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预申报通知
湘外经院学字〔
2015〕1号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注重优秀学生培养过程,发挥优秀学生的先锋模范作用,借鉴2014年国家奖学金预申报工作的经验,经研究决定,2015年国家奖学金继续实行预申报制度,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同时达到以下3条件者可申报。
1、计划内学生,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比较拔尖,有意将获得2015年国家奖学金作为自己的努力方向和目标者;
2、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学院和班级的各项活动者;
3、关心学校或学院有关学生组织以及班级等的成长、进步,并作出积极的贡献者。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报名阶段,时间为2015年1月-3月5日。
1.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利用期末考试前的时间,采取班会、座谈会等适当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有关制度(以湘外经院学字[2013]44号《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文件为主),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用寒假的时间做好自己的策划书。
2.各二级学院于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学院报名、审核工作,程序如下:
(1)自主申报。由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自主填写《2015年国家奖学金预申报表》进行申报,并提交自己为达到目标而制定的的有关学习、生活和工作的计划,计划须结合学生自己的实际情况,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辅导员可联系班级导师,共同对学生制定的计划进行指导,使学生的计划科学、可行。
(2)学院审核。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预申报工作组,对报名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挑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并对其制定的计划进行进一步指导,再将完善后的材料于3月20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复核。学生工作处对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复核,并于3月31日前向全校公布预申报学生名单。
(二)第二阶段:跟踪培养阶段,时间为2015年4—9月。
1.班级辅导员和班级学生干部可以针对预申报通过的学生自愿组成后援团,用团队力量支持、帮助、督促预申报的同
学按计划朝目标迈进,并记录他们的成长和为实现自己的目标所做出努力的过程。为制作学生的VCR积累素材。
2.各二级学院应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于2015年3月31日前制定国家奖学金预申报学生跟踪培养评价(或评分)办法并向预申报学生公布。同时通过定期召开预申报学生和预申报学生后援团负责人会议、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跟踪、掌握预申报学生的成长情况,对预申报学生给予鼓励的同时为其解决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3.学生工作处就二级学院、辅导员对预申报学生进行跟踪、培养的情况进行不少于三次的督导。
(三)第三阶段:国家奖学金评定阶段,时间为2015年9—10月。
1.2015年9月上旬,学校将组织获得2014年国家奖学金的代表和预申报优秀学生代表在新生见面会上作事迹报告。
2.学生工作处于9月下旬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湘外经院学字
[2013]44号)文件规定,制定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在开展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进行了预申报的同学。
3.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定时,考虑到国家奖学金评定时间紧,学校向二级学院下达推荐名额时原则上仍然采取等额的形式,各学院于10月中下旬组织本学院入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答辩前,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国家奖学金预申报学生跟踪培养评价(或评分)办法对预申报学生进
行科学的综合评价(或评分)并制定详实的答辩方案,选取综合排名靠前的学生进行答辩,答辩结束后应现场公布推荐至上级部门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开展国家奖学金预申报工作的目的是注重优秀学生的培养过程,并通过这一优秀学生群体带动和影响周边的同学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因此各学院要深刻认识到国家奖学金预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辅导员扎实做好本学院预申报学生的培养。
2.学期结束或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完成后,学院应将预申报学生实际取得的成绩进行分析,对于未达到预定目标的学生要继续给予帮助,鼓励其制定新的目标和学习计划。
四、其它事项: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校电视台、校广播站、制作风采录等形式全面宣传预申报后获奖成功的学生。
附件:2015年国家奖学金预申报表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