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服装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服装制作工
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6-23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服装制作工 1.2 职业定义
以人体为依据,通过测量制定服装型号规格,合理使用原辅助材料进行服装裁剪、缝制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理解、判断及计算能力,非色盲、色弱,手指、手臂活动灵活,并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感。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务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工具和设备的实习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面试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师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为60—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240min ,综合评审部少于30min 。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师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工具和设备的实习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团结友善,密切协作。 (3)质量为本。真诚守信。 (4)不断学习,勇于进取。 (5)钻研技术,改革创新。 2.2 基础知识 2.2.1 服装基础知识 (1)人体结构比例关系。 (2)人体测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