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合院民居建筑的保护与传承
北京四合院民居建筑的保护与传承
摘要 北京的四合院民居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和精神的重
要载体之一,一直以来受到政府和业界的重视还远远不够,其保护
状况、保护理念和更新改造的方法都应该不断改进。本文总结了历
史建筑保护理念的发展历史,同时也归纳了北京民居改造工作的历
程,使北京四合院民居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有了较为全面和清晰地认
识,对未来的保护工作有借鉴作用。
关键词 北京民居;保护理念;民居改造历程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
(2012)65-0018-02
北京传统的四合院民居代表了北京城内在的生命力、人文精神品
质和最富魅力的记忆,在古都历史文化保护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
时代的发展,北京的传统街区、四合院以及京韵文化的保护越来越
受到广泛的重视,成为古都北京历史文化、古都风貌保护的重要部
分。虽然,北京四合院的保护任务艰巨,但是当前最重要的还是要
不断更新理念,建立科学的保护观和有效的保护机制,才能有效推
进北京民居保护的进程。
1 保护理念的更新与发展
1.1整体性、原真性保护观
城市的形成、发展、肌理、格局、环境、建筑风貌、各类文物建
筑及无形文化等都是城市历史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共同形成
一种整体性的系统。因此,强调整体性保护非常重要。即要从宏观
的整体环境和组成元素的有机系统的角度来研究城市空间分布规
律,制定整体保护规则,建立整体的、和谐的、有机的保护体系与
机制,以提升历史街区环境、空间格局、建筑、传统经济、人文网
络等整体的和谐特色。其次,还要强调原真性的保护。这就要求保
护城市的历史文化、组成元素及历史建筑的环境以及历史建筑的构
成比例、尺度、材料、色彩及装饰特色等等,延续历史信息的原真
性、真实性,以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珍贵价值。
1.2“新陈代谢”、“有机更新”保护观
1999年的《北京宪章》指出:“新陈代谢是人居环境发展的客观规
律„„将建筑循环过程的各个阶段统筹规划,将新区规划设计,旧
城整治、更新与重建等纳入一个动态的、生生不息的循环系统中。”
这种观念是将城市的构成系统和因素,包括城市整体环境、肌理、
商业住宅及文化等要素看成是犹如相互关联的人体细胞,共同构建
成和谐共生的有机整体。从而,吴良镛先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提
出了循序渐进的“有机更新”的保护观念,并应用于北京旧城保护
的实践之中,开辟了一条积极有效、稳步发展的科学保护之路。
1.3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观
可持续发展观是20世纪人类针对工业革命破坏自然生态、造成全
球性的资源恶化、人类文化趋同等问题进行反思而提出的,它以新
的伦理观和价值观来审视问题,提出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
人和谐、持续发展的战略。1972年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中提出:“人类改造环境的能力,如果使用不当或轻率使用,就会
给人类和人类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关系
到全世界人民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
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因此,可持续发展观强调,发展是
人类永恒的主题和共同的权利和需求。“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
本点。“发展”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文化环境等多种
因素协调和谐的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观强调了“系统”、“和谐”、
“永续’等基本观念的主导意义。
2 北京四合院民居保护改造历程
古都北京历史悠久,从50万年前的猿人故乡至3000年前的西周
古城,从秦、汉、唐时期的北方重镇至元、明、清的封建帝国首都,
成为了一座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清朝统治者完整保留了明代
北京城,并经过几代的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尤其是分布于城市
街巷中富有特色的北京四合院民居,更是我国封建帝都特殊历史积
淀形成的宝贵历史文化资源。
随着时代的发展,自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北京经历了帝国主义
入侵后100多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族经历了丧权辱国
的耻辱,帝都北京的历史建筑及城市环境惨遭摧残和破坏。之后,
北京的城市功能、容量及建设随时代的变迁而发生着变化。到了近
代,北京城经历了为了适应城市新发展而拆除皇城城墙、打通和平
门等处城墙、拆除瓮城、打通东西长安街等几条道路的举措,目的
是扩大城市现代功能。同时,随着西方文化和现代西方技术的传入
以及国人审美观、价值观的变化,古老的北京城开始摆脱封建守旧
状态而逐渐向现代化城市演进。此时,出现了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中
国民族形式建筑和中西建筑风格结合的商店、剧院及四合院民居,
增加了古都北京历史文化的时代特征。北京城虽然经历了不同朝代
的变迁和发展,但古都的风貌、格局与肌理、历史古迹、街巷及大
片民居四合院等保存尚好,历史文化资源依然是丰富多彩。
建国后,作为首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北京的历史文化古城保护,
从以故宫为首的宫殿、庙宇、皇家园林到古都风貌、旧城街区、四
合院民居等逐渐开展了越来越全面和有效的保护工作,期间经历了
不同的历程:
2.1 20世纪北京旧城保护与改造
1953年,北京市委提出了《改建和扩建北京城市规划草案要点》。
其中提出:“在改建首都时应当从历史形成的城市基础出发,既要
保留和发展合乎人民需要的风格和优点,又要打破旧城格局的限制
和束缚,改造和拆除妨碍城市发展的和不适合人民需要的部分,使
首都成为适应集体主义生活方式的社会主义城市。”“对古代遗留的
建筑物必须加以区别对待,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不对,一概保留的
观点也是错误的。”
1958年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提出了对古代遗留下来
的建筑物采用有的保护、有的拆除、有的迁移、有的改建的方针。
主要内容包括:“故宫要着手改造,把天安门广场、故宫、中山公
园、文化宫、景山、北海、什刹海、积水潭、前三门、护城河等组
织起来,拆除部分房屋,扩大绿地面积。城墙、坛墙一律拆掉。”
1962年的《北京市城市建设总结草稿》提出:“对待古建筑则根据
不同情况,采取有的保护、有的拆除、有得迁移、有得改造,区别
对待的方针。”在二十世纪的五十、六十年代,北京旧城保护与改
造工作中受到建国初期思想领域“破旧立新”意识的影响。强调“改
造与发展”而拆除了城墙、坛墙等。传统街巷及四合院民居的保护
未提到日程上。
1982年《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根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
城市定位。扩大保护范围,提出对文物古迹和革命文物不但要保护
建筑本身,还要保护古建筑的历史环境,保留北京的特色,注意与
园林、水系的结合和现就建筑的协调。
1983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对北京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
确定“既要提高旧城区各项基础建设的现代化水平,又要继承和弘
扬北京历史文化城市的传统,并力求有所创新。”该批复,确立逐
步地成片地改造旧城的保护方针,推进旧城保护的新进程。
1993年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的
批复确立了“整体保护”理念,建立从单体历史建筑、寺庙、风景
区到城市格局、商业区、街区、胡同、传统四合院居住区及传统生
活场景及京味文化和风土民情等无形文化的整体保护体系。强调了
从北京城整体格局、历史环境、历史建筑、传统文化及人文环境等
综合构成的有机整体上保护北京古都风貌,全面地推进了北京历史
名城的保护与发展。
北京旧城是几朝古都所在地,构成要素多元,其中历史街区、胡
同四合院居住区是大量分布广、聚集人口最多的历史区。因此,旧
城区保护与改造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量大、面广、难度大、持续时
间长与民众最密切的保护改造工程。
据统计,建国初期北京旧城区留下的四合院及平房约有1700万平
方米。到1982年旧城保存质量好的四合院约有200多万平方米。
80年代的旧城危改工程对西城区小后仓胡同、东城区菊儿胡同和宣
武区东南园三片进行了试点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90
年代又先后进行了三批危改建设。其中的菊儿胡同和小后仓试点工
程对如何保护古都风貌作了有益探索。
专家、学者和居民对四合院保护的强烈呼吁得到了市政府高度的
重视,2002年政府作出了停止旧城新开试点项目的决策,编制了已
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这些规划在总结危改工程经验教
训、大量历史分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运用现代历史文化名城保
护新理念,确立了“整体保护”、“原真性保护”、“动态保护”、“有
机更新”、“可持续保护”的新观念,为北京历史名城的历史文化区
保护开启了新的探索之路。
2.2 21世纪北京旧城保护与改造的新里程
进入21世纪,北京旧城保护进入了新的里程。自2000年以来,
市政府先后在旧城内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确定保定较好的四合
院为挂牌四合院;扩大旧城内历史文化保护区;还颁布了《北京历
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确定了旧城四合院的改造原则。政府采取
了政府补贴改造四合院民居、加大胡同居住区市政设施建设、提升
绿化环境、合理疏解人口、保护传统的人文环境和传统民居文化、
开展老北京文化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等措施,推动了旧城的可持续
发展。
3 结论
北京传统民居的保护已经从“藏在深山人未识”的村落民居和“近
在眼前却不觉”的北京古城民居的时代走了出来,政府越来越重视
传统民居的保护与利用,投入大量保护资金,并开展了众多的保护
规划项目;专家学者越来越加强了民居保护的学术研究,为民居保
护提供有力的理论基础;而平民百姓也越来越重视中华民族与生俱
来的追求宜居的四合院文化,认识到追求“天人合一”民居文化的
重要意义。相信我们北京的民居建筑保护工作会开展得越来越好,
越来越充分,为古都北京的历史文化涂上浓墨重彩的一笔。