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
郧县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修订)
一、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湖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中有关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要求以及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的规定。
二、评价目的
通过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要素,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保障机制,引导学校树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力争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评价原则
评价坚持科学性、导向性、激励性、前瞻性、可持续性原则。
四、评价对象
全县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五、评价内容及评价办法
评价内容:初级中学学生参加考试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评价、学生学业完成情况、教育教学活动完成情况。具体评价办法是:
(一)学生参加学业考试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评价(13分)
1.学业考试参考率(权重5分)。
参考率得分=(实考人数÷应考人数)×5
注:应考人数=本届学生在八年级时的在籍学生数(事业年报)±正常异动学生数。下同。
2.中职教育的入学率(权重8分)。
中职教育的入学率得分=(实际完成人数÷下达任务人数)×8(最高不超过该项权重分)
(二)学生学业完成情况(75分)
根据十堰市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依据教育评价学原理进行评价。
1.均分率(权重11分)。
均分率得分=学业考试人均得分÷学业考试总分÷KJ×11
注:KJ为全县最高均分率。
2.及格率(权重11分)。
及格率得分=(及格人数÷应考人数)×KH×11
注:及格人数指达到学业考试满分60%及其以上的人数。KH为及格率校正系
数,根据十教字〔1997〕61号文件精神,将KH定为1/70%,此项得分超过11分
者,按11分计算。
3.优秀率(权重15分)。
优秀率得分=(优秀人数÷应考人数)×KY×15
注:优秀人数指达到学业考试满分80%及其以上的人数。KY为优秀率校正系
数,根据十教字〔1997〕61号文件精神,将KY定为1/40%,此项得分超过15分
者,按15分计算。
4.低分率(权重11分)。
低分率得分=[1-(低分人数÷应考人数)]×11
注:低分人数指小于学业考试满分30%的人数。
5.上线率(权重27分)。
(1)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郧阳中学、市一中、东风高中)上线率(权重9分)。
(2)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郧县一中)上线率(权重12分)。
(3)第三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郧县二中)上线率(权重6分)。
每类上线率得分计算办法:
各类上线率的得分Ni为该项评价对象上线率m和该项最高上线率M的比值
与该项上线率权重分K的乘积。
Ni=(m÷M)×K
评价对象上线率得分N为各项上线率Ni得分之和。
Ni=∑Ni
注:①上线率m=(评价对象该项上线人数÷应考人数)×100%;
②最高上线率M指全县各初中在设置的被评价上线率中相对应的各类上线率最高值;
③上线率权重分K指被评价上线率的权重值;
④上县一中人数包括均衡生,均衡生人数指达到全县均衡生最低控制线的人数。
(三)教育教学活动完成情况评价(12分)
1.教学管理与评价(权重3分)。
学校接受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综合评价(含教学视导和教学常规大检查),按评价后的等次层级赋分。
2.课堂教学改革与评价(权重5分)。
学校接受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综合评价(含课堂教学改革等专项视导),按评价后的等次层级赋分。
3.体艺课程开设与学生竞赛成果(权重4分)。
①开齐开全体育、艺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三声校园”建设,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等体育艺术教育活动,成效显著的,赋值2分。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县级及其以上体育艺术竞赛,获前5名的,每人次赋值1分;获6—10名的,每人次赋值0.5分。①②两项总分最多不超过4分。
六、奖励办法
评价总分90分以上且教育教学工作表现特别优秀有突出亮点的为特等奖;评价总分85—90分以下为一等奖;评价总分80—85分以下为二等奖;评价总分75-80分以下为三等奖。如果总分75分的学校超过10个,综合平衡取前10名。
本学年底评价名次比上学年度评价名次超5个名次(含5个名次)的为进步奖。
七、奖分、扣分与一票否决制
(一)奖分项(10分)。
1.教育科研成果奖分(2分)。
上年度八月至本年度七月,在省、市、县教育科研部门立项,经评审结题的分别奖1分、0.75分、0.5分;在省、市、县教育科研部门立项,有开题报告,
并进行实质性研究的,分别奖0.75分、0.5分、0.25分。此项最多不超过2分。
2.教师教学竞赛奖分(3分)。
教学竞赛指教师当年度参加县级及其以上的教学竞赛活动(含优质课、说课竞赛等)。教师经学校推荐参加县级以上优质课或说课竞赛,获省级及其以上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3分、2.5分、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分、1.5分、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5分、1分、0.5分。此项最多不超过3分。
3.学生学科竞赛奖分(1分)。
当年度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中,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获国家、省、市级奖励的,每人次分别奖励0.2分、0.15分、0.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1分。
4.优质生源奖分(4分)。
当年度为县重点高中输送中考前20名的学生,每输送1人奖3分;输送中考第21至100名的学生,每输送1人奖2分;输送第101名至达到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线的学生,每输送1人奖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4分。
(二)扣分项(5分)。
本届在校学生三年巩固率要求大于或等于98%,每降一个百分点,从总分中扣除0.1分。此项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三)一票否决项。
本届学生在校三年巩固率低于93%的学校,本学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本学年教师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学校,取消其获奖资格。
八、本方案自2015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