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合同
转包人(下称甲方):XXXX
承包人(下称乙方):XXXX
甲方于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承包转包本村一处荒山林地,承包期为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经村委会同意,甲方将承包的该处荒山林地转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本着自愿、公平、有偿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下,供甲、乙双方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承包的位于XXXX ,北到本村XXXX 的地;东到XXXX 的地;南到本村XXXX 的地,西到本村XXXX 的地,转包给乙方经营。
二、转包期限为甲方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转包费用:甲方承包时承包费为 元,分 次付清,即第一次于 年 月 日交 元(已缴纳);第二次于 年 月29日交 元(已缴纳);第三次于 年后缴纳 元。
四、甲方收到承包费后,即行交付承包地,不再参与经营。
五、在承包地范围内兴建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详细数目见附件清单,该清单系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归乙方所有。合同到期后,由乙方同发包人(村委会)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六、转包期内甲方不得干预、干扰乙方的经营活动,应保证乙方的水、电、路的畅通。
七、转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维持荒山、林地的农业用途。
八、转包期内,如乙方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政策性补助,归乙方支配。如有政策性补助,也由乙方支配。
九、如因发包人即村委会的原因,致使承包地被收回或调整,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权。
十、如因国家需要,承包地被征用或被开发等情形,所得补偿归乙方所有。如承包地被全部征用或开发等情形,致使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本合同终止。
十一、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地上附着物的处理由乙方直接同XXXX 村委会协商处理。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补偿对方损失价值的两倍。
十三、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X 村委会一份,XXXX 镇政府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均可要求法院处理。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甲方与发包人所签承包转包合同。如甲乙双方就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效力等同本合同。
甲方: 乙方:
XXXX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