历史等);并以此为主线;
(3)小学阶段以智力开发、兴趣培养和生活常识为主;
(4)中学(初中、高中)阶段以智力拓展、专长培养和操作为主;
(5)高等教育以培养专业科研人才为主,专业范围学习和研究为主;
(6)职业教育以培养专业性操作人才为主,专业范围学和操作为主;
(7)鼓励学生在获取研究生学历后,参与第二学历教育或职业教育。
(8)国家培养理科为通才;工科、艺术为专才;文科为复合人才为方向。
4、教学管理
(1)基础教育采用封闭式、全托式管理;
(2)高等教育采用军事化管理;
(3)职业教育采用准军事化管理。
关于教学评估
(一)基础教育
1、小学、初中
(1)由国家教育部教育司组织各阶段各学科/专业评估方案;
(2)语文和数学为考试科目,其他为考察科目; 考试科目不少于60分,考察科目不少于平均50分;
考试科目少于的,留级;考察科目少于的,补习(星期六上课);
(3)每学年统考、中考,按国家教育部评估方案;学期测试,县教育局制订方案。
(4)中考,主考语文和数学;
按80%比率录取高中学生;20%录取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总分少于120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再学习基础教育1-3年;再参加中考。
2、高中
(1)高中入学,由学生自愿选修1-2门;
(2)高中入学率80%
(2)每学年统考语文和数学、选修科目;按国家教育部评估方案;
(3)哲学科目为考察科目;亦可成为选修。
(二)高考
1、命题
高考由国家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涵盖各学科。
2、报考
一律先报考大学批次、类别、专业。
即先选择大学,再选择大学类别,再选择专业。
3、考试
(1)监考异省巡视;考场闭路监控;
(2)主考语文和数学;选考学生报考类别(如工科、理科、文科、艺术)科目;
工科:加考物理、基础科学
理科:加考化学、自然科学
文科:加考历史、社会哲学
艺术:加考专业科目
特殊:(如报考外语专业,加考英语等)
(3)主考和选考组织全国2次进行;取最高分值;
(4)每科考1天;上午进行;90-120分钟;
(5)考试时间按现行。
4、录取
(1)一本类(国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 全国统一录取;分别划分主考科目和选考科目; 录取率为全国学生10%
(2)二本类(国家部级大学、地方重点大学)
全国录取为主;地方录取为辅两种;
录取率为全国学生10%;
其中全国统录占80%(含地方志愿);地方录取占20%; 地方录取分数线可按全国招录降低不超过10%;
(3)专科(国家/部级重点专科、地方大学)
地方录取为主;全国录取为辅两种;
录取率为全国学生20%;
其中国家/部级专科,全国和地方各占50%;
地方专科,地方统录占80%;全国(含地方志愿)录取占20%;
地方录取分数线可按全国招录降低不超过20%;
(4)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部级)重点高职、地方高职) 地方录取为主;全国录取为辅两种;
录取率为全国学生20%;
其中国家/部级高职,全国和地方各占50%;
地方高职,地方录取占80%;全国(含地方志愿)录取占20%;
地方录取分数线可按全国招录降低不超过20%;
(5)所有均以高分排序录取;
(6)小数民族和国家贫困地区可每科加分10分;
(7)地方增制大学;可按省教育厅只限于地方招录。
(8)职业技术学校
由省教育厅组织招录;
占20%
以市为主,省为辅。
关于就业
(一)计划
1、按国家计划和企业计划进行国家人才培养计划;
2、计划安置
(1)按培养专业计划和学生成绩;
(2)安置名单必须公示;舞弊的,按职务犯罪等处理。
3、计划安置(非公务员)比率
(1)凡一本招录学生,确保50%的国家计划安置;
(2)凡二本招录学生,确保20%的地方计划安置;
(3)凡专科招录学生,确保10%的国家(地方)计划安置;
(4)凡高职招录学生,确保10%的地方(国家)计划安置;
4、鼓励学生参加公务员招录。
5、控制国家政府和企业对外招录的专业方向;要求专业对口。
6、提倡其他民营企业招录的专业任职、职业化方向;可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法案;
比如企业相关职位招录非专业职员造成劳资纠纷(如无法胜任工作辞退)为企业过失;
在劳动检查、有关资格评定,专业人员为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