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最新
1.依法治教(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5.教育法制统一)依法治教的现实意义(1.是发扬社会主义,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4.依法治教是能培养跨世纪新人实施科教兴国站略的有力保证)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进依法治教的基本措施(1.提高教育法德意识,转变教育观念2.健全完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3.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教育法律改革4.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实施监督工作) 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的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教育法特征(公定力、强制性、多边性、教育法制上,没有统一法典)原则(方向、公益、平等、终身性原则).教育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作用2.社会作用;a.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b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c障按育规律办教育d保障有关各方面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ej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效率)
学生(依法成立获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公民的教
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补救,法院对教育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行为的行政行为,给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
29.行政诉讼的特征(主管恒定、诉权专属、标的确定、被告举证、不得调解)依据(1.法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2.参照规章)
30.教育行政赔偿(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赔偿)特征:(1.侵权主体为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2.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3.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4.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5.教育行政赔偿是种法律责任)
31.监护职责与教育保护职责的区别(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和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而教育保护是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和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给予保护的制度,监护职责与教育保护职责是两种法律制度,属两个不同范畴,学校没有法定的监护职责,而有法定的教育保护职责,只有学校接受监护时,才要承担监护职责)
34.学校事故类型(1.运动动伤害)
原因(1.制度不严、管理不善2.设备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3.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4.体罚或变相体罚5.安全保护措施不力6.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7.学生自尊心较强、心理承受能力低) 防范(1.预防教育2.制定规章3.岗位责任制4.教师巡逻5.学生纠察6.领导重视与常规检查7.制定活动预案8.奖惩考核法9.家常参与,建立学生健康档案10.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指(履行教育法)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育法的规范从逻辑上讲,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组成
学校事故指学生在(学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 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处理)三个环节 教师行政诉讼过程有(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五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