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路征用土地协议书
11-09
征用土地协议书
征用土地单位: (简称甲方)
被征用土地单位: (简称乙方)
由于宁新公路拆迁安置需要征用禾亭村四组五组七组十组部分土地,实行统一征地,统一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征用土地的地理位置地名及面积和四至界限:甲方征用乙的土地位于 ,地名 ,其四至界限:经甲乙双方代表及有关人员现场实地丈量标准,东与 为界,南与 为界,西与 为界,北与 为界。在此范围内核实征用土地共 亩。
二 、征用土地价格:遵照《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有关补偿的规定,其中征地补偿费水田每亩 元。征用土
地共 亩(其中四组 亩,人民币 元; 五组 亩,人民币 元;七组 亩,人民币 元;
十组 亩,人民币 元),共补偿人民币: 元(小写: 元)。
三、付款方式: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征地款。
四、甲方征用乙方的土地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在被
征用的土地上种植作物、打砖、葬墓、施工建筑。四至界限如有权属争执及其它要求概由乙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禾亭镇政府一份,禾亭镇国土所执一份,禾亭村四组、五组、七组、十组、各一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得翻悔,互守信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监证机关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