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报告
根据国家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安排,从一家全球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分支机构处了解到,该机构与国家税务总局的沟通内容显示,房地产业、建筑业或将于明年7月纳入营改增试点。该机构表示,根据目前与国家税务总局沟通的情况看,下一轮营改增试点的时间表大致为:生活服务业于2015年1月纳入试点;房地产业、建筑业于2015年7月纳入试点;最后纳入试点的将是金融保险业,试点节点大致为2016年初。
集团公司为了充分掌握改革对企业的影响深度和广度,未雨绸缪,委托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所作为咨询伙伴,开展了首期模拟运行和影响分析。我们依据营改增政策,结合集团公司下属一工程公司机关本级和9个项目以及集团下属两个局指5-7月增值税模拟数据,综合评估了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目录
第一部分 模拟运行基本情况 ................................................................................... 1
一、模拟运行目的 .................................................................................................. 1 二、模拟运行范围 .................................................................................................. 1 三、模拟运行时间 .................................................................................................. 4 四、 模拟运行工作内容 ....................................................................................... 4
(一)局指及项目部主要工作 .................................................................... 5 (二)法人机关主要工作 ............................................................................. 5
第二部分 模拟运行结果 .............................................................................................. 6
一、模拟运行期间增值税税负分析 .................................................................. 6
(一)整体税负分析 ...................................................................................... 6 (二)税负差异分析 ...................................................................................... 7 (三)税负影响因素分析 ............................................................................. 9 (四)经营成果分析 .................................................................................... 11 二、增值税管理流程实践 .................................................................................. 12
(一)岗位职责设臵 .................................................................................... 12 (二)发票管理 ............................................................................................. 13 (三)会计核算 ............................................................................................. 17 (四)税务登记 ............................................................................................. 21 (五)纳税申报 ............................................................................................. 22
第三部分 模拟运行取得经验和成绩 ..................................................................... 26
一、整体意识方面 ................................................................................................ 27
二、合同管理方面 ................................................................................................ 28 三、发票管理方面 ................................................................................................ 29
(一)发票的取得问题 ................................................................................ 29 (二)发票的抬头问题 ................................................................................ 30 (三)火工品发票的抵扣问题 .................................................................. 31 (四)运费发票的抵扣问题....................................................................... 32 (五)无发票部分的进项税处理 ............................................................. 33 四、会计核算方面 ................................................................................................ 33
(一)汇总纳税的附加税分摊问题 ......................................................... 33 (二)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运用 ......................................................... 34 五、其他事项方面 ................................................................................................ 35
(一)架子队模式的探讨 ........................................................................... 35 (二)过渡期部分税款的抵扣探讨 ......................................................... 36 (三)增值税制度下施工资质探讨 ......................................................... 37 (四)计划成本法的探讨 ........................................................................... 38 (五)纳税人注销的留抵税额 .................................................................. 39
第四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应对措施及建议 .......................................................... 40
一、战略发展的考虑 ........................................................................................... 40 二、经营计划的考虑 ........................................................................................... 43 三、采购调拨的考虑 ........................................................................................... 49 四、财务管理的考虑 ........................................................................................... 51 结束语 .............................................................................................................................. 54
第一部分 模拟运行基本情况
一、模拟运行目的
增值税模拟运行是按照增值税的征收原理和相关规定,模仿“营改增”后企业经济运行状态,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对重点项目部进行调研、量化数据分析、模拟运行,研究“营改增”后对公司各种影响因素。
通过模拟运行搜集的信息,我们希望提出“营改增”后的具体纳税应对管理建议,以求降低“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合理降低增值税税负,同时帮助相关部门业务人员提前熟悉增值税相关业务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并且根据模拟运行后的深入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制定应对预案,以规避、降低“营改增”后的税收风险。 二、模拟运行范围
我们在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选取以下项目2013年5-7月份经济业务进行了增值税模拟运行工作:
所选取上述项目将中铁十三局宝兰客专甘肃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三局集团福平铁路FPZQ-4标项目经理部按照法人汇总纳税的原则应该直接纳入大桥局本级进行汇总,因其属于第一批参与模拟运行单位,在本次总结报告中将其纳入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本级进行汇总。
模拟样本基本情况介绍:
1.“青秀蓝湾”项目是2013年9月上场的,该地盘原来是一片海滩,后经过填垃圾形成目前的平地。项目共有7个合同,其中主合同1.4亿,其余6个小合同近0.4亿。业主要求2015年6月份交工(7月份交房),目前工程进度到了40%,预计明年6月份完工。
2.新建铁路宝鸡至兰州客运专线是国家铁路“四纵四横”快速客运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始日期从2013年2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共59个月,总投资4.68亿元,截止2014年7月份开累完成产值17546万元,现进度占总工程量的41.82%,剩余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58.18%。
3.渤海大道跨海桥2标工程2013年8月开工,2015年5月底完工,工期为668日历天。合同额为22499万元(含1664万元暂定金额,29万元招标代理费)。截止目前共完成产值3500余万元,其中实体工程量完成2030万元,100章措施费用完成1470万元。
4.南昌至宁都高速公路B8合同段于2013年11月8日中标,三公司资质中标。合同金额19399万元,合同工期14个月,
5.昌樟B2标项目合同金额35956万元,计划施工工日期2012年11月30日至, 2014年11月30日。工期24个月。目前项目基本完工。
6.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试验段工程施工(一标段)2009年11月10日签订合同,合同总造价34379万元,合同工期2009年7月-2011年7月。实际开工时间2009年10月1日,预计完工时间2015年7月30日,目前完成合同总额的64.72%。
7.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站前工程FPZQ-4标项目合同工期2013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总工期66个月,总投资额36.9亿元,完工进度额2.4亿元。
8.石嘴山黄河大桥改扩建项目项目工期2013年9月10日-2015年10月30日,项目概算19579万元,完成进度46.9%。
9.黑海公路A1合同段合同签订日期2013年6月,合同总价24158万
元,合同规定的工期2013年6月10日至2014年9月30日,截止模拟期项目已完成产值14357万元,占合同金额的64%
10.合肥市繁华大道项目2013年6月份中标,中标金额25132万元,中标通知书要求开工日期为2013年7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7月8日,合同工期为600天。合同约定完工日期为2015年2月下旬,至2014年7月末,完成收入9045万元(研发费进入成本),占净合同额39%;累计计量11305万元,占净合同额76%。
11.湖北宜昌紫云铁路云池隧道项目合同金额9877万元,合同签订工期为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31日,预计合同总成本9400万元,自2013年7月1日开始进场施工,到目前已完成合同额4173万元,完成合同额的42.25%,预计完工时间在2015年4月左右。 三、模拟运行时间
模拟期间为2014年5月1日-2014年7月31日 四、 模拟运行工作内容
根据股份公司讨论会制定的工作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操作步骤,参与模拟运行的各核算单位均需要按照表内的工作进行模拟运行工作,并在模拟工作完成后提交相关的模拟运行资料进行汇总分析,讨论修改相关的模拟运行中执行不到位的工作并逐步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和完善增值税相关规章制度。
(一)局指及项目部主要工作
(二)法人机关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 模拟运行结果
一、模拟运行期间增值税税负分析 (一)整体税负分析
在本阶段模拟运行中,汇总的样本为“9+2+1”,即9个项目部加2个局指加机关。税负计算假设情况如下:
“计税收入”根据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承包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并据此计算“销项税额”和“应交营业税”;“进项税额”根据当月当期购入材料等中包含进项税额,结合分包商、供应商梳理情况进行计算。
经测算,模拟期间“9+2+1”税负如下:
据上图可见,模拟运行期间,“9+2+1”样本总计销项税额2,948.47万元,进项税额2,294.68万元,应交增值税653.78万元,其中:项目部预缴268.04万元,机关补缴385.74万元。5-7月实际应负担营业税892.58万元。
模拟期所选样本增值税负较营业税负有所下降。
据上可见,模拟期间5-7月份,“9+2+1”样本中税负最高的项目是石嘴山黄河桥项目为6.62%,最低的项目为昌宁B8标项目、昌樟B2标项目、南平新大桥项目均因未计价而税负为零。 (二)税负差异分析
“营改增”后税金出现下降情况,具体分析原因如下:
1、昌宁B8标项目、昌樟B2标项目、南平新大桥项目三个项目三个月的模拟期间并无业主的验工计价,黑海公路A1合同段项目7月份也没用验工计价,所以未产生销项税额,但有部分进项税额的产生,造成总体税负的降低。
2、青秀蓝湾项目项目部对上、对下计价不能保证是同步的(包括金额),这样销项税和进项税就有时间差;材料点验上也存在时间差,再加上我们有时候管的项目多,当月的业务可能会在下月记账也是造成税负低
的原因;
3、宝兰项目按局指要求的具体运行事项,都是以理想状态的假设条件为前提(即假设租赁费、地材等供应商个人已注册为个体工商,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由税务局代开出3%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按3%抵扣),从这三个月的税负测算结果来看,5月份增值税税负为1%,较营业税税负3%降低了2%;6月份增值税税负为2%,较营业税税负3%降低了1%;7月份增值税税负为4%,较营业税税负3%增加了1%。由于每月受各因素的影响,税负水平各月也不一样
4、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试验段工程施工(一标段)模拟3个月中,人工费占合同成本的47%,其中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占人工费总额的67%,而且施工队伍均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税率较高。
材料费占合同成本的36%,其中大部分的主材和小部分的其他材料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而且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抵扣税率为17%。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的电费较高,可抵扣税率为17%,因此模拟期间进项税额较大。
5、福平项目新上场,前期投入大,产出小。
6、繁华大道项目在2013年年末到2014年年初有超计量2000多万,导致5、6月份计量疲软;进项税额高,主要是年后购入大量钢材、木方等17%的适用税率高的大宗材料
繁华大道项目还有两项对税负计算影响较大:①建造合同收入偏小,导致税负计算基数变小。繁华大道项目商品混凝土一般拖后2个月(机械租赁、对下计价都有延迟计量现象),导致成本数字偏小,确认的收入也
偏小;②繁华大道项目施工队伍本身挂考虑极高,基本不能取得发票,5月份记错账,11%的进项税多确认47万。
7、湖北宜昌紫云铁路云池隧道项目造成合同工期严重滞后、产值低的原因,此原因估计也是造成我项目营改增模拟进项税高,整体税负低的一个原因,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我项目施工伊始较为顺利,但隧道进洞100左右时由于隧道毗邻长江边,洞内水流不止,施工遇到极大难度,造成多次自然塌方,工程进度遇阻,材料及人工成本反复、增加,为此项目多次邀请工程公司、集团公司的隧道专家及湖北省内这方面的专家共同会诊,但是仍效果不明显,为了确保施工安全,自14年初隧道施工进度就基本缓慢,对业主计价金额有限,目前来看项目整体运营情况还算稳定,但盈利能力极大降低,甚至存在一定的潜亏因素,待后期对业主变更情况来定。
值得注意的是各个项目计算的增值税税负并不等于实际应承担的税负。经过模拟清算,将汇总应交增值税按照本期各项目的收入占总体收入的比例进行分配,“9+2+1”样本年度清算整体税负为2.20%,也就是说各项目实际应该承担的税负为2.20%。
根据首期的模拟结果来看税负结果不具有指导性,但是可以反映出增值税税负的波动性较大,并不如营业税税负的固定比率那么稳定。 (三)税负影响因素分析
1、成本构成情况
模拟期间,模拟样本主要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费所占比重50%,直接
人工费所占比重36%,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各占比5%,间接费用占比4%,影响较大的是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根据以前初步测算中,当材料占比达到60%以上时,“营改增”后项目税负会有所降低。模拟样本合计材料占比并未达到该比例,但税负降低,个别差异原因上部分已经分析,成本构成比例图如下:
2、可抵扣进项税额情况 模拟样本进项税构成情况如下:
直接人工费占比14.16%,直接材料费占比80.05%,其他成本费用中可抵扣金额占比均比较小,可以看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集中于材料采购部分的金额。 (四)经营成果分析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金不包含在成本和收入中,模拟期间的成本和收入都要分离出税金,因此造成收入和成本的变动,最终影响利润。影响情况如下。模拟期间收入成本比较数据如下:
从上图可见,模拟运行期间营业税口径收入27,274.05万元,营业成本23,730.26万元,毛利2,725.57万元。增值税口径收入24,571.22万元,营业成本为22,160.03万元,毛利2,411.19万元。
本次运行模拟的5-7月份,10个项目增值税口径下收入下降9.91%,成本下降6.62%,毛利率下降1.80%。对企业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成本降幅小于收入降幅,造成增值税下的毛利率小于营业税下的毛利率。
其中,成本降幅最小的是昌宁B8标项目降幅为2.97%,毛利则下降16.75%;成本降幅最大的是石嘴山黄河桥项目降幅为11.17%,毛利上升32.26%。
可见成本的下降幅度和毛利的变化是成负相关,成本降幅大,毛利率降幅就小,否则相反。并且可以发现成本降幅大于7%,毛利率就会上升。而成本降幅的决定因素是和进项税抵扣相关,因此毛利变化的最终影响因素是进项税抵扣情况,即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数额越大,成本降幅越大,则毛利率降幅就越小,利润就增加。 二、增值税管理流程实践
增值税的管理流程主要在岗位职责设臵、发票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方面在模拟运行期间实践流程方面发生了变化。 (一)岗位职责设臵
1、发票取得部门。生产经营过程中,物资部门、设备部门、计划部门、综合部门等各部门应取得供应商开具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及时
传递至财务部门。由于数量较多,暂时保存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折损、污渍、丢失等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网上认证的,保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
2、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保管业务部门传递过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还应安排专人负责保管从国税机关领购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防止丢失或被虚开等。
3、改征增值税以后,如果建筑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由于分支机构较多,管理难度较大,总机构层面应当安排多名税务专员负责整个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开具、认证、申报事项。分支机构可酌情安排多名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事项。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财务及物资、工经、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所涉增值税业务明确业务分工及岗位职责。 (二)发票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销项)
营业税政策下,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的方式存在以下两种:一是业主代扣代缴的情况下由税务局代为开具发票,二是建筑企业自行缴纳并自行开具发票。因此,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与发票开具流程管理相关的工作,在现有管理方式下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简化。对于自行开具发票的相关管理工作,多数公司并未做到规范开展、有效控制,从空白发票的申领、分发、保管到发票填开、退回、重开,整体的管理流程并未制度化、规范化。
“营改增”后,外部征管要求明显提高,尤其是对于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监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善,最严重的将造成公司及相关办事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建筑企业如何从营业税下较为松懈的管理状态过渡至增值税税下更为严苛的管理环境中,将是建筑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专人专岗管理
集团总部设臵专人专岗,负责管理总机构及协调各分支结构增值税纳税事宜;较大工程处或分支机构设臵专人管理,管理协调所辖项目增值税管理相关事宜;项目部增值税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增值税管理知识培训方可上岗,远离分支机构项目可考虑按区域由专人统筹协调处理。
(2)专用发票领购及日常管理
①营改增后,财务部设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管员,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保管和开具;
②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做到安全保险,加装必要的防盗门、窗、保险柜等;
③发票专管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领购和缴销,不得因工作拖延影响公司的经营;
④无论何种情况造成发票的丢失或被盗都将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3)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①因工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办人要持业务单位的详细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完全负责,增值税发票专管员根据经办人提供的开票信息开票,开票合格率要达到一定标准。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应由经办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在发票记账联签字领用。
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要及时装订并妥善保管。 2.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
营业税政策下,不存在进项税抵扣的规定,部分单位虽存在发票报销制度,但制度中对于发票取得及报账的要求总体来说仍较为简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发票报销入账的时间在不跨年度的基础上一般不做硬性规定; ②业务人员取得发票后一般不对发票上的票面信息做过多核查; ③财务人员收到发票后仅对发票金额、日期、项目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对;
④发票真伪的鉴别工作一般不做硬性规定等。
“营改增”后,引进了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概念,所取得发票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公司利润,因此与发票取得相关的工作将变得尤为重要,如果对进项税抵扣凭证管理不善将带来抵扣不及时、抵扣不充分、违规抵扣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企业的成本管理效果并进而降低企业经济效益。营改增后应该从以下几个实践流程加以严格管理:
(1)取得及提交
①对于应开具专用发票而未开具的,业务经办人员应要求对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如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对方负担应做详细说明,并且应按不含税价款与对方结算。
②业务人员在办理采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增值
税扣税凭证,并且依据合法的扣税凭证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
③各业务部门经办人在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后,为保证其认证和抵扣,应对票面信息进行审核;
④扣税凭证经手人员应妥善保管扣税凭证,并及时递交至财务人员(增值税发票管理人员)处。
(2)认证及抵扣
①发票管理人员对收到的扣税凭证应及时内完成网上认证(认证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方纳税人识别号、购方纳税人识别号、开票金额、税额。),避免超过180天认定抵扣期限;
②对于网上认证异常的发票并且最终无法通过认证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发票管理人员应通知业务经办人换取发票,业务经办人需做好配合工作。
③对于扣税凭证逾期认证造成公司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按损失的税款承担赔偿责任。
(3)归档
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由专人按月装订归档。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制定
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建议从以下方面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①从领购、保管、开具、取得、认证、抵扣、传递环节进行明确; ②领购环节必须明确下列事项:专人领购发票;必须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严禁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发票。
③保管环节必须明确下列事项:专用发票必须单独在保险柜保管;不相容职责分离。
④开具环节必须明确下列事项:发票开具要求;对方单位需提供的资料;不得开具发票的情形。
⑤取得环节必须明确下列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明确各自的审核内容;不得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登记和保管要求;。
⑥认证环节必须明确下列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内起180天内内认证;根据政策规定自行网上认证或在税务大厅由税务机关认证。
⑦抵扣环节必须明确下列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⑧传递环节必须明确下列事项:严禁邮寄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特别是明确票据的传递时间和交接手续,比如:发票不能跨月传递。
(三)会计核算
1.在汇总纳税模式下,会计科目设臵中“应交税费”下增设增值税核算的相关二级科目及三级专栏,另外在“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结转销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这六个三级专栏下按税率(17%、13%、11%、6%、3%)增设明细科目。
2.按照会计核算办法,及时、准确地对相关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
要素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1)项目部的会计核算:
①与销项税额有关的经济业务
收到预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同时核算销项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验工计价时:
借: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销项税额
变卖废料时: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与进项税额有关的经济业务
购进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或 银行存款
接受租赁服务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购进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接受建筑业或劳务服务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接受材料运输服务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购买水电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③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④月末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
(2)机关本级会计核算:
①汇总项目部进项税额及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增值税
②汇总项目部销项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计算汇总后应补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④缴纳补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四)税务登记
营业税制下,建筑企业涉税事项较为简单,特别是集团公司下设的局指挥部和子公司下设的项目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施工当地只涉及到营业税及一些地方税费的缴纳,没有作为集团公司或者子公司的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因此没有在当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只向机构所在地申请开具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凭此证明在施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企业设在外地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即无论是集团公司下设的局指挥部还是子公司所设的项目部,不论是否作为分支机构进行管理,都应当在施工所在地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最长为180天,而项目部虽然为临时性生产机构,但是存续期间一般都要超过180天,有些项目部甚至要存续数年之久。因此,目前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处理相关涉税事项的处理方式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改征增值税后,实行全国联网统一管理,营改增后,若建筑业采取汇总纳税方式,则局指挥部和项目部都需要按月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在当地进行认证后,将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进项税额抵扣情况传递至机关层面。因此,
从管理角度看,局指挥部和项目部也需要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
建筑业改征增值税以后,如果对于老合同执行简易征收的征管办法,那么无论是老合同还是改革时点以后签订的新合同,其负责管理的局指挥部和负责施工的项目部均需要在其所在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五)纳税申报
1。.纳税时限要求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目前汇总纳税方式下,对于汇总范围内的增值税业务,分支机构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应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总机构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2.分支机构传递单的传递
根据目前汇总纳税政策规定,分支机构应按月将提供汇总纳税范围增值税业务的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3.纳税申报资料的准备
(1)增值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
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包括:已开具的税控普通发票的存根联;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采取汇总纳税的情况下,分支机构还需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分支机构传递单,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在次月10日内传递至总机构。
4.纳税地点
采取汇总纳税模式的情况下,分支机构在项目部所在地申报纳税,总机构在其经营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
5.纳税申报操作流程
(1)网上报税和网上申报的操作流程
纳税人必须先操作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抄税,然后使用网上抄报税系统进行远程报税,再操作网上申报软件发送申报数据,最后使用网上抄报税系统清卡。具体操作如下:
①运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抄税。
②运用网上抄报税系统进行远程报税。
③运用网上申报软件,发送申报数据。申报成功后,查看申报结果,根据系统提示作相应处理。申报表审核成功后,税务局端自动扣缴税款。网上申报受理成功的纳税人需要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经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于申报的当月报送税务机关。
④如自动扣缴不成功或未存入足额的税款,待存入足够的税款后,再次运用网上申报软件扣缴税款。
⑤扣款成功后,运用网上抄报税系统查询结果,系统提示报税结果为报税成功后,进行清卡操作。
(2)抄报税的注意事项
①必须先操作网上抄报税系统进行远程申报,再操作网上申报软件,发送申报数据。
②通过网上申报软件发送申报数据后,要查看申报结果提示,如果提示申报成功并关注税款扣缴结果,则在申报软件中及时查看银行扣款是否成功。
如果申报软件提示“申报受理成功!您还未抄税,可选择网上抄报税或到大厅办理抄报税”,要检查是否进行远程报税,报税是否成功。企业抄税后允许再发送一次报表进行销项比对,如还提示未抄税,不允许再发送,须到国税局前台进行异常处理。
如系统有其他提示如: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审核,审核失败!详细结果如下:XXXX”,须根据错误提示检查申报表,修改后再次发送报表。
“申报受理成功!销项稽核失败,错误:XXXX”,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进行异常处理。
如系统提示扣款不成功,则应先在扣款账户存入足够的税款,再操作网上申报软件中的“扣款请求”按钮再次发送扣款请求。
③操作网上抄报税系统清卡操作不成功,应检查申报一窗式对比和扣款是否成功。
④总、分机构应当做好资金管理,保证在进行纳税申报后关联的银行账户中有足够余额缴纳当次申报期的应纳税款。否则申报期结束后,系统将自动计算滞纳金。
第三部分 模拟运行取得经验和成绩
通过资料分析本月的模拟运行资料和提出的问题,有几个项目部是确实下了功夫去做的,提出的问题也有很强的针对性,但是其他的项目部与方案中的模拟目的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1、从提交的模拟运行资料看,财务部门基本上已经掌握了营改增的相关基本政策,但是整个营改增的模拟流程并没有在各个部门的配合下完全的执行好,企业管理制度从大的方面没有得到完善。
2、根据各个项目部、局指汇总下来的问题,大部分项目部问题的层次都比较肤浅,没有根据实际的情况结合自己对营改增的认识提出各自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下一步打算跟各个业务口讨论的重大问题的应对实施方案更是无从谈起。
3、本次模拟运行的结果根据问题大部分项目部显示基本是反映在财务核算的这个层次,物资、设备部门提供的供应商梳理表工作没有一个项目部完整地完成,所以反映的税负水平就是财务根据核算估算的一个税负,测算的结果跟实际的税负有一些偏差,没有达到准确获取“营改增”后税负水平的目的。中铁×局集团一公司中国铁建清秀蓝湾项目提到:主要是物资方面,因为时间比较仓促,他们也没有对客商进行调查,过程中确认的税率应该说不是十分的准确,点验材料的发票有税率的直接按票面税率计算,没有的就按3%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劳务发票按3%计算,工程发票按11%计算的。在整理5月份的发票中,办公室暂时没有发票可以抵扣。
4、会计核算的改进问题。南平新大桥新建北幅桥及滨江路跨线桥项
目提到问题中关于模拟运行的营业税不计提缴纳比较模糊;黑海公路A1合同段项目提出季度末增值税情况下会计处理不是十分清楚。说明还有不少的项目部对会计核算还不是很清楚。
模拟运行过程中,发现风险应予以落实整改,把模拟运行与改进措施同步进行,取得实质改进效果。
模拟检查中发现,各个相关的业务口并没有相应的重视这次工作的安排,认为很多事情营改增后自然会暴露出来,自然会得到解决,但这个违背了我们的初衷,模仿“营改增”后企业经济运行状态,按照相应调整后的制度、流程处理经济业务。
“营改增”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的工作,如何研究应对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互相配合。在模拟运行过程中,企业各部门应相互协调,共同制定并实施应对方案。但是这个月的模拟下来,感觉到很多被动的地方,都是项目部财务补录凭证,各相关单位并没有积极的参与到其中来,有些部门甚至不知道要干什么,使得效果大打折扣。
一、整体意识方面
合肥市繁华大道东延工程二标段提出: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的、用于集体福利的、改变用途的、非常损失部分的进项税额;购入钢材的增值税已经抵扣,部分用于建设临时设施或不动产部分的进项税额,税务机关会不会知晓相应的细节。
合肥市繁华大道东延工程二标段提出研发费问题:计入安全生产费的进项税可抵扣,研发费的不能抵扣,是这样吗?公司近几年一直在归集研
发费,归集的比例要达到收入的5%左右,营改增以后,研发费会不会把非应税的、集体福利的、免征税的、非正常损失、差额税率较低的及明显不能抵扣的人工费等费用纳入归集成本。
增值税的抵扣是凭票认证抵扣,至于用途是用于应税项目还是非应税项目并没有明确的表明,但是这是我们部分人员税收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如果没有自觉纳税意识,所产生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二、合同管理方面
合肥市繁华大道东延工程二标段提出:模拟记账时,只要有增值税科目就跟着客商,营改增以后,只要发生增值税业务就要签订合同?繁华大道2013年7月份中标,工期600天。若2015年实行营改增,分包合同、机械租赁等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为保证“营改增”平稳过渡,体现结构性减税的改革思想,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过渡期会出台相应的过渡期政策。例如曾经财税„2013‟37号文件就租赁业的政策做出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跨期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这是一个关于老合同老办法的规定,无论建筑业是否会施行老合同老办法的政策,合同是不会重新签订的,合同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初始约定,不能随意更改。
三、发票管理方面
(一)发票的取得问题
1、渤海大道一期普湾新区跨海大桥工程施工工程第二合同段提到关于取得发票的问题:供应商提供一次性业务,无法保证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对日后更换发票造成隐患。
增值税发票取得后有180天的认证期限,但是要及时认证,增值税发票取得以后通过自己单位的专用发票认证系统就可以很快地进行认证,及早认证,避免相应的隐患。
2、渤海大道一期普湾新区跨海大桥工程施工工程第二合同段提到:大部分客商不愿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只能提供普通发票或者国税通用手写发票。另外江西昌樟高速公路B2标项目发现类似的问题:部分合同如机械租赁、运输与个人签订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发票。
这就涉及到我们供应商梳理和筛选的一个原则性方向,尽量取得能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即使不能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要取得正规的发票,避免所得税前扣除的税务风险。对于确实难以提供可抵扣发票或正规发票的供应商,要提高对其议价能力,双向选择,适当的淘汰一部分供应商,逐步规范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诸如租赁、劳务、运费等市场,慢慢向着正规的市场规范靠近。
3、合肥市繁华大道东延工程二标段提出:以前项目购入装载机,取得的发票金额,是半台的数额。同样的情况出现在本项目,汽车清洗机28000元/台,分成四张发票开具,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抵扣?
增值税发票施行的是认证抵扣的制度,如果分期付款就可能分期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不论是两次还是四次取得发票,均可以按照票面注明的增值税额去抵扣进项税额。
4、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试验段工程一标段提出:采购大宗材料时,由于资金紧张,货款不能及时到位,供应商未收到足额资金,就不给项目部开发票或开具部分发票,造成进项税额不能足额抵扣。
上述发票取得的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谈判,涉及到一个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供应商在没有收到全部价款的情况下全额的发出货物,但开出的可抵扣的发票却是付款部分的金额,但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时间,所以供应商无论是否足额开具发票,均应该按照全额缴纳增值税。在建筑业“营改增”后要与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与其讲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就这点与其谈全额开具发票的问题,取得全额的发票应该是可行的。
5、合肥市繁华大道东延工程二标段提到:食堂票据的涉税风险,日常中购买食材等,多数从个体经营者、小型超市直接购买,如何开具相应发票。
项目部这部分材料的购买可以要求供应者去税务机关代开相应的机打发票,虽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可以作为正规发票入账,避免相应的税务风险。
(二)发票的抬头问题
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试验段工程一标段提出:实际纳税人与名义纳税
人不一致;税务局代开业主拨款发票名称与采购发票名称不一致。
根据模拟期建筑业汇总纳税的思路,“营改增”后施行的法人汇总纳税对于局指或项目部的临时税务登记方式已不可能,每个项目部的规模都会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水平,并应在经营地进行相应的税务登记。各个局指或项目部无论是对业主、还是供应商对项目部开具发票的抬头均应该一致,,这样进销项的抵扣链条就完整地建立起来,并且避免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法律风险。
(三)火工品发票的抵扣问题
渤海大道一期普湾新区跨海大桥工程施工工程第二合同段提到:火工品发票取得滞后,有甚者在认证抵扣期末才能收到,造成当月没有取得相应的进项税凭证;南昌至宁都高速公路B8标项目经理部也提出:火工品发票无法抵扣。
火工品作为铁建施工行业较为常用的施工材料,其使用和管理受到严格的控制,不允许项目部储存火工品,火工品的供应商还要求必须对应特定的项目部进行供应,不允许一个公司的多个项目部对其进行采购。对于日常的采购,火工品的供应商可能要把发票都开在一张上面,并没有考虑各个项目部之间的分割。
根据法人汇总纳税的原则,对于多个项目部(属于同一县市)同属于同一个法人内部的火工品发票,并不影响内部之间的调拨使用和发票的抵扣问题,但是如果几个项目部之间跨法人之间,这样就影响了互相之间的抵扣问题,需要在开具发票的时候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开给不同的法人,
这不仅仅是增值税的抵扣问题,还是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问题。
(四)运费发票的抵扣问题
合肥市繁华大道东延工程二标段提到:①购进不允许抵扣增值税的货物时,发生的运费可否抵扣;②建楼买钢材发生的运费,开具专用发票是否能抵扣。江西昌樟高速公路B2标项目提到:物资提供的点验供应商材料发票中有供应商提供的运费发票章为机械公司,钱却是要付给该材料供应商的运费发票如何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对于运费的抵扣得区分运费是否作为价外费用计入了相关资产或货物的成本,对于计入物资设备成本的运费进项税额要做进项转出,不能抵扣;对于没有计入相关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的运费,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另外合肥市繁华大道东延工程二标段项目部也提到了项目上运输费发票开具混乱,上游企业开具的运输业发票,有国税发票,也有地税发票。运输业整体改征增值税后,还仍然取得地税发票,这部分发票的抵扣存在问题。
运输业的营改增已经于2013年8月1日开始,但是各地方对于过渡期的发票规定基本上是给予2013年12月31日前的一个过渡期,也就是给予一个国税地税发票混用的时期,但是从2014年这个纳税年度就不该存在这样的现象,各相关核算单位要规范发票的取得行为,避免发票的抵扣和税
前扣除风险。
(五)无发票部分的进项税处理
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试验段工程一标段提出:①项目部之间互借主材,该项进项税额如何处理;②折旧费分为分公司和工程公司,无发票不可抵扣。
根据法人汇总纳税的原则,对于多个项目部同属于同一个法人内部的互借主材的行为,并不影响内部之间的调拨使用和发票的抵扣问题,但是如果调拨的材料涉及的几个项目部属于跨法人之间的调拨,这样就影响了互相之间的抵扣问题,改征增值税后,遇到跨法人之间的材料调拨,中间要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理顺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项目部内存在划转折旧的问题,同样跟上述原理一致,涉及到跨法人间的折旧划转,无论是折旧的抵扣和所得税前列支都不合理,需要改变这种折旧的划转模式,无论是施行租赁的形式还是采用销售固定资产的形式都能规避相应的涉税风险。
四、会计核算方面
(一)汇总纳税的附加税分摊问题
一公司机关在汇总各模拟单位增值税后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时候发现:机关本级在计提补缴部分增值税的附加税时是按照大连市地区7%的标准统一计提交纳,实际不同的项目部在各地征收标准不一,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偏远地区会是1%,低于大连市的标准很多,如此是不是会
造成附加税的多缴,需要提前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呢?
仔细分析这个问题,这是一个对于汇总纳税原理不清晰所产生的一个错误性的理解。根据汇总纳税的原理分析,就一公司机关这个层级来说,汇总补缴的各项目部本年度的增值税额可以在下年度的纳税期间抵扣下一年度的应纳税额,这样循环计算的均衡下来,各施工项目部或局指年末清算后所负担的税负还是按照收入分摊到自身的增值税税负,这部分税负最终是要缴纳到当地的税务机关,所以其所计提和缴纳的附加税是按照当地的税率缴纳的。机关预先补缴的增值税税额所计提的附加税当项目部下一年度少缴增值税抵减机关的汇总数时就相当于又冲回了计提的附加税,简言之,机关负担的税负和在大连地区缴纳的税额也是按照收入比例分摊的部分,计提的附加税只是这部分增值税的附加税,并不存在代其他项目部按照7%的税率计提缴纳城建税和其在当地按照比较低的税率计提城建税存在差额的问题。
(二)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运用
一公司机关在汇总各项目部的抵扣情况时候提出:固定资产点验发票存在欠开情况,需要研究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使用以期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抵扣这部分欠开票金额产生的进项税额。这是有些项目部在存量资产的抵扣筹划中会想到的一种方法、会想到去运用的一个科目,这种方法可以适当的考虑,但是关于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理解是一个错误的理解。
待抵扣进项税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
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由上可以看出,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是专对于辅导期纳税人而言的,对于存量资产的抵扣筹划仅仅是能推迟这部分资产的购买来形成改征增值税后进项税额,不能使用这个科目。
五、其他事项方面
(一)架子队模式的探讨
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试验段工程一标段提出:架子队工班工资不可抵扣,占人工成本的38%;合肥市繁华大道东延工程二标段提出:本项目对下计量中,有80%的款项基本上收不到相应发票,很多都是个人分包、个人挂靠。成本科目是按分摊计入“工、料、机”,还是“内部关联分包成本”。
对于这两个问题同时涉及到了一个劳务的入账和抵扣问题,同时值得讨论的是架子队的施工模式问题。在集团公司的检查中发现,相应的工程或是采用劳务分包、或是采用专业分包、或是采用架子队的模式。对于架子队的模式是股份公司层面所积极推行的一种施工模式,因为架子队的施
工模式既可以更好的控制相关的施工风险,同时能避免采用劳务分包的工作进度不能很好把握的不稳定性。但是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相关架子队的人员不在公司的编制人员中,其工资的税前扣除是一个问题;代扣个税的时候还不能按照工资薪金的水平去扣除,需按照劳务扣除是另一个问题,这样的话相关的劳务人员就会有不小的反感情绪。“营改增”后,正如大连市地铁一期工程试验段工程一标段提出的问题,劳务占用工程成本的比例较大,尤其是土方作业较多的施工项目,劳务所占的比例就更大了。如果采用工程专业分包的模式,建筑业“营改增”后可以取得建筑业的专用发票,抵扣是不成问题,但是却会产生另外的一个问题,就是主体工程的肢解分包违反建筑法的问题。现有的条件下可行的办法就是采用劳务公司派遣的形式进行施工,这样劳务公司可以开具劳务的发票,“营改增”后抵扣也不成问题,另外可以避免建筑法的法律风险和代扣个税的低基数问题,就是会支付一部分劳务介绍费问题。
(二)过渡期部分税款的抵扣探讨
合肥市繁华大道东延工程二标段提出:若2014年年末中标项目,收到大笔预付款,且根据相应金额交纳营业税。若2015年实行营改增,这种情况可否正常抵扣?
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验工计价、收到工程款、开具发票三者孰先的原则进行增值税税款的计算缴纳。收到预收款时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均需要缴纳税款,过渡期会出台相应的政策,但是缴纳营业税款部分不会重复缴纳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后该缴纳增值税的部分还是缴纳增值
税、该抵扣的部分还应该抵扣,不会互相之间影响。
(三)增值税制度下施工资质探讨
渤海大道一期普湾新区跨海大桥工程施工工程第二合同段提到:存在集团共享资质问题,中标单位是工程公司,实际施工是集团公司分公司。
集团公司整体现有组织形式设臵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区域性指挥部、一次性指挥部、工程公司及项目部等,在确定法律地位上,区域性指挥部是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派出机构。“营改增”后最大的问题是这几个会计主体之间如何互相开票的问题、以谁的名义开票的问题,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关于转包和分包的问题。
铁路主体工程施工要求铁路施工特级资质,这个资质只有集团公司所有,但是集团公司并不具备足够的相应水平的具体施工人员,而施工技术人员集中在下面的工程公司,如此必然的造成了主体工程的转包这个问题。如果各个子公司均转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转包的问题固然可以避免,但是集团公司就要面临一个几乎是无限大的施工风险;如果不转为分公司,在如此的投标经营中面临主体工程不能转包或肢解分包的法律问题。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
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根据上面两条文件的规定,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在投标和签订承包合同时就做好相关的准备。业主方清楚铁路建设行业的施工模式,所以集团公司在投标和签订合同之前就和业主方进行洽谈,在现有的施工模式下改变合同的投标和签订形式:以集团公司和下属具体施工的工程公司联合去投标,虽然会以工程公司资质等级去承揽业务,但是在承担相关责任的时候还是集团公司和工程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业主和集团公司并相关施工工程公司签订三方合同,在工程公司具体施工的时候可以解决工程转包这个触犯建筑法的问题,同时解决工程公司在施工的时候招用劳务队和专业分包的建筑单位时可能触碰的不得二次分包的问题。
(四)计划成本法的探讨
中铁×局石嘴山黄河大桥改扩建项目经理部提出:材料实际价格在营业税和增值税模式下差额较大,材料计划价是否需要重新核定,增值税核算模式下,为简化物资点验、财务记账过程,可否取消计划价核算,改按实际价核算。
计划成本法的核算在很多项目部施行,在项目部上场之前,投标报价的时候就制定综合单价,尤其主要材料都有计划价格的管控,在上场后的施工中会计核算中也沿用了计划价格进行核算。在项目部的工作指导中发现,计划价格的核算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分离等细节格格不入,相当繁琐。如果取消计划价格的核算又难以反映实际的经营过程和预算的差异,毕竟计划价格是按照以往的施工经验去制定的,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如果
贸然取消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施工的责任成本考核等工作。可以根据增值税体制下的平均税负水平重新制定上场前的投标报价金额及相应的计划价,保证预算等工作不会因为增值税制度的施行和原来的工作有较大的脱节,也不会增加财务核算的复杂性和难度。
(五)纳税人注销的留抵税额
合肥市繁华大道东延工程二标段提出一般纳税人注销后进项税转出、留抵税额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后,前期的留抵税额是否返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公司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以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虽然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以退税,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准予扣除的。
第四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应对措施及建议
第一批参与模拟单位可参照的内容少,模拟中遇到问题还需要探讨、摸索需要改进的地方还很多:
继续加强财务人员的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学习。在检查中发现,其他与增值税业务相关的部门的业务人员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会询问财务人员,他们对于增值税了解的不多,但是对于业务就比较精通了,所以他们的问题或简单或复杂都反映了现实业务与增值税切实相关的点或面。财务人员若想在自身单位的税收筹划中有所突破的话,不仅要对于财务核算掌握,还是更深刻理解施工业务的相关知识。
与取得发票相关部门的业务人员也要进行多角度、反复的专业发票知识的培训学习,使大家明白可抵扣的发票的类别,并增强虚假发票的识别能力,熟知发票的认证期限与抵扣期限,明白逾期抵扣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物资设备部门继续深入的去做供应商的梳理和筛选,计划部门也要积极的去做分包商的筛选和重新选择工作,对于确实不规范的供应商已经不适合规范的增值税运作市场,要用别的大规模的规范供应商去替代。如果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企业的议价能力不是很高的话,可以改变采购的模式。
一、战略发展的考虑
目前,集团公司各工程子公司由于资质等问题,主要是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承揽合同,中标后再在各工程子公司内部进行分解,集团公司按施工
进度向建设单位进行验工计价,由建设方统一代扣代缴营业税或集团公司设立局指在施工当地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自行交纳税款。各工程子公司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集团公司办理验工计价并承担相应的营业税金。实际上集团公司享受了差额纳税计税方式,但可能在扣除凭证上存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
“营改增”后,工程经营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是集团公司与各工程子公司分属不同法人主体,实行增值税后相互之间的经济交易事项都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链条予以体现;另一方面是纳税主体与施工主体不一致可能带来各自税负的不平衡以及可能体现工程转包等法律风险。
(一)局管模式
大型工程项目或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具有战略性地位的工程项目主要采取局管模式,该模式主要为集团公司成立局指统一管理。
“营改增”主要影响为:子公司分包工程款应向集团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局指与各项目部双重预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发票链条可能体现集团公司肢解分包工程法律风险。
(二)托管模式
托管模式即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集团不设立局指,授权子公司成立代局指代表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该项目,履行集团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营改增”后,此种模式与局管模式相似,其带来的影响如下:代局指与项目部双重预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代局指下各子公司项目部应向代局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自管模式
自管模式即集团各工程子公司以自有资质中标,由子公司独立设臵项目部,并直接向业主办理验工计价、收取工程款项以及提供工程发票。
自管模式下“营改增”后涉税方面仅对纳税方式以及税负存在一定的影响,该模式也是“营改增”后首选经营模式。
(四)挂靠模式
集团公司借用资质模式下主要存在子公司借集团公司资质、子公司互相借用资质两种形式。
此种模式下纳税主体与施工主体不一致,“营改增”后都必须以发票链接各交易环节,在增值税链条下明显体现为“转包”,被挂靠只有销项税,挂靠方只有进项税。
(五)联合体模式
目前施工企业也存在以联合体中标,各参建单位成立项目经理部予以实际施工,联合体项目部是一个虚拟的临时性组织。目前存在由联合体项目部统一开具建筑业发票或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开具发票,联合体参与各方按各自验工计价数分劈税金。
联合体项目因其组织形式而不能办理税务登记证,实行增值税后,联合体项目无法再向业主开具发票,同时联合体项目部与各实际施工单位也非分包经济关系,因此,“营改增”后联合体中标形式无法实现抵扣链条的接续。同时,若以牵头单位开具发票,则面临合同、发票、收款不一致的情形,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关于“营改增”后施工的战略考虑:
1.加强工程公司资质申请,鼓励自揽工程
以上五种施工组织模式,自管模式既符合建筑法的要求,又符合增值税的要求,但目前实际情况为工程公司由于资质、市场竞争等因素较难实现,因此未来各工程公司加强资质申请,提高自身竞争力。
2.尽量减少挂靠经营模式
集团公司主要在公路工程项目存在挂靠经营模式,一是子公司相互借用资质,二是子公司挂靠集团公司资质。此种方式下虽然可以通过挂靠方向被挂靠方开具发票,被挂靠方再向业主开票完成增值税的链条,但也将挂靠经济行为明显体现,建筑法方面风险较高。
3.联合体模式下各承包方分别向业主开具发票
联合体形式中标的,建议与甲方积极协商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与甲方签订合同,各自分别按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向甲方开具发票进行结算。
或者改变虚拟的经济组织联合体项目部的法律地位,可由联合体两方共同组建独立的公司完成此经济事项,但这样成本较高。
二、经营计划的考虑
现阶段,我国各行业(铁路、公路、市政、水利)工程造价的费用计算过程基本上主要执行由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联合下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件向建标„2013‟44号过渡,各工程板块结合行业(或省市)特点均制定了编制办法和计价体系。如铁路工程执行《关于发布的通知 》(铁建设 [2006] 113号);公路项目执行《公路工程
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2007年第33号),各省制定补充办法。各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依据各行业的规定,并结合企业成本和游戏规则进行投标报价。
工程项目组价原则:首先根据行业或地区颁布的各专业定额消耗计算出最基本的工、料、机费用,也就是常见的“定额直接工程费”(如工料机价格直接采用市场价则称之为“直接工程费”),以“直接工程费”中的工料机或工机费用为基数计算“其他工程费”或“施工措施费”,“直接工程费”+“其他工程费”(“施工措施费”)=“直接费”
以“人工费”+“施工机械费”为基数计算出“间接费”或(市政工程间接费相当于后3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此时,不含税工程造价即指“直接工程费”+“其他工程费”或“施工措施费”+“间接费”或(市政工程间接费相当于后3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一般按工程所在地又分为城市、县城镇、镇以下(不含镇)三档(常见数值为3.41%、3.35%、3.22%)。
标段成本是投标报价决策的基础,所以关注目标成本的准确性至关重要,由于各企业管理模式和方法的不同,成本测算的方式各不相同,但思路基本是相同的,现以某工程公司投标报价标段成本测算方法进行介绍:
1.调查工地附近的地材、主材市场价格。
2.针对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每一细目套用劳务、机械指导价格,砼、稳定土依据试验室配合比消耗进行费用计算,其他主材直接套用调查市场价格,根据工程量确定周转材料的摊销比例,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即可组成直接成本。
3.在直接成本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分包差收取的政策,对不同专业计取不同的费率值,进行分包差的估算。
4.在直接成本的基础上,根据经验计取小临费率值,进行小临工程的测算;大临是按设计数量计取,确定大临费用。
5.在直接成本的基础上,根据经验计取项目管理费率值,进行项目管理费的测算。
6.在直接成本的基础上,根据纳税地点现行税率计取税金,进行税金的测算。
7.直接成本+分包差+大、小临费用+间接费+税金=总成本
最终确定的总成本与投标报价进项对比,作为投标报价调整的决策参考依据。
根据测算的工程项目标段目标成本,充分考虑竞争因素和游戏规则,在确定投标价格时通常采用标段成本加利润的方法确定投标报价,在确定过程中,确定的利润是可调整项目,即可以大于零,也可以等于零,甚至有时会出现小于零。
因此,由于各施工企业的目标成本不同,确定的利润不同,最终形成了不同的投标价格。
目前投标报价税费部分均是按照营业税执行,如果实施增值税后,行业和省市价格体 系的修订滞后,与增值税改革未同步,形成时间差,则会对建筑业价格的确定、企业管理等诸多方面产生很大影响。为应对建筑业营改增,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住建部目前已制订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
下:
(一)本次调整原则
根据住建部下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本次计价规则修订主要原则和方法为: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即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算规则。调整的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要素价格;费用定额;指标指数。
(二)具体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是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基础上作出,此种方式下料、工、机为不含税价,加上11%的销项税额即为当期报价总额。计算公式为:①不含税材料价格+②不含税人工费+③不含税机械租赁费+④不含税其他直接费+⑤利润+⑥销项税额„(①+②+③+④+⑤)×11%‟=工程投标价格。
换算为不含税时,既考虑了价格,同时也考虑了相关的运杂费、损耗率等因素,整体以材料类别等内容按平均使用税率进行分离进项税额。
(三)修订投标报价文件带来的影响
1.投标价格确定与执行税金的原则不一致,形成巨大税金差额。
2.组价原则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将会对下游的施工管理、成本控制、工程计算、固资形成产生巨大的影响,很值得全员进行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